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4 日證監會例會匯總

11-24

編者按:2017 年 11 月 24 日證監會新聞發佈會,要點如下:1. 對 2 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 新一屆發審委是在法律法規框架內依法履行職責。

證監會對兩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涉及 *ST 新賽、伊力特與國海證券

1 宗內幕交易及短線交易案中,李某明系新疆賽裡木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新賽股份 ) 收購新疆浦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戴志堅與李某明存在通訊聯絡,戴志堅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及 " 孫某祥 " 證券賬戶累計買入 " 新賽股份 "495,530 股,獲利約 4.4 萬元,違反瞭《證券法》第 73 條、第 76 條規定,構成內幕交易。此外,戴志堅於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擔任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伊力特 ) 董事、總經理職務期間,利用 " 孫某祥 " 證券賬戶於 2016 年 2 月 5 日買入 " 伊力特 "4500 股,2016 年 5 月 27 日賣出 200 股,2016 年 6 月 2 日賣出 4300 股,買入、賣出 " 伊力特 " 時間間隔不足六個月,違反瞭《證券法》第 47 條規定,構成短線交易。依據《證券法》第 195 條、第 202 條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戴志堅內幕交易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 4.4 萬元,並處以約 13.2 萬元罰款 ; 對戴志堅短線交易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 5 萬元罰款。

1 宗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案中,劉江勇於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仁路證券營業部任職。在從業期間內,劉江勇私下接受營業部客戶孫某銳委托使用 " 孫某銳 " 證券賬戶進行交易,私下接受營業部客戶王某委托使用 " 王某 " 證券賬戶進行交易,劉江勇在接受上述委托進行證券交易期間沒有違法所得。劉江勇的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法》第 145 條規定,在調查過程中劉江勇積極配合且主動賠償損失,依據《證券法》第 215 條、《行政處罰法》第 27 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江勇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5 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瞭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瞭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秉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原則,嚴厲打擊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活動,為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執法保障。

證監會:新一屆發審委是在法律法規框架內依法履行職責

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有媒體因為證監會日前提出對發審委終身追責,市場對此產生新股發審常態化或將終結的擔心。

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市場非常關心新一屆發審委動向。履職一個月多以來,新一屆發審委是在法律法規框架內依法履行職責,對於包括發審委在內的所有證監會監管工作,證監會的態度是旗幟鮮明,一貫的。就是堅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牢牢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方向,牢牢堅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