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等欠繳排污費被曝光

01-31

多地曝光企業欠排污費 中石化五菱汽車等上榜

分析稱,排污費改稅後,欠繳將變成逃稅違法行為,面臨嚴厲追責

每經記者 李 彪 每經編輯 賈運可

環保費改稅工作已完成,但一些企業多年欠繳排污費的問題仍未解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連日來,北京、天津、重慶、山東、江西、內蒙古等多地相繼曝光企業欠繳排污費情況,部分企業欠繳金額達上千萬元,部分企業面對監管罰單幹脆一分不繳。值得註意的是,這些被監管點名的單位涉及中國石化 ( 7.110, -0.10, -1.39% ) 、中國鋁業 ( 8.090, 0.00, 0.00% ) 、重慶鋼鐵、五菱汽車及長安福特等多傢知名企業。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排污費征收的法律效力較低,欠繳情況一直存在;環保費改稅後,欠繳問題有望得到根本解決。

部分企業一分未繳

天津市環保局 1 月 29 日公佈的信息顯示,天津壹峰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欠繳 2016 年二季度排污費 26218 元,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已受理,正在執行中;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欠繳 2015 年四季度、2016 年前三季度排污費,共計 14158452 元,均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已受理,正在執行中。

據瞭解,天津冶金集團軋三鋼鐵有限公司是由天津冶金集團與友發共贏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國有控股公司,是天津冶金集團下屬的骨幹企業。實際上,該企業此前就出現過因環保問題被處罰的先例。比如,在 2017 年 10 月 24 日天津市環保局對其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原料場內有細顆粒鐵礦粉、焦炭、混勻礦等易產生揚塵的料堆,未密閉,也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塵抑塵,監管對其予以處罰並責令改正。

《每日經濟新聞》進一步調查發現,出現企業欠繳排污費問題的並非天津一地。近段時間以來,北京、重慶、山東、江西、內蒙古等多地均有企業因欠繳排污費而被當地監管部門點名。

重慶市環保局 1 月 30 日通報的 2017 年度國傢重點監控企業排污費欠繳情況顯示,欠繳共涉及 19 傢企業,開單金額 2800 餘萬元,欠繳金額 1300 餘萬元,欠繳率接近一半。名單中不乏一些大企業的身影,包括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開單金額為 14435457 元,欠繳金額 9762370 元;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2017 年開單金額為 79294 元,欠繳金額 35096 元;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二廠區),2017 年開單金額為 90822 元,欠繳金額 41616 元。

值得註意的是,部分企業 2017 年排污費入庫金額為 0 元。這些企業包括,隸屬於中國鋁業公司的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7 年開單金額為 104266 元;重慶和友堿胺實業有限公司,2017 年開單金額為 108856 元;重慶九龍園高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九龍園區污水處理廠),2017 年開單金額為 40811 元;西彭園區污水處理廠,2017 年開單金額為 3547 元。此外,重慶市 2017 年欠繳排污費企業中,有部分企業同樣出現在 2016 年的欠繳名單中。

山東省國傢重點監控企業 2017 年度欠繳排污費情況中共涉及 21 傢企業,欠繳金額 1100 餘萬元,其中包括中國石化青島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知名企業。同時,山東省仍有多傢企業 2016 年度欠繳的排污費尚未繳納。內蒙古 2017 年度國傢重點監控企業排污費欠繳情況共涉及 25 傢企業,欠繳金額超 1900 萬元。

費改稅有望治頑疾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欠繳排污費的問題也不是突然出現的。環保部發佈的 2015 年度欠繳排污費國傢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顯示,根據各省環保廳(局)截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告結果,2015 年度共有 29 省(市、區)662 傢國傢重點監控企業欠繳排污費共計 6.96 億元。上海市、江西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沒有國傢重點監控企業欠繳排污費。

記者註意到,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雖然對於欠繳排污費的行為有明確的處罰條文,但欠繳問題依然難以根除。E20 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之所以各地頻頻出現欠繳排污費的問題,一方面是排污費征收力度不夠,另一方面是對欠繳企業的處罰力度有限,條例的懲戒效力遠低於國傢法律。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的《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

同時,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此外,上述法律條文還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薛濤認為,排污費改成環保稅後,欠繳環保稅就會演變成逃稅的違法行為,將面臨嚴厲追責。這意味著,費改稅後,欠繳問題有望得到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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