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 24 年,國稅和地稅又重新合並。
13 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爐。方案提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
國務委員王勇在做方案說明時指出,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傢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傢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 " 部長通道 " 上認為,這是一項利民、利稅、利企、利國的好方案,稅務部門堅決擁護,完全贊同。
那麼,在上次分稅制改革後,國稅地稅為何要合並?合並後又對誰有利?
24 年後重新合並
1994 年以前,中國財政體制采用 " 包幹制 ",地方財政每年僅向中央交納定額的財政稅收。在這種情況下,部分地方采用減免企業稅收的方式,截留經濟發展成果。
這導致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中央財政占整體財政收入的比重雙雙下降,也使得中央財政事權下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面臨資金匱乏的局面。
為瞭緩解這一局面,1994 年國傢實行分稅制改革。
分稅制改革通過設立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保持穩定的稅基,防止互相交叉和侵蝕,改變瞭中央向地方要錢的被動局面。
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傢賈康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也指出,實行分稅制,就是為瞭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庫,使當時的國傢改革意圖不能得到落實。
" 如今,當初的制約條件已經不存在瞭,技術條件可以保證稅收收入不混庫,意味著國稅地稅可以合並瞭。" 賈康認為,改革進入深水區,此次國稅地稅合並,能夠沖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值得肯定。
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告訴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記者,隨著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的飛速發展,國稅地稅合並後,依然可以保證中央和地方稅收不混庫,把兩者的財力分配做到位。
24 年後,國稅地稅重新合並,受益於技術條件的改善,也是歷史的選擇。
國地稅合並利好誰?
從納稅人的角度說,國稅地稅合並,對老百姓顯然是有利的。以前納稅人同時繳國稅、地稅,經常要 " 兩頭跑 "。合並後,這一問題將得到改觀。
從征稅人的角度看,國稅、地稅兩套機構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資源重置,在現行制度體系下,實行一套機構征管效率將得到提升。
劉劍文同意這一說法,他認為國稅地稅合並至少有三利:
首先,在分稅制條件下,辦理稅務登記是兩套系統,違規處理也是兩套系統,增加瞭納稅人負擔。合並後,在程序上減少瞭納稅人的負擔,釋放瞭改革紅利,對促進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其次,有利於整合資源。國稅、地稅在執法口徑上並不完全一致,不同的征稅系統,掌握著不同的執法標準,導致稅收征管資源的極大浪費。合並後,統一稅務執法標準、共享稅務信息,能有效提升稅收征管能力。
舉例來說,此前的營業稅為地稅,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營改增以後,中央和地方對增值稅的分成為 75% 和 25%,統一由國稅部門征收。但是,國稅征收還需要依賴地稅的協助,這就形成委托代征,導致效果大打折扣。合並後,這一現象將改變。
最後,國稅地稅合並是一項利國、利民、利稅、利當事人的有效措施。這項改革,不會導致中央地方財政混庫的問題,也不會導致地方擠占中央財政收入的問題。稅收收入可以按財政層級、分比例入庫,已沒有技術障礙。
賈康直言,國稅地稅合並解決瞭財政支出維持兩套征稅隊伍的高成本問題。
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劉穎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表示,國稅地稅合並涉及到機構改革,對企業而言是減負,對征稅機構而言可以提高辦事效率,都是好事。
來源:國是直通車
作者:張文絞
編輯:楊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