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的停放正在成為城市管理者重點考慮的難題,截至目前,10 餘座城市對單車投放做出瞭限制規定。
據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統計,目前各大共享單車平臺對外公佈的數據顯示,全國共享單車的投放總量接近 1500 萬輛。如此巨量的投放量的共享單車,一方面極大方便瞭市民出行,但另一方面,無序停放所引發的諸多混亂問題,成為城市管理的難題。
各地不斷出臺新政,從城管部門介入,到企業自我維護,以及引入第三方管理機構,可謂多管齊下。而這或將成為一場社會共治的創新實驗。
城管解圍:費用支出高昂
在著名的旅遊城市杭州,同樣飽受共享單車停放問題的困擾。在位於杭州市西湖景區的湖濱路 33 號附近,各類共享單車擠占著人行通道。
杭州市城管委統計數據顯示,今年 7 月 10 日,杭州市城管部門為瞭搬移亂放亂停單車,一共花費瞭 22 萬餘元的財政經費。
" 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且還有支出繼續擴大的跡象。" 該市城管委負責人說。
2017 年以來,作為主體管理部門之一的杭州市城管委先後 67 次對共享單車企業進行行政約談,並對 6 傢單車企業的 9 件違法行為進行瞭立案查處,共發出瞭 10 份接受調查通知書,並對 6 傢企業作出瞭罰款、責令整改等行政處罰決定,共計罰款 8000 餘元。
這名城管委負責人表示,管理部門主要有兩點訴求,一是停止在杭州市場的新增投放,二是加強對人行道積壓單車的清理。他說,這些財政的支出主要產生於車輛搬移,以及停車保管費用。但罰款的金額與城管部門花費的治理財政經費目前並不成正比例。他抱怨,如果長此以往,這一財政支出還將進一步擴大。
杭州市為瞭進一步加強對街面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管理,並整合優化各個單車企業自身的管理力量,杭州市曾試圖出臺相應的 " 自律公約 "。
該公約初步設想主要有 9 個方面,涉及企業聯合管理制度、管控單車數量和泊位要求、維護人員統一著裝等。
第三方管理:重點解決單車 " 圈地 " 難題
對於政府是否通過第三方服務來統一管理共享單車 " 末端停放 " 的問題,哈羅單車創始人、SVP 李開逐表示,假設如此,一旦實施 " 一刀切 " 的政策,也就是集中、統一的管理,一方面這隻能覆蓋企業車輛運維工作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各大單車企業在末端停放上的管理能力就變得較為一致,各單車平臺的運維能力就無法差異化,會走向同質化,這不利於單車企業的市場競爭。
東南大學的顧大松教授一直從事公共交通及其法治規范研究。根據他的研究,目前處於運營狀態的共享單車數量在全國范圍接近 1500 萬輛,從這一數字出發,其維護的成本將會在未來的 2~3 年內達到頂峰。與滴滴出行、Uber 等模式不同的是,前者是車主自行維護,而共享單車的維護成本需要各個運營公司自行來承擔。
顧大松設想,由第三方管理平臺來為共享單車的末端管理提供社會服務,是否將實現管理的最為有效化?
目前,南京邁安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 " 邁安泊公司 ")正嘗試為南京棲霞區提供共享單車的街面停放管理服務,重點在於解決無序停放中的 " 圈地 " 難題。該公司的副總經理楊勇告訴 1 ℃記者,南京的單車數量在 45 萬輛左右,現在有三種運營維護的模式,第一種模式是市場占有率相對較高的單車臨時從勞務公司找人管理,作為短期的管理行為,目的主要是應對交通部門、城管市容部門的執法和檢查。
第二種模式是實行 " 區長制 ",也就是市場占有率不高的企業,實施一個人管轄一個區域的單車停放。
第三種管理模式主要來自政府,比如直接托管,涉嫌違法的則直接將車輛運送到停車地點,由此產生的費用則由單車企業來承擔。但這樣的管理模式主要是 " 事後管理 "。
在楊勇看來,目前提供此類服務的多為勞務公司或者搬傢公司,因此服務能力較為粗獷,服務人員流動性大,專業水準較差。由於單車線下運營維護離不開 " 人 " 和 " 車 ",因此具有更強專業能力的第三方管理公司可能是未來運營維護的主體力量。
在該公司是否有能力向市場全面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務的問題上,楊勇的回答是,目前邁安泊在棲霞區配備瞭 30 多名運營維護的 " 單車小哥 ",並配備瞭 4 輛運輸車輛,而公司方面除瞭可以提供清潔、修理等服務外,還正在開發專門用於擺放共享單車的運輸車廂,因此具備瞭相應的能力。
城市解決方案:挖掘通行寬度潛力
為瞭解決共享單車的停放難題,杭州市城管委表示,在目前管理難度日益加大的情況下,杭州市正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市挖掘適合停放共享單車的空間潛力。
今年 7 月初,杭州城管部門出臺人行道施劃非機動車泊位方案,突出底線標準,以 " 保人行道暢通 " 為原則,聯合交警部門、屬地街道現場踏勘選址。截至今年 8 月底,杭州的城管、交警等部門聯手,完成瞭 4849 個非機動車泊位的施劃工作,並滿足瞭約 16 萬輛自行車停放的需要。
此外,今年 8 月 2 日,交通運輸部等 10 部門聯合出臺瞭《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而在本月 9 日,上海市發佈瞭《上海市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 試行 ) 》,要求共享單車企業投放前應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要求辦理登記上牌,取得非機動車號牌,並投放前應向所在區主管部門通報投放規模和方案計劃。
在專傢眼中,我國對於共享單車的管理已作為社會共同治理的實驗,政府管理、第三方管理公司以及企業和用戶自身都要參與到單車共同管理的工作中來,而共享單車的管理新業態也引發瞭諸多爭議。
" 雖然我一直認為,共享單車是否是一種商業模式仍有待觀察,但是作為新的業態,我們應該審慎和包容," 顧大松說," 總而言之,共享單車就是一個實驗場,不僅需要多方參與,而且更是一種社會多方管理的公治模式,從這點來講,有助於推動和打造社會面臨復雜形態時的參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