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中國每年需要 3 至 4 萬億元綠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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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自然資源消耗以及氣候變化產生的負面效應,正在給全球經濟增長造成巨大的壓力和成本。如何抑制污染性投資、吸引足夠的社會資本配置到綠色產業,這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重大挑戰。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最新研究成果認為,中國政府應進一步明確 " 綠色 " 定義,劃清 " 綠色 " 范疇,從而降低綠色項目識別成本,防止 " 漂綠 "," 洗綠 " 行為大行其道。

11 月 16 日,上述兩傢機構在新加坡共同發佈《構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進展報告 2017》(下稱《報告》)。

《報告》稱,根據國際能源機構、世界銀行、經合組織和世界經濟論壇的研究報告所提供的估算表明,在未來十年內,全球主要綠色領域(如能源、建築、基礎設施、水和污染治理等)的投資需求將達到數十萬億美元。而為瞭實現綠色經濟和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發展目標,2015 至 2020 年間,中國每年至少需要 3-4 萬億元以上的綠色投資,且其中至少 85% 需來源於社會資本投入。

《報告》主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表示,綠色金融對於實現中國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的國傢戰略目標至關重要。通過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和產業基金等綠色金融實踐,並加強在地方一級的探索和實施,中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已為中國經濟結構性改革做出瞭重大貢獻,得到瞭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

《報告》說,目前中國 " 綠色金融碎片化發展,多數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缺乏當地綠色金融現狀認知。"" 地方能力建設普遍不足,缺乏綠色金融相關機構與專業人才。"

在綠色信貸方面,《報告》說,2007 年到 2017 年,綠色信貸政策在中國走過瞭 10 年,取得瞭一定實施成效,但在建立綠色信貸發展的長效機制的道路上,仍面臨諸多挑戰和考驗。目前,貼息、擔保等激勵措施運用不足,期限錯配問題仍待解決;環境風險識別和評估能力亟待提高,環境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仍待完善;綠色信貸定義與其他綠色標準不統一,激勵政策驅動下的監測問題亟待重視。

數據顯示,截至 2016 年底,中國 21 傢主要銀行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餘額達到 7.51 萬億元,同比增長 7.13%,占各項貸款餘額的 8.83%。

《報告》認為,未來應研究明確貸款人環境法律責任。通過完善環保法律法規,明確貸款人責任、訴訟資格和連帶責任制度,促使商業銀行將環境風險分析納入貸款流程;激勵、管理並降低綠色信貸成本。推動銀行業自律組織逐步建立銀行綠色評價機制。結合國際慣例,建立健全銀行業綠色信貸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在完善信息披露機制的基礎上,通過開發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綠色信貸資產,進一步擴大綠色信貸投放。

《報告》說,近年來,中國綠色債券激勵政策相繼出臺,中國已成為全球綠色債券新增長點。2016 年,中國在境內外發行的綠色債券達到 2300 億元,占全球同期綠色債券發行量的 39%。2017 年上半年,中國綠色債券發行規模和數量分別為 776.7 億元和 36 隻,其中,信用債券和利率債券發行數量和規模(34 隻,677.9 億元)比 2016 年同期(9 隻,530 億元)分別增長 278% 和 28%。2016 年與 2017 年上半年的綠色金融債占全部境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比例分別約 70% 和 76%。

《報告》說,中國的綠色證券市場增長潛力巨大,但由於尚處發展初期,當前仍面臨著諸多問題需要解決,包括綠色債券激勵政策落地難,實質性優惠措施有待進一步落實;綠色債券第三方認證評估標準不統一,綠色債券間的評估結果可比性較低;多頭監管下,各部門綠色債券標準尚未統一;環境信息披露有待進一步規范,多數上市公司存在關鍵信息披露不到位現象;投資者 ESG 投資意識處於萌芽狀態,普遍缺乏環境風險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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