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周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可直接落戶南京

03-01

(原標題:40 周歲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戶南京,今起執行)

南京發佈 3 月 1 日消息,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的《南京市關於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來寧落戶的實施辦法 ( 試行 ) 》來瞭 !

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 40 周歲以下的本科畢業生憑①入戶申請書 ; 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③《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可直接落戶南京 !

南京市關於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來寧落戶的實施辦法 ( 試行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 < 關於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幹政策措施 > 的通知》 ( 寧委發 [ 2018 ] 1 號 ) 第八條規定,為努力打造國際化創新創業人才高地,推進青年大學生 " 寧聚計劃 " 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辦理對象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

( 一 ) 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 含留學歸國人員 ) ;

( 二 ) 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

( 三 ) 取得三級以上國傢職業資格 ( 技能類 ) 人員。

第三條 夫妻雙方均按本辦法申請戶口遷入的,可以同時申請隨遷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 辦理程序

第四條 依學歷條件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的申請人,需自行在學信網上開具《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至教育部門開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留學歸國人員需取得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開具的《教育部國 ( 境 ) 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取得駐外使 ( 領 ) 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依技術、技能水平申請將戶口遷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開具《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或《國傢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 ( 技能類 ) ,再至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第五條 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三 ) 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如何申請在線驗證報告

支持申請《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

第一步,訪問學信網 " 學信檔案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使用學信網賬號進行登錄 ;

第二步,成功登錄後,點擊頂部菜單中的 " 在線驗證報告 " 欄目 ;

第三步,進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的申請。

( 申請英文版在線驗證報告時,有可能需要進行人工翻譯核對,則需 1-2 個工作日完成 )

第六條 在國 ( 境 ) 外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三 ) 教育部認證《教育部國 ( 境 ) 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在國 ( 境 ) 外取得的駐外使 ( 領 ) 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第七條 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三 ) 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

第八條 取得三級以上國傢職業資格 ( 技能類 ) 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三 ) 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國傢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 ( 技能類 ) 。

第九條 隨遷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系證明。

第十條 本人在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 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城鎮地區有傢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 ; 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可以在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並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無上述落戶條件的,統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體戶登記戶口。

第十一條 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或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的,向所屬地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 ; 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體戶登記戶口的,向市級戶政辦理窗口提交申請。

第十二條 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將有關材料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市、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機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接到審批決定之日起的 3 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需在遷移證件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鎮地區的房屋不動產權證 ( 房屋所有權證 ) 載為住宅用途的住房 ; 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公有房屋租賃證住房 ;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傢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 與單位辦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的住房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 技能類 ) 一級、二級、三級人員。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直系親屬,是指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籍檔案資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

第十七條 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八條 申請人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承諾的,取消落戶資格,納入個人征信系統,5 年內不再受理申請 ; 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並退回原籍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執行,試行 1 年。《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試行 ) 》和《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與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負責解釋。

問題解答

一、為什麼要進行此次戶籍政策調整 ?

答:2017 年 2 月 1 日,南京市全面實施瞭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瞭《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準入辦法》 ) 和《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 ( 以下簡稱《積分辦法》 ) 兩個戶籍新政,按照條件性和積分性兩個政策,為在我市穩定就業的人群打開瞭落戶通道,城市戶籍人口快速增長。至 2017 年年終,南京市戶籍人口達到 680.6 萬人,年內市外遷入的人口達到 19.5 萬人,戶籍總人口較 2016 年度增長 17.8 萬人,增幅明顯。為爭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學畢業生、技術技能人才來寧就業創業,實現國際化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目標,2018 年 1 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寧委發 [ 2018 ] 1 號 ) 要求,我市實施青年大學生 " 寧聚計劃 ",進一步放寬放開本科以上學歷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來我市落戶的條件,不再以就業為落戶前提,制定瞭先落戶後就業政策,進一步簡化手續,努力為各類人才在我市就業創業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市委 1 號文件對《準入辦法》落戶條件進行瞭哪些調整放寬 ?

答: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涉及三類人群:一是學歷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 含留學歸國人員 ) ; 二是取得中級以上 ( 含中級 ) 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 三是取得三級以上 ( 含三級 ) 國傢職業資格 ( 技能類 ) 人員。

與 2017 年 2 月 1 日實施的《準入辦法》相比,市委 1 號文件進一步放寬瞭落戶條件。一是取消就業及繳納社保的年限限制條件,也就是不再以就業為前提。二是放寬瞭年齡條件,本科學歷人才從 35 歲放寬到 40 歲,技術、技能人才沒有年齡限制。三是放寬學歷教育取得形式。《準入辦法》中要求本科學歷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還包括國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現代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高等教育形式。

三、市委 1 號文與《準入辦法》和《積分辦法》的關系 ?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 1 號文件進一步優化調整瞭我市落戶條件和手續,是今年我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準入辦法》和《積分辦法》中與市委 1 號文不一致的條款,以市委 1 號文為準,按《人才落戶實施辦法》執行,其他條款正常執行。符合市委市政府 1 號文件條件的人才可申請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

四、學歷和技術、技能型人才應滿足具體條件 ?

答:《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規定, ( 一 ) 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 含留學歸國人員 ) ; ( 二 ) 取得中級以上 ( 含中級 ) 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 ( 三 ) 取得三級以上 ( 含三級 ) 國傢職業資格 ( 技能類 ) 人員,符合以上三種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請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

五、學歷證書如何認證 ?

答:申請人需通過 "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 ( 以下簡稱學信網 ) 查詢,取得《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完成對學歷證書的認證。 2002 年以前取得的學歷證書,學信網無法認證的,可向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公地點:南京市鼓樓區上海路 203 號。

留學歸國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回國服務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國 ( 境 ) 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駐外使 ( 領 ) 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一種情況,申請人要註意的是,如果《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登記畢業證書名稱欄為:XX 大學臨時畢業證,需取得正式畢業證後再按留學歸國人員情形落戶。

通過學位教育,已取得學位證書,但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按照《積分辦法》申請落戶。

六、《人才落戶辦法》提到的 "40 周歲以下 " 年齡如何界定 ?

答:按申請人戶籍登記的出生日期計算推算,40 周歲以下的都可以申請落戶。例如,申請人出生日期為 1978 年 3 月 31 日,4 月 1 日申請人已超 40 周歲。所以,他的最遲申請日期為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七、市委 1 號文件中提出的高級工包括哪幾類人才 ?

答:市委 1 號文件提出的高級工及以上技術、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級以上 ( 含中級 ) 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以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 技能類 ) 一級、二級、三級人員。

八、技術、技能人才落戶是否受年齡限制 ?

答:符合技術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員申請落戶我市的沒有年齡限制。

九、技術、技能證書如何認證 ?

南京市人社局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國傢職業資格證書 ( 技能類 ) 認證。

請持有外地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攜帶資格證書原件、學歷認證報告、批文或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原件 ( 兩者須提供其一 ) 辦理認證。持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請攜帶資格證書原件、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原件至公安受理點申請落戶,不需做證書認證。

請技能人才攜帶技能類國傢職業資格證書原件辦理認證,外省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 技能類 ) 無法通過網絡查驗的,還需提供原發證機構出具的獲證證明。

辦理證書認證地點: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65 號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一樓市人社局窗口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 — 12:00、13:30 — 17:30 夏天 14:30 — 17:30,電話:025-68505121 ) 。

十、申請落戶的具體程序是什麼 ?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三 ) 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在國 ( 境 ) 外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三 )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國 ( 境 ) 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在國 ( 境 ) 外取得的駐外使 ( 領 ) 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

取得三級以上國傢職業資格 ( 技能類 ) 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 一 ) 入戶申請書 ;

( 二 )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

( 三 ) 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國傢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 ( 技能類 ) 。

十一、符合市委 1 號文件的人才,如何確定落戶地點 ?

答:戶口遷移登記應遵循先傢庭戶後集體戶的落戶原則,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為申請人與他人共同共有,還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戶書 ; 申請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城鎮地區有傢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登記戶口,並提交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 ( 承租權人 ) 同意落戶書 ; 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可以在單位集體戶登記戶口,並提交單位同意落戶證明。無上述落戶條件的,統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集體戶登記戶口。

十二、符合市委 1 號文件的人才,向哪裡提交落戶申請 ?

答:申請人向落戶地公安機關申請。

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地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或申請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直系親屬在本市城鎮地區有傢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的 ; 或單位設立集體戶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親屬戶口登記地、單位集體戶所在地的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

無上述落戶條件的,向市公安局設立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市級戶政辦理窗口申請。

十三、什麼情況下可以隨遷未成年子女 ?

答: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規定條件,在向公安機關遞交本人落戶申請時,可申請未成年子女隨遷。申請時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即可,無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十四、《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中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哪些類房屋 ?

答:《人才落戶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可以作為落戶地點的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鎮地區的房屋不動產權證 ( 房屋所有權證 ) 載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公有房屋租賃證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傢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與單位辦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的住房等。申請人與他人共同共有產權住房都可作為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戶。

十五、是否可以網上申請落戶 ?

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設網上申請系統,建成後可以直接線上申請。

十六、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辦理落戶嗎 ?

答:本科學歷以上應屆畢業生可按照《人才落戶實施辦法》要求,對學歷認證材料申請人隻需提供學信網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應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 含職業院校畢業生 ) 也可按照《準入辦法》要求,持簽往本市的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即可辦理落戶,無需對畢業證認證,同時取消落戶前需在戶口遷移證、報到證加蓋相關部門審核專用章要求,簡化辦理手續。

十七、對提供虛假證明落戶如何處理 ?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或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承諾的,取消落戶資格,納入個人征信系統,5 年內不再受理申請 ; 已辦理入戶的,撤銷戶口登記並退回原籍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入戶申請表格在哪裡下載 ?

答:申請人可登陸南京市公安局網站 " 公示公告 " 欄下載《入戶申請書》。建議申請人至公安機關申請落戶前先自行下載填寫表格,準備好申請材料及復印件。

十九、公安機關各級受理窗口的辦理時限 ?

答: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將有關材料上報市級公安機關,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報區級公安機關。市、區級公安機關應在自接到上報材料之日起的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機關。市級戶政辦理窗口、區級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應在接到審批決定之日起的 3 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在遷移證件有效期內辦理遷移手續。

二十、《積分辦法》還繼續實施嗎 ?

答:《積分辦法》政策繼續實施,2018 年受理時間為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相關政策可查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