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決策第一號:ENNweekly(« 長按可復制)
文 /《財經國傢周刊》記者 李雲蝶
正版化勢在必行,而隨著相關細則的出臺,在線音樂也將迎來一個相對公平的商業競爭 2.0 時代。
吳亦凡在《中國有嘻哈》上唱瞭一首《6》,引發瞭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休戰兩年後的新一輪 Battle。
從 8 月 8 日開始,騰訊音樂以網易雲音樂未經許可傳播包括《6》在內的騰訊音樂獨傢版權為由,一連向深圳法院提起兩次、13 起訴訟,涉及 200 多首華語樂壇知名歌手的暢銷歌曲;8 月 24 日,劇情反轉,網易雲音樂反訴騰訊音樂旗下酷我音樂侵犯其《歡樂頌 2》等多首歌曲的獨傢版權。
對於騰訊的訴訟,網易雲音樂方面回應稱並沒有收到法院提供的相關資料,並不清楚騰訊所說的 " 侵權行為 " 具體指什麼,但已及時下架相關音樂,並推測或許是人工推薦 " 歌單 " 的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戶原創內容)行為留下瞭隱患。
而騰訊也給出瞭和網易相似的答案,認為是因為其所收購的酷狗旗下有 5sing 網,網站的資源都是音樂發燒友們上傳而來,後臺雖有審核機制但也可能不太完善,目前正在改進。換言之,這也是一種 UGC 行為。
當然,百口莫辯,最終結果還需要誰能拿出有力的證據。但看陣勢,雙方已經準備好在版權領域大打一仗瞭。
以 " 避風港 " 之名?
用過網易雲音樂的用戶知道,網易雲音樂上有一個極具特色的歌單產品,每個用戶都可根據自己的喜好創建歌單,自己設置歌單封面、標簽、簡介並對所有用戶可見,用戶可隨時編輯歌單,包括歌曲的增加或刪除。
有網友戲稱," 網易雲音樂上有一種歌手叫做‘群星’ ", 其平臺上強大的 UGC 資源,不隻支撐起瞭它的情懷,更幫助其擴充瞭海量的資源。
事實上,UGC 形式在如今的在線音樂平臺較為普遍,在網易雲上更是作為一大特色長期存在,此次矛盾激化,根源還是商業利益。
騰訊方面人士對《財經國傢周刊》記者說," 網易開放瞭海外端口,騰訊的獨傢版權方有很多都是國際廠牌,一旦網易開放對海外的免費端口,會對唱片公司造成商業損失。"
不過,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北京律協競爭與反壟斷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王俊林對《財經國傢周刊》記者稱," 根據 2013 年修訂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如果 ISP(網絡服務提供商)隻提供空間服務,並不制作內容,當被告知侵權時及時刪除,則可能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這在學界也被稱作‘避風港原則’。"
在前段時間騰訊與今日頭條的系列侵權官司中,騰訊就曾輸在 " 避風港 " 原則上,法院認為,今日頭條所在字節跳動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涉訴後,在及時刪除涉案作品的情況下,其不應對涉案作品的傳播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王俊林補充說," 因為不排除有公司會利用‘避風港原則’逃避責任,被侵權方應該有思路應對,要求對方證明誰在什麼時間上傳,上傳時應有審核端口。"
在音樂領域,這一輪的版權大戰並非網易和騰訊的首次爭鬥,雙方矛盾由來已久,這或許跟兩傢長期做事的風格有關。
2013 年 9 月 , 網易雲音樂以公開信的形式 , 指責 QQ 音樂抄襲瞭網易雲音樂的 DJ 節目、歌單設計及歌手入駐等功能,雙方開始發生摩擦。
一年後,騰訊音樂和網易雲之間的矛盾升級為第一次 " 法庭見 "。騰訊花費 300 萬元,在網易雲音樂平臺上的 600 餘首歌曲在被定性侵權前,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瞭 " 訴前禁令 "。同年年底,騰訊起訴網易雲音樂,法院判定後者平臺上的 623 首歌曲侵權,向國內發出禁播令。很快,網易雲音樂起訴 QQ 音樂上的 192 首歌曲侵權並勝訴。
雙方矛盾不斷激化,2015 年 2 月 3 日,騰訊旗下的微信突然關閉瞭網易雲音樂的分享接口,7 月份,國傢版權局一則《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使得網易先是下線大部分版權外曲目,而後隻得斥資購買騰訊 150 萬首歌曲的轉授協議。
這份轉授協議為雙方換取瞭片刻和平,而後雙雙開始加速發展。根據今年 7 月 Trustdata 發佈的《2017 年上半年中國移動互聯網發展分析報告》,6 月份,騰訊旗下的酷狗音樂 MAU 值第一,接近 20000 萬,QQ 音樂緊跟其後,網易雲音樂也已躋身前三,且 MAU 值同比增長達 163.3%,為移動音樂應用中增長最快。
同時,在酷狗、QQ、酷我音樂新增用戶月度留存率持續下滑的行業背景下,網易雲音樂的用戶留存率也在逆勢增長,並以七成的留存率躍居行業第一。
有業界人士分析,騰訊斥巨資獲得大量獨傢版權,而靠產品、情懷吸引用戶的網易,靠從騰訊轉授的版權獲得大量資源,反而超過瞭騰訊旗下移動音樂應用的 MAU 值增速和用戶留存率,自然會令兩者關系變得更加緊張。
在線音樂要迎來真正的較量
騰訊、網易之間的糾紛再次白熱化,引發瞭各界對音樂版權的新一輪探討,兩種不同聲音爭先湧現。
一種聲音在呼籲音樂版權正版化,不可否認的是,過去兩年來,獨傢版權的確提高瞭音樂人的收益,促進全行業產業鏈找到瞭新的盈利模式。
自從 2014 年 12 月,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推出首張數字專輯《哎呦,不錯哦》,音樂產業在以會員體系為主的增值服務中找到瞭新的突破口。截至目前,整個數字專輯市場的銷售額保守估計超過瞭 4 億元,唱片公司的版權收入也在逐年提高。
此前,滾石創始人段鐘潭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最近兩年滾石唱片在版權上的收入已經占到其公司整體收入的 50% 以上。
並且,隨著互聯網音樂平臺的版權意識提升,其它領域的使用者也開始尊重版權。
公開資料顯示,從 2015 年開始,各大廣播電臺以及商場已經開始為自己所播放的音樂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繳納使用費,同時全國卡拉 OK 商傢也開始積極向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繳納著作權許可使用費。
當然,另一種聲音也在探討 " 獨傢版權 " 或許會造成壟斷行為。
今年 5 月 16 日,騰訊音樂憑借 "3.5 億美元現金+1 億美元股權 " 的授權費簽下環球音樂中國大陸地區數字版權分銷戰略性合作協議,毫不費力集齊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環球、華納、索尼的獨傢版權。
此外,艾瑞咨詢發佈的《2016 年中國在線音樂行業研究報告》顯示,如今同屬騰訊系的酷狗、QQ、酷我音樂合並後版權形成共享互通,版權覆蓋率高達 90%。
國傢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在 8 月 24 日的 " 互聯網環境下的知識產權共享與版權保護高峰論壇 " 上,直言 " 音樂版權不能太過於獨傢,否則會影響音樂作品的傳播。"
王俊林認為," 我們國傢關於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很健全瞭,但在這一塊兒還比較欠缺,獨傢會限制競爭,不利於音樂作品的傳播。學界都在呼籲關註這個事情,BAT 三大互聯網巨頭壟斷局面正在形成,如不加以限制,他們有足夠的財力、技術力量來排斥競爭對手。"
當然,王俊林同時認為,不能隨便斷言 " 壟斷 "," 一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需要詳實的數據材料,證明其獨傢版權比例在市場份額上已構成壟斷;另一方面,根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對於壟斷是否構成還有一些更加細化的標準。"
既要促成正版化,又要防止壟斷,或許隻有健全法律法規才是唯一的解決途徑。
公開資料顯示,為防止壟斷,美國已經通過立法來禁止或限制錄音制品的獨傢授權行為。以美國 1995 年頒佈的《錄音制品數字表演權修正案》規定為例,交互式的流媒體服務所需的錄音制品許可可以直接從唱片公司獲得。權利人對任何交互式服務 ( 商 ) 進行的數字音頻傳播錄音制品表演權的獨傢許可期限均不得超過 12 個月。
知名音樂制作人、前 " 鮑傢街 43 號 " 樂隊主音吉他手龍隆就曾在朋友圈中評論一則音樂侵權案件," 在中國,制約音樂行業發展的根本問題是誠信,而不是什麼商業模式,也不是什麼市場接不接受,三十年來一直如此,利益是重要的,但誠實和信任更重要,從長遠講,誠信才能帶來更大的利益。"
無論如何,在線音樂將告別免費的午餐,正版化勢在必行,而隨著相關細則的出臺,在線音樂也將迎來一個相對公平的商業競爭 2.0 時代。
總監制:羅海巖、吳亮
監制:程瑛
責任編輯:王婷、楊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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