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網顯示,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佈 " 關於下達 2017 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 "。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 2017 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內容如下:
有關省(區、市)學位委員會:
2017 年動態調整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已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將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下達有關學位授予單位並抄送相關學位授予單位的主管部門。
撤銷的學位授權點的招生及在學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按照《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規定進行。
本次 " 通知 " 中公佈瞭 2017 年經動態調整 " 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清單(分省)" 和 " 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清單(分省)"。
據中國教育報報道,2015 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辦法》,並決定自 2016 年起將調整工作實施范圍擴大到全國。
辦法規定,對於屬同一學科的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和碩士學位授權學科,不得單獨撤銷碩士學位授權學科保留博士學位授權學科。省(區、市)學位委員會對博士學位授權點的調整,隻能在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內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之間進行。此外,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開展增列學位授權點工作的,需聘請不少於 1/2 本省(區、市)以外的同行專傢評審,通過後,公示時間不少於 15 個工作日,並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按本辦法主動撤銷的學位授權點在 3 年內實行有限授權,須停止招生,但保留對已招收研究生的學位授予權。3 年期滿後完全撤銷授權,仍未畢業研究生由學位授予單位轉由本單位其他學位授權點培養並授予學位,或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學位。
各省需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和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動態調整試點工作的意見》和《辦法》組織本省(區、市)范圍內各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工作。
附:2017 年經動態調整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清單(分省)
2017 年經動態調整增列的學位授權點清單(分省)
每經編輯 王嘉琦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編輯:張力友)
綜合整理自教育部網站、中國教育報(記者 董魯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