男子將 500 萬賓利改成 20 萬紅旗,亂用軍牌會怎樣

02-26

從車標識來看,這是一輛一汽紅旗 H7,但從車輛特征來看,這輛車卻是一輛賓利飛馳,價格在 300-500 萬元。

2017 年 12 月,有人拍到一款 " 新車 ":車頭是紅旗車標,懸掛軍牌,大燈和側身卻神似賓利。該車駕駛員王某波是長沙一傢公司法人,他將別人的賓利車改裝為紅旗車,掛上軍牌。2 月 8 日,王某波因涉嫌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被逮捕。

經公安機關查明,王某在明知軍車為特種車輛,軍牌號碼隻能專用的情況下,多次在修理廠內將這塊 GB20048 軍牌懸掛在路虎、紅旗、奧迪 A6 等多輛車上,並且上路使用,甚至還在女朋友譚某所住的小區物業處進行瞭登記。

這麼愛紅旗車,為什麼他沒有花 500 萬直接買紅旗 ? 是買不到還是買不起 ? 起碼可免一項改裝車的罪,但是套軍牌是出於啥目的 ? 看來這位腦洞清奇的長沙老板知道瞭。

那麼,非法套用軍牌會怎麼判呢?

如果是套軍牌車進行詐騙,即可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冒充軍人,是指行為人公然穿著現役軍人的軍裝,佩戴現役軍人的銜牌,使用偽造或變造的現役軍人的證件,或者其他足以讓人們誤認其為現役軍人的物、飾,公然以軍人身份出現於社會的行為。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刑法規定:

2011 年 7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簡稱《解釋》),規定從 8 月 1 日起,非法提供、使用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累計六個月以上,或其他車輛號牌累計一年以上的,將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規定,偽造、盜竊買賣或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解釋》第三條規定對 " 情節嚴重 " 和 " 情節特別嚴重 " 做出瞭明確規定,對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或軍徽、軍旗、軍種符號、其他軍用標志合計一百件(副)以上的,或非法提供、使用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之外的其他車輛號牌累計六個月以上的,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為 " 情節嚴重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而非法提供、使用軍以上領導機關車輛號牌累計六個月以上,或其他車輛號牌累計一年以上的,則屬於 " 情節特別嚴重 ",將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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