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樓市新政:有 3 套房就不能再買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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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9 日,揚州政府出臺最新樓市調控政策,將於 12 月 1 日具體執行。

該文件指出:在市區范圍內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傢庭,不得再次認購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對象超過銷售房源數量的,由公證機關組織選房公開搖號確定購房人。

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管理。在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傢庭擁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傢庭擁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規定的 2 年調整為 3 年。限制期限內,公證機關不得辦理協議手續。

【文件全文】

揚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揚府發〔2017〕185 號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有關單位:

4 月 10 日,市政府下發瞭《關於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揚府發〔2017〕49 號),對穩定市場發揮瞭積極作用。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級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最新要求,堅持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定位,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剛性需求,強化市場監管,確保各項調控措施持續發力,現就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應管理力度

1、落實住宅用地計劃。落實《揚州市區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中期規劃及近期計劃》,今後三年,市區住宅用地平均每年上市量不少於 2600 畝。

2、加強土地市場管理。嚴格土地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商品住宅用地成交價格的控制,按照地塊確定土地出讓條件和建設要求,明確地塊公建配套,合理設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掛牌起始價、指導價和最高限價;當土地競拍達到指導價時,將住房銷售模式由預售改為現房銷售,當土地競拍達到最高限價時,中止現場競價,對有意繼續競價的企業采用現場搖號方式確定中拍人。堅決 " 控溢價、防地王、降過熱 ",穩定房地產市場供應預期。

3、開展住宅用地清理。對已供地未開工、已開工未銷售的普通住宅項目,各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對超過 2 年不開發、配套設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處理,促開工、促上市、促竣工。

4、增加保障住房用地規模。國土、房管部門制訂公租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具體方案,選擇位置相對適中、交通相對便利的地塊近期優先上市,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從 2018 年起,每年市區公租房、限價商品房供地比例不少於商品住宅建設用地 10%。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比例

5、降低中低價住房銷售條件。在符合上位法的基礎上,對市區中低價普通商品住房,在辦理預售時適度放寬項目工程進度等方面的條件,加快普通住宅入市節奏。

6、制訂限價商品住房供應管理政策。出臺《揚州市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供應計劃,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市政府頒佈實施。限價商品住房采用 " 政府組織 + 市場化運作 " 模式開發建設,通過控制土地出讓價格、限定銷售價格和套型面積,定向銷售給市區戶籍的住房困難傢庭。

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體系

7、調整市區棚改安置政策。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的棚改安置辦法,合理規劃拆遷安置房建設規模。2018 年市區規劃建設 60 萬㎡左右的棚改安置房,以後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適時調整。具體辦法由房管局制訂,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8、改革現有公租房保障制度。制訂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相結合、以租賃補貼為主的公租房保障方式,為低保(特困)住房困難傢庭提供實物保障,對符合準入條件的保障對象實現應保盡保。

四、加強市場監管

9、控制商品住房價格不合理上漲。市物價局要加強商品住房價格成本核算,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下一批次備案價格不得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住房成交均價。嚴禁將商品住房總價不合理拆分、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捆綁銷售車位(庫)。及時查處和糾正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市房管局對違反商品住房價格管理的行為,一律暫停項目網簽,暫緩商品住房的預售許可手續辦理。

10、公開住房交易行為。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市房管局、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 10 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含車位、車庫、儲藏室)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項目開盤銷售三日前將認購人信息報送市房管局進行資格審核,並在房管局政務網公示。在市區范圍內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傢庭,不得再次認購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對象超過銷售房源數量的,由公證機關組織選房公開搖號確定購房人。買賣雙方簽訂認購協議後,不得隨意更改購房者姓名。購房人預交的保證金(定金)、預交房款、一次性付款等全部納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范疇,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市區范圍戶籍居民傢庭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優先辦理網簽備案手續。

11、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管理。在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傢庭擁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區范圍內戶籍居民傢庭擁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規定的 2 年調整為 3 年。限制期限內,公證機關不得辦理協議手續。由市地稅部門牽頭,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動的實際,及時調整市區范圍內各片區商品住房交易的最低價格,作為二手房交易納稅評估的基數。三代以內直系血親(具體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房產轉讓,轉讓住房的計稅價格由地稅部門按不低於市場評估價格的 50% 核定。

12、加大市場查處力度。對於捂盤惜售、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市場交易情況、進行虛假宣傳、發佈虛假數據、制造市場恐慌、訂立陰陽合同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其資質申報,已取得預(銷)售許可的暫停網簽,停止辦理其後續預(銷)售手續;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五、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13、加快研究出臺關於培育和發展市區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科學制訂年度租售供應計劃,2017 年基本建成住房公共租賃平臺,不斷探索 " 互聯網 + 房屋租賃 + 生活服務 " 的揚州模式。

六、強化輿論正面引導

14、由宣傳部門牽頭,會同房管、工商、公安、物價等部門,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消費者樹立理性的住房消費觀念,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費預期。要建立輿情收集和處置工作協調機制,對制造、散佈虛假消息影響房地產市場穩定的單位和個人堅決予以打擊。

七、健全房地產信息支撐體系

15、以城市運行大數據為支撐,建設揚州市房屋全生命周期基礎信息數據庫和應用分析平臺,對市區現有房屋狀況開展調查,摸底現有房屋實際狀況,客觀分析市場需求,著眼長遠,加強房地產長效機制和基礎性制度建設,切實發揮政府和市場、劃引領和政策協同作用,努力在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品質提升上求突破。

八、本通知所指市區含廣陵區、邗江區、江都區、經濟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和蜀岡—瘦西湖風景區。

九、本通知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

揚州市人民政府

來源:揚州發佈客戶端

新媒體編輯:曹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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