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樂福拒收紀念幣遭訴

02-28

拒收紀念幣 傢樂福遭起訴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在傢樂福超市購物付款時,李先生用 7 枚紀念幣支付,但卻遭到收銀員拒收。因為認為超市的拒收行為妨礙人民幣流通,侵犯瞭公民的貨幣使用權,李先生將傢樂福超市天通苑店起訴到法院。2 月 27 日上午,本案在昌平法院東小口法庭公開審理。在法庭上,傢樂福超市稱,超市不具有識別紀念幣的能力,故不能同意李先生的訴求。

超市購物用紀念幣支付遭拒

李先生稱,2017 年 11 月 30 日,他在傢樂福超市天通苑店內購物,消費金額 62.80 元。付款結賬時,他用 7 枚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 90 周年普通紀念幣(10 元 / 枚)支付,但收銀員拒絕接收,並要求其支付非紀念幣。

2017 年 12 月 14 日,李先生再次來到傢樂福超市購物,同樣在使用紀念幣支付時遭到拒絕。

李先生認為,被告超市拒收紀念幣妨礙人民幣流通,侵犯公民的貨幣使用權,是違法違規行為,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超市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1000 元。

原告:拒收違反人民幣管理條例

李先生稱,根據 2014 年 7 月 9 日 發佈的公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同時有規定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在法庭上,李先生說,他手上有很多紀念幣,想使用但是花不出去,但法律規定紀念幣是可以流通的,去銀行兌換的時候銀行也說是可以流通的。因此,超市應當收取紀念幣,但是卻沒有收取。超市違反瞭人民幣管理條例,妨礙法定貨幣流通。

超市:不具有識別紀念幣的能力

對於李先生的起訴,傢樂福天通苑店的代理律師表示,他們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代理律師表示,並非所有的人民幣都能流通且可以支付,例如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以及大部分紀念幣,所以在人民幣管理條例裡面第三條規定並非是指不得拒收所有的人民幣,至少上述提及的三種人民幣是可以不收取的。

此外,律師稱紀念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兩者也是難以區分的。關於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哪些可以流通沒有法律規定,而是需要查閱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通過公告來確定哪些可以使用,哪些不可以使用。例如 2017 年建軍周年紀念幣共發行瞭一套 10 枚,超市方面瞭解到其中隻有 1 枚可以流通。超市無法在短時間內甄別一個顧客支付的紀念幣,也無法區別其是普通紀念幣還是貴金屬紀念幣,更無法甄別其是否可以流通。一傢超市或商店請顧客用普通人民幣或微信支付沒有過錯,不存在侵權的行為。

代理律師認為,紀念幣是否可以流通,哪些可以流通等問題是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的職責和專業。普通大眾,包括原告在內,對此有問題不應該找超市和商店,而是應該找銀行。作為超市商店等經營機構,不應承擔銀行甄別貨幣的能力以及承擔與此相關的責任和義務。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文 / 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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