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公佈瞭修改 " 根本大法 " 的建議,其中一條內容的增加,為未來開征房地產稅提供瞭便利。
就是下面這一條:
第一百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
這條內容很直白,就是賦予 " 設區的市 " 地方立法權。但很多人仍然沒有看懂。下面我解釋一下:
什麼是 " 設區的市 "?說白瞭,就是地級或以上的城市。
中國的城市都有自己的級別,北京上海這類直轄市是省級,廣州深圳是副省級,蘇州無錫是地區級,義烏晉江是縣級市。一般來說,隻有地級市和地級以上的城市才有資格設立 " 行政區劃意義上的區 "。
但反過來,不是 100% 的地級市都設有行政區。中國有少數幾個地級市是例外,比如東莞、中山、三沙、儋州等。這些地級市下面直接轄鄉、鎮或者街道,被稱為 " 直筒子市 "。
什麼是 " 地方立法權 "?就是在不與 " 上位法 " 沖突的情況下,給予地方省市的立法權,一般是經濟社會管理的立法權,在所屬地區實施。
國傢最早隻把 " 地方立法權 " 授予瞭省、直轄市和自治區這個級別,後來又賦予瞭 " 經濟特區 "、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以及 " 較大的市 "。
深圳的改革開放、飛速發展,很大程度在於擁有 " 地方立法權 "。有深圳的榜樣在,各地也都希望獲得這個權力。對於非經濟特區、非省會首府的城市來說,隻能走 " 較大的市 " 這個途徑,申請被中央承認為 " 較大的市 "。
從 1984 年開始,國傢陸續認定瞭四批、19 個較大的市,其中包括唐山、洛陽、無錫、蘇州、徐州等。
到 2015 年 2 月,除瞭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外,全國一共有 23 個省會、5 個自治區首府、18 個較大的市以及 4 個經濟特區、1 個特別合作區共 49 個城市擁有地方立法權。
2015 年 3 月 15 日,《立法法》修改通過,中國的 " 地方立法權 " 擴至所有 " 設區的市 "。
也就是說,此次修改 " 根本大法 " 隻是把 2015 年《立法法》的修訂成果給予 " 追認 "。但即便是 " 追認 ",也意義重大。
中國地域廣大,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施政空間,有利於刺激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這項修改,對於未來開征房地產稅有重大意義。
房地產稅是地方稅種,跟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在美國等發達國傢,房地產稅的稅率,都是地方議會立法決定的。未來中國的房地產稅率,也必然千差萬別。甚至一個省、一個市的范圍內,都無法讓房地產稅率統一。所以,制定房地產稅率的權力,必須交給 "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 "。
此次修法,為未來房地產稅進入 " 實際操作 " 掃清瞭一個重要障礙。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2015 年《立法法》賦予 " 設區的市 " 的立法權,表述是—— " 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
但此次 " 建議修改文本 " 裡是這樣表述的:" 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 "。很顯然,沒有限制具體的范圍。
也就是說,地方人大、政府被賦予瞭更大的立法、行政的空間!
所以,那幾個不設區的地級市,比如東莞、中山等,恐怕很快都要申請 " 設區 " 瞭!否則,將來都無權確定自己的房地產稅稅率!
需要指出的是:開征房地產稅需要全國人大立法,這個過程至少需要 3 到 5 年。所以,房地產稅落地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