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 "3 · 15" 來臨,投資者維權也成為資本市場重點關註的話題。細探這背後的參與主體,各方的心態和遭遇皆不一,但呈現出來的故事耐人尋味。
多位受訪的投資者都 " 踩雷 " 在瞭曾經有故事的問題股票之上,而泡沫破裂、處罰落錘之後,他們有的堅定走上維權之路,有的則仍處於猶豫觀望階段,但有一個共同之處則在於,他們均有瞭一套防禦坑股之術,比如,主營業務不突出、不是持續盈利、純屬粘熱點等股票不能買,且還需要看上市公司管理層如何。
可以明顯看得到的是,近年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民事索賠案件越來越多,參與索賠的投資者增加,且上市公司面臨的維權索賠金額也不斷加大。
同時,被索賠方應對索賠訴訟的招數也越來越多,比如多種手段延長案件周期、不及時賠償等。這對於代理股民向違規主體索賠的證券維權律師而言,則是一個鬥智鬥勇、見招拆招的過程。
在多位維權律師看來,投資者參與索賠的意義不僅在於挽回自身損失,還能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間接達到遏制違規的目的。這對於違法違規上市公司而言,無疑是一記重棒,今後涉及重大違法行為還可能被強制退市。
股民 " 踩雷 " 後識別坑股有術
在股海摸爬滾打 10 餘年、戰績頗豐的老鄭(化名)在金亞科技上摔瞭個大跟頭,損失瞭 180 多萬元。
老鄭是在 2015 年 6 月 2 日和 6 月 3 日買入金亞科技,當時的股價在 43 元 / 股左右(前復權,下同),但是 6 月 4 日晚間公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次日股價開始連續跌停,停牌 9 個多月後復牌依舊持續跌停,至 2016 年 4 月 7 日打開跌停板,老鄭也就是在這天賣出瞭所持金亞科技股票,當天股價收報 22.42 元 / 股,股價縮水近半。
在關註到金亞科技因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之後,老鄭也正觀望著要不要進行起訴維權。" 索賠條件都符合,我也把相關維權材料都給律師瞭,但是還沒有在起訴書上簽字,不知道官司能不能打贏,另外,賠償的太少瞭,沒有維權動力。" 老鄭向第一財經記者說道。
根據金亞科技一審判決,在扣除系統性風險對金亞科技股價下跌的影響後,法院判令金亞科技按照法院認定的原告損失金額的 12.29% 進行賠償。第一財經記者獲悉,金亞科技因不服一審判決,已申請上訴,具體二審時間還待法院確定。
" 就算二審打贏官司,維持一審判決,扣除各種費用,能拿回的損失也就 10 萬元多點,也還不知道最終能否拿到賠款。" 老鄭提出自己的擔憂。
不過,在金亞科技上的折戟,也讓老鄭形成瞭一套識別坑股的方法。老鄭告訴記者,他以前買股票更多是看技術面,現在會去具體關註上市公司經營層面如何," 我現在很小心,那種垃圾股一般不碰的 "。
" 上市公司要有唯一核心資產,公司領導人要好,主營業務不突出、多元化的公司股票不能買,商譽減值太多的公司股票不能買。" 老鄭分享自己的經驗稱。
相較老鄭折戟在一隻股票,有 20 年股齡的周女士(化名)近幾年來則是連續 " 踩雷 "。*ST 烯碳、*ST 雲網、*ST 中安等幾個 " 雷 " 都被周女士踩到,且有所虧損。
" 我都是通過公開信息來購買股票,會關註公司基本面情況,不聽小道消息,已經是很小心瞭。" 周女士表示,可能是我手上拿的股票太多瞭,有幾十隻,而且是長線投資者,中雷的概率可能也就多點。
周女士告訴記者,自 2014 年開始就持有 *ST 烯碳、*ST 雲網這兩隻股票,平均成本價在 10 元 / 左右,也都縮水大半瞭,自身也已經有瞭一定的虧損預期,目前仍舊持有。
" 中雷的、可以索賠的股票虧損金額加起來可能有 20 萬以上,我這麼多年來整體是賺錢的,也持有很多好股票,也知道要承擔風險,所以心態還是比較平和。" 周女士告訴記者,她整體屬於穩健型投資者,選股方面,主要是根據平常生活所用產品和興趣愛好來關註股票,有些看好的行業可能會多買幾隻股票,有時候可能一不小心就夾雜瞭問題股;買股票時,並不會沖動一次性拿很多錢重倉一隻股票,而是先小額買入一部分,再根據季報、半年報告的業績情況來持續跟蹤公司好壞,通過長線持有來享受優質公司的成長紅利。
" 對於這樣的投資邏輯,原來還是很有信心的,現在有問題的公司多瞭,踩雷也多瞭,自己也覺得有點混亂瞭。" 但周女士表示,自己也有瞭一套保護自己的措施,比如,不是持續盈利的、沒有品牌的、跟熱點的上市公司股票不能買,另外還要看上市公司領頭人的價值觀是否是踏實做事型的," 選股也要選人 "。
周女士準備向 *ST 烯碳、*ST 雲網兩傢公司提起訴訟維權。" 兩隻股票累計可索賠幾萬元左右,也不多,但去維權瞭,那些造假騙人的公司違法成本就高瞭,不敢輕易冒險違規。" 周女士表示,希望各方面能加強對小股民的保護力度,讓市場環境更健康起來。
律師維權遇阻 " 見招拆招 "
對於代理投資者向違規主體索賠的證券維權律師而言,近兩年的工作中也感受頗多。
" 這一年以來,我很切身的一大體會就是’更忙瞭’。"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對第一財經記者說,近一兩年來,民事索賠案件越來越多,參與索賠的投資者也增加瞭,這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監管力度加強,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較以前多;二是投資者維權意識提高,獲知維權渠道和信息比以前廣;三是上市公司違規後果越來越嚴重,多數股票股價出現大幅落差,投資者虧損幅度和金額也在增大。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國華補充稱,上市公司面臨的維權索賠金額不斷加大也是一大特點,近一兩年,索賠金額過億的維權案件已經出現多起,如 *ST 智慧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索賠金額超過 4 億元;此外,維權案件增加的原因也包括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提起訴訟索賠的門檻大幅降低,在很多法院,即使沒有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法院一樣會受理,如金亞科技案、*ST 昆機案等。
雖然民事索賠案件和參與維權的人數都越來越多瞭,但是上市公司等相關違規主體應對索賠訴訟的招數也越來越多,證券律師維權過程中的波折也相應增加,維權難度也有所增加。
多位律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上市公司等違規主體常采用多種方式來延長案件周期,很多案件從立案到獲賠持續一年甚至超過兩年時間。
臧小麗對這點體會很深,她告訴記者,在代理的維權索賠案子中,遇到過上市公司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這一 " 踢皮球 " 的方式來拖延訴訟時間,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認為起訴的那個法院沒有管轄權,需要到另外規定的法院去提起訴訟;另外,也有上市公司和違規責任人通過起訴證監會和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來達到推延訴訟的目的,因為這樣需要等到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的結果公佈之後,投資者才能起訴索賠。
在實際庭審的過程中,尤其是一審過程中,證券維權律師面對對方律師的辯解,也可謂是鬥智鬥勇,見招拆招。
以金亞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為例,第一財經記者獲悉,在庭審上,原告與被告雙方的激辯高潮迭起,金亞科技方面將財務造假淡化為 " 會計差錯 ",辯稱不構成重大性,還以股市異常波動、投資者追高買入為由,來撇清責任;但原告維權律師則以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實、違規事實公佈後股價大跌等方面的事實來推翻金亞科技方面的抗辯理由。
經過高強度的庭審激辯之後,各地法院裁判標準不一也成為證券維權律師的一大困擾。
" 過去幾年總體來看在八成左右的投資者獲得瞭不同程度的賠付,在獲賠的裡面大概在起訴損失的 10% 到 100% 之間的各種比例都有,不同法院標準不同,思路不同。"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說道。
許峰表示,司法解釋已經運行瞭十來年瞭,在肯定司法解釋巨大功勞的基礎上,實際在司法解釋適用過程中也出現瞭非常多的問題,尤其各地裁判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的投資者索賠司法實務瞭," 最高法院有必要考慮下是不是盡快修改下,把十多年的成果體現在新的司法解釋裡面,早幾年就聽說要動手修改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瞭,但多年等下來,沒有看到進展 "。
劉國華對此也表示,近年來,多方面提出要保護投資者權益,這一保護最好落實到實處,要從證監會、公檢法等方面全方位監管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司法、行政部門應該有相應的制度作為配套,從而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然而,有些案件即便是投資者索賠獲得勝訴,但是也不一定能及時獲得賠款。臧小麗告訴記者,有個別上市公司在走完一審、二審和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之後,出現沒錢賠償投資者的情況,這種情況可能打贏官司也拿不到錢,或者公司面臨破產清算風險,但賠付金額也要打折;也有上市公司則是有錢也不及時賠付,如京天利本來敗訴之後今年 1 月 21 日前要向股民支付賠償款,首批判決需賠付款項約 5100 萬元,但目前仍未賠償,春節後股民維權律師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臧小麗認為,盡管股民參與維權存在時間長,並且存在無法保證一定能拿到全部賠償款的風險,但是,參與索賠是投資者挽回虧損的唯一辦法,且維權經濟成本極低,以往的勝訴獲賠案例也比較多。
劉國華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近年來,投資者維權主要集中在虛假陳述領域,據不完全統計,從 1996 年劉中民訴渤海集團虛假陳述案起至今,已有 200 餘傢上市公司被投資者訴至法院,但針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索賠的較少。
上市公司遭處罰、索賠代價大
於違法上市公司而言,越來越嚴格的監管措施,越來越多的索賠案件和索賠金額,無疑是一記重棒。
大多數上市公司在遭遇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處罰之後,股價出現大幅縮水。如 ST 保千裡,該公司在去年 7 月 11 日時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次日股價便開啟瞭下坡行情;一個月後,該公司收到證監會的正式處罰文件,被處以 40 萬元罰款;去年 11 月份又收到江蘇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不到一個月時間,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立案調查。
受上述因素影響,ST 保千裡在去年 12 月 29 日復牌之後,連續走出 28 個跌停板,刷新 A 股最長連續跌停紀錄。股價也由復牌時的 10 元 / 股左右,跌到今年 3 月 14 日收盤時的 2.29 元 / 股,縮水逾 7 成。
除瞭面臨行政處罰以及股價大幅縮水之外,違法違規上市公司還面臨虧損投資者的索賠,這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代價相對更大。
" 目前多數被索賠上市公司采取拖延、不及時付款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民事索賠的影響越來越大。" 臧小麗進一步解釋稱,訴訟標的增加、索賠總人數增加、訴訟金額加大,且法院在訴訟時效期滿前做出判決的示范效應也在增大,這些都讓違法違規上市公司相較以前更重視中小投資者的索賠," 越是采取積極的應對策略,說明他們越是意識到瞭重要性 "。
在許峰看來,民事索賠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的震懾力度,有時候比行政處罰的威懾力還要大," 畢竟是真金白銀掏出來的幾千萬或幾億的現金,任何上市公司都會覺得心疼 ",而這個壓力也正是索賠的意義所在,不僅僅是投資者挽回損失,而且更重要的是讓上市公司後續不再違法,否則還可能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臧小麗也表示,投資者參與索賠的意義不僅在於挽回自身損失,還能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間接達到遏制違規的目的。
今年 2 月 23 日,京天利發佈 2017 年度業績快報,該公司凈利潤虧損 2570.72 萬元,同比下滑 2.7 倍。在解釋業績下滑的原因時,該公司表示,基於今年 1 月 11 日法院的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按照相關規定,在報告期內進行瞭負債及預計負債的計提,該事項對公司 2017 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約為 -5693 萬元。這意味著,投資者的索賠直接影響瞭京天利 2017 年度的業績。
當然,相比較民事索賠對違規上市公司經濟方面的影響,劉國華認為,行政處罰和民事索賠對上市公司形象、聲譽等方面的影響可能更大,上市公司的後續經營層面、資產重組等會有影響,屬於重大違法甚至可能被強制退市。
就在近期的 3 月 9 日晚間,滬深兩大交易所相繼發佈瞭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將欺詐發行、重組上市重大違法、信息披露重大違法、五年內信披違法遭罰三次以上等情形納入退市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