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稅制實施瞭!兩類人最受影響

07-13

導讀:對高凈值人群萬億美元海外財富征稅的大幕自 7 月 1 日開啟接近半月,新稅制下海外資產如何繳稅成瞭這一群體時下最為關註的話題。

來 源丨 21 世紀經濟報道(jjbd21)

記 者丨陳植

7 月 1 日,由國傢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它也被稱為中國版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簡稱 CRS)。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對新開個人賬戶,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盡職調查。對存量賬戶,金融機構應當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對個人低凈值賬戶的盡職調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對個人高凈值賬戶盡職調查。

" 年底前,我們需完成對 100 萬美元以上的國內居民海外賬戶的盡職調查。" 多傢銀行人士向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

逾萬億美元海外資產納入新稅制

6 月 20 日,招商銀行與貝恩公司聯合發佈《2017 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截至 2016 年底,中國個人可投資資產 1000 萬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人群規模已達到 158 萬人,坐擁 165 萬億元人民幣財富。

多位金融業內人士測算," 若按 5% 資產配置海外估算,國內高凈值人群的海外財富總額達到 8.25 萬億元人民幣,超過萬億美元。但這意味著逾萬億美元海外財富正悄然被納入征稅范疇。"。

記者多方瞭解到,為瞭規避繳稅壓力,個別高凈值人群紛紛選擇將資產轉移至美國,原因是美國尚未加入 CRS。

" 不過,這種做法未必行得通。" 一位熟悉 CRS 相關條款的律師告訴記者。一方面美國本身執行嚴格的資產來源申報與繳稅規定,貿然向美國轉移大量資產,反而會引起美國金融監管部門的關註;另一方面美國相關稅率較高,容易出現偷雞不成蝕把米的局面。

在他看來,當前各國通過 CRS 加強居民海外財富的征稅力度,已是大勢所趨。國內高凈值人群真正該留心的,是合理做好稅務籌劃,避免跌入雙重征稅的煩惱。

兩類人群涉及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之所以聯合 100 多個國傢推行 CRS,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各國居民利用不同國傢稅率高低差別,對外轉移資產避稅減稅。

通常,很多國傢富豪都會在避稅天堂開曼群島、維京群島等地開設離岸賬戶或離岸信托公司,利用當地免征個人所得稅與資本利得稅的稅收優勢,將大量資產轉移至此,以此減輕自己應繳的稅負。

" 近年,這種避稅行徑已經引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註意。" 上述熟悉 CRS 相關條款的專業律師向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透露,比如美國金融監管部門為瞭向美國人海外資產征稅,不斷加強與避稅天堂開展美國人離岸賬戶信息交換工作,迫使美國人難以再利用資產轉移出境避稅。正是得益於這個 " 靈感 ",讓 OECD 很快聯合 100 多個國傢共同推行 CRS。

在他看來,目前受中國版 CRS 政策波及的高凈值人群,主要有兩類,一是人在境內,但大量資產留在境外;二是人在境外(已經取得海外國籍),在境內還保留大量金融資產。

" 一旦這兩類高凈值人群被納入 CRS 監管范疇,可能會出現三種海外財富征稅現象。" 他進一步指出,一是海外資產來源不明,可能被相關部門查處追稅;二是海外資產有合法來源,但一直沒有進行稅務申報;三是海外金融資產額度龐大,遠遠超過國內每人每年 5 萬美元的換匯額度,容易被相關部門懷疑其中存在違規運作大量資金轉移出境行為。

但是,當前 CRS 政策主要的監管對象,是第二種狀況。至於海外資產來源不明與違規轉移大量資金出境行為,相關部門可能會按照其他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其實 CRS 核查的主要對象,也是高凈值群體的海外金融資產,即股票、理財產品、信托、債券等,而海外房地產、古董字畫、遊艇飛機、公司股權尚未納入監管范疇。

" 但是,有一類公司除外,而且會被 CRS 從嚴監管。" 多位業內人士透露,它就是消極類非金融公司股權。具體而言,這類公司主要註冊在開曼群島、維京群島等避稅天堂,其逾 50% 的收入來自股息分紅、紅利、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其他投資收益分紅,因此這類公司容易被 CRS 視為個人資產轉移出境避稅減稅的工具,從嚴核查其資金來源與投資流向是否合規,相應投資收益分紅是否存在逃稅行為。

雙重征稅懸疑

隨著中國版 CRS 落地,不少高凈值群體開始擔心自己海外財富是否會陷入雙重征稅的范疇。

具體而言,他們已經在國外按照當地規定繳納瞭稅收,但國內相關部門認為海外財富並沒有足額繳稅,要求他們在國內再補繳一筆稅收。

" 這種雙重征稅狀況的確會存在。" 前述熟悉 CRS 相關條款的律師解讀,首先,我國規定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25%,若國內高凈值人群在某個國傢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隻有 10%,那麼國內相關部門會認為其中存在不合理避稅行為,要求高凈值人群在國內補繳至少 15% 的所得稅;其次,有些國傢用資本利得稅替代個人所得稅,若國內高凈值人群在當地繳納瞭資本利得稅,但國內相關部門可能認為他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而要求他補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率。

在他看來,要避免雙重避稅現象發生,國內高凈值群體盡可能選擇與中國稅種相近(共同設有個人所得稅)、相關稅率接近的海外國傢存放海外資產。若這個國傢設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30%,高凈值人群不如將資金轉回國內繳納 25% 個人所得稅,還能減輕 5% 稅收負擔。

近期,他勸阻多位國內高凈值人群將資產轉移美國避稅。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美國既有個人所得稅(個人勞動勞務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又有資本利得稅(通過各類投資獲得的收益繳納資本利得稅),因此高凈值人群需繳清上述兩項稅收並出示相應繳稅證明,才能避免國內相關部門重復征稅。不過,考慮到美國相關稅收稅率較高,在美國繳稅其實得不償失。

他強調說,國內高凈值人群要徹底解決海外財富雙重征稅的煩惱,還得做好合理的稅務籌劃,通過買入保險、傢族信托等產品,可以起到延時納稅等作用。

(編輯:李伊琳,郵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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