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官商勾結偽造金礦儲量報告 7 噸儲量實際僅 0.2 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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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 / 漫畫

舉報信揭開金礦黑幕

來源:檢察日報

2013 年 10 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心事重重地在辦公室來回踱步,桌上的煙灰缸裡密密匝匝地塞滿瞭煙頭。男子姓高,由中國黃金集團遼寧公司(以下簡稱 " 遼寧公司 ")委派到金泰 - 紅旗金礦擔任礦長。這原本是個令人艷羨的工作,可高某卻一點兒也高興不起來。

事情要從一年前講起。

匪夷所思

金礦儲量縮水幾十倍

2012 年 1 月 1 日,中國黃金集團(以下簡稱 " 黃金集團 ")剛剛從個體老板李偉、郭玉如手裡收購瞭金泰 - 紅旗金礦,高某奉命來到金礦擔任礦長,隨即對金礦進行瞭整修,並於當年 7 月恢復瞭生產。可恢復生產沒多久,高某便發現這個礦的儲量和品位都遠沒有之前探礦報告裡顯示的那麼高。從 7 月恢復生產到次年 5 月停產,僅僅產出金粉七八十公斤,礦山資源即告枯竭。高某趕緊上報集團公司重新進行探礦,這一探著實將他嚇瞭個透心涼。

重新探礦的結果顯示,金泰 - 紅旗金礦的黃金儲量僅有 200 多公斤,與黃金集團收購此礦所依據的遼寧省第十一地質大隊(以下簡稱 " 第十一地質大隊 ")所出具的報告中 7078 千克的儲量相差巨大。

無奈之下,金礦停產。高某內心既憤怒又疑惑:為什麼一個儲量 7 噸多的優質礦到瞭自己手上竟變成瞭一個毫無開采價值的廢礦呢?如今礦山停產,自己怎麼向幾百號工人交代?

與此同時,一封針對黃金集團收購金泰 - 紅旗金礦相關問題的舉報信擺在瞭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領導的辦公桌上。線索反映:遼寧省黃金局原局長王某與原副局長劉某收受個體老板李偉、劉玉如(後查明為郭玉如)900 萬元賄賂,弄虛作假,將沒有任何資源的遼寧省建昌縣溫杖子金礦 80% 的股權以 3.6 億元的價格賣給瞭黃金集團(後查明為 2.3 億元)。

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線索後立即召開會議對線索進行分析。參會人員認為:線索反映的內容匪夷所思,畢竟黃金集團作為大型央企,其收購行為必然規范而謹慎,相關規定也必然極為嚴格,怎麼會出現這麼大的問題?從這個角度判斷,舉報線索的真實性不能不令人懷疑。但是,如果線索反映的內容真實,那麼這就是一個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特大案件,必須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隨即,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成立 "10 · 15" 專案組,對線索展開初查。

迷霧重重

兩份報告究竟孰真孰假

專案組首先趕赴位於葫蘆島的金泰 - 紅旗金礦進行實地調查,並調取瞭第十一地質大隊在金礦收購過程中所出具的《補充勘探地質報告》,以及遼寧省有色地質局 107 隊綜合 519 隊地質探礦工作所(以下簡稱 "107 隊 ")後來形成的《遼寧省建昌縣金泰 - 紅旗金礦 2012-2013 年地質探礦總結報告》。

在與礦長高某進行談話時,辦案人員從他的表情、神態和幾次欲言又止的行為中敏銳察覺到,高某很可能知道收購的內情。經過長時間的懇談,高某終於打開心結,向辦案人員透露瞭很多重要情況。專案組通過高某不但瞭解到礦山目前的生產經營狀況,而且得知瞭兩個重要情況:一是收購礦山的主體雖然是遼寧公司,可遼寧公司對於收購並沒有發言權,最終作出決定的是黃金集團的領導;二是收購礦山最主要的依據是第十一地質大隊出具的《補充勘探地質報告》,這份報告提交的儲量是 7078 千克,可能存在較大的水分。

在對案件的相關人員以及案件所涉及的事實有瞭初步瞭解之後,專案組開始接觸黃金集團,調取集團收購金礦的內部規范文件以及在收購金泰 - 紅旗金礦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材料。

辦案人員第一次與參與收購的相關人員接觸時就碰瞭釘子。在與黃金集團工程師張某、樊某等人進行談話時,這些地質領域的專傢運用瞭大量專業知識不遺餘力地向辦案人員說明收購礦山的儲量不如預期是一種正常現象,按他們的說法這叫 " 負變 ";與此相反,也會出現收購礦山的儲量遠超預期的 " 正變 " 情況。他們還以 " 賭石 " 為例向辦案人員說明收購行為出現或正或負的偏差都是正常的,也都在黃金集團可承受的范圍內。

帶著張某、樊某等人所提供的專業知識,專案組又趕赴大連金州,到 107 隊調取相關材料,與 107 隊負責此項目的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進行談話,深入瞭解情況。當辦案人員一再追問為什麼兩份報告的結論會有如此大的差距時,項目負責人面露難色,幾次欲言又止,最後隻是說:以他本人的專業知識無法解釋,並一再保證 107 隊所做的報告經得住一切檢驗,歡迎檢察機關委托其他機構進行驗證。

撥開迷霧

借力鎖定案件突破口

為破除案件相關人員以專業知識為鴻溝給辦案人員佈下的重重迷障,專案組聘請瞭地質專傢龐某作為辦理本案的專傢顧問。專案組組織全體辦案人員接受龐某的專業知識培訓,並就前期初查所發現的疑點和黃金集團相關人員的辯解同龐某進行深入討論。

龐某在認真閱讀瞭相關材料後,就專案組發現的疑問發表瞭專傢意見。

龐某認為,其一,兩份勘探報告存在的巨大差距在專業上無法解釋,更不能用張某、樊某等人所說的 " 負變 " 來解釋。所謂 " 負變 " 確實是指收購礦山的儲量比預期少,但 " 少 " 也必須控制在一個合理范圍內,而第十一地質大隊和 107 隊的兩份報告所提交的儲量相差幾十倍,說這種情況是 " 負變 " 無疑是不負責任的。至於以 " 賭石 " 來比喻國有企業收購礦產資源更是無稽之談。

其二,作為收購核心數據支撐的第十一地質大隊《補充勘探地質報告》中采集的巖芯由原礦主李偉保存,但辦案人員到金礦進行實地調查時發現,金礦的巖芯均沒有保存。巖芯作為數據來源最重要的憑證,不予保存是極其不正常的,也是不合規定的,巖芯沒有保存恰恰說明問題很可能就出在巖芯上。

其三,第十一地質大隊將巖芯樣品分別送到遼寧省地質礦產勘查局第八實驗室和國土資源部沈陽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進行內檢和外檢,所得到的數據偏差率過小,而這也是極不正常的,不排除有人為編造數據或者替換樣品的可能。

其四,第十一地質大隊工程量的佈置效率過高,幾乎所有鉆孔都用於圈定儲量,而這種佈置精確度極不科學,超出現有勘探水平,正常情況下佈置的鉆孔至少是可用於圈定儲量鉆孔的 2 至 3 倍。

專案組綜合前期的調查結果和龐某的專傢意見再次進行分析論證,最終作出初步判斷:此礦山收購項目中很可能存在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國有資產的行為;第十一地質大隊的《補充勘探地質報告》可信度低,極有可能存在虛構儲量的情況;問題可能出現在巖芯送檢和化驗兩個環節,通過故意調換或污染巖芯、篡改實驗數據等方式提高儲量和品位,從而達到將已經沒有儲量的礦山以高價賣給黃金集團的目的;在此過程中,原礦主李偉等人極有可能用行賄手段買通黃金集團有關工作人員和探礦、化驗等中介機構相關人員;第十一地質大隊作為造假的關鍵環節和重要知情者是極好的突破口。

還原真相

原礦主花錢偽造高儲量報告

選定突破口後,專案組隨即開始正面接觸第十一地質大隊負責金泰 - 紅旗金礦探礦項目的相關人員。專案組對多個涉案人同時進行審訊,在強大的心理壓力面前,第十一地質大隊相關工作人員很快交代瞭犯罪事實。

據涉案人員描述,2009 年 8 月,李偉為使金泰 - 紅旗金礦能夠被黃金集團高價收購,要求時任第十一地質大隊勘查一處處長的張福和做一份總儲量達 6 噸以上的勘探報告。為此,張福和向李偉提出,由他本人找鉆探隊鉆孔,由第十一地質大隊工程師編錄采樣。張福和授意手下工程師不下井、不在現場監工、每隔兩三天去取一次巖芯,給李偉留出對巖芯做手腳的時間和空間。鉆探工作結束後,由張福和將樣品帶到第十一地質大隊下屬的第八實驗室化驗,張福和擔心化驗數據出問題,隻做瞭品位的基本檢測,沒做內檢和外檢。化驗報告出來後,張福和讓第十一大隊返聘的技術人員張樹發編寫報告。李偉擔心張樹發對過高的勘探數據提出異議,同時也是為瞭盡快完成報告,給瞭張福和、張樹發各 2 萬元人民幣。

於是,張福和、張樹發拋開事實,按照李偉的要求編寫瞭儲量達 6 噸以上的報告。報告完成後需要第十一地質大隊隊長齊弘和副總工程師丁巖簽字才能生效,李偉遂送給二人各 2 萬元,丁巖和齊弘便分別在報告上簽瞭字。

至此,兩份勘探報告的真假終於查明,關鍵人物李偉也隨即被專案組鎖定。

乘勝追擊

突破關鍵人物挖出 " 放水 " 官員

李偉是本案最為關鍵的人物,也是專案組在審訊階段遇到的 " 最難啃的骨頭 ",他社會經驗豐富、社會關系復雜,且早年靠賭術發傢,為人極為狡猾。另外,李偉在到案前四處打探消息,掌握瞭黃金集團及遼寧公司相關人員還未被檢察機關控制的情況,做瞭大量的反偵查工作,抱有僥幸過關和頑抗心理。

在對李偉進行審訊的過程中,審訊人員采取內外結合的方式,在訊問室審訊李偉的同時,專案組領導和專傢通過監控密切關註審訊室的情況變化,適時調整審訊策略,幫助審訊人員及時發現李偉的情緒變化和一些稍縱即逝的破綻,及時將場外觀察到的情況和新掌握的證據傳遞給審訊室。在場內場外的密切配合下,審訊人員總能在李偉情緒發生變化的時點突然出示強有力的證據,迅速突破其心理防線,使李偉放棄躲避,將實情和盤托出。

據李偉交代,他通過買通第十一地質大隊相關人員,放松對勘探現場的管理,指使手下向第十一地質大隊采集到的巖芯中添加金粉,人為提高黃金儲量數據,又通過向黃金集團以及遼寧公司相關人員行賄的方式,使相關人員違規收購金泰 - 紅旗金礦,致使 2.3 億元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李偉還交代,在得悉檢察機關調查後,黃金集團原總經理孫兆學等人指使他花 1000 萬元買通關系,妄圖幹預、阻止檢察機關調查。

2014 年 9 月 15 日,孫兆學因涉嫌嚴重違紀被中紀委立案審查,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經查,李偉在紅旗 - 金泰金礦收購和生產經營以及海南盛京房地產公司、銀河大廈收購過程中,向黃金集團、遼寧公司以及第十一地質大隊等多傢單位共 25 名相關人員行賄,行賄數額約 1500 萬元。其中,孫兆學收受李偉 1150 萬元賄賂。

孫兆學在黃金系統工作多年,涉及到的問題錯綜復雜,他本人沉穩老練,閱歷豐富。檢察機關優選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在審訊之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審訊中以強大的氣場、專業化的言行震懾對方,以檢察官的正氣感化對方,用詳實充分的證據征服對方。審訊人員抓住孫兆學作為高級領導幹部,自尊心強、渴望得到尊重的特點,對他進行充分的人文關懷,在語言上做到平和真誠、有理有據,盡量避免生硬的語氣和侮辱性的言詞;在生活上盡量滿足其需求,及時為其購買棉鞋、棉衣、眼鏡、詞典等生活用品;在心理上予以撫慰,肯定其多年來在不同的崗位上為國傢作出的突出貢獻,同時以專業知識回答對方提出的問題,以打消其疑慮;在態度上既針鋒相對又因勢利導,避免對抗性情緒的產生。人性化的審訊方式感化和征服瞭孫兆學,孫兆學不但向辦案組坦白瞭自己的罪行,而且兩次給遼寧省檢察院黨組寫信感謝審訊人員依法辦案、文明辦案、人性化辦案,表示自己一定積極配合偵查工作,積極挽回自己給企業和國傢造成的損失。

經過深入偵查,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在這起黃金礦收購案中共立案偵查 34 人(其中黃金系統 15 人),涉案金額上億元。

2016 年 12 月 28 日,孫兆學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 350 萬元;2017 年 2 月 16 日,李偉因犯單位行賄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 1500 萬元。截至目前,此案中其他被告人在陸續判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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