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方案,下周一舉行聽證會
南都訊 記者張艷麗昨日下午,深圳發佈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方案 ( 下稱管理方案 ) 的公告,重點從企業的進入與退出、車輛投放規模、運營服務規范、考核獎懲機制四個方面,就違規停放、押金退還等提出明確管理要求和處罰規定。11 月 20 日 14 時 30 分,深圳市交委將與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聯合舉行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重大行政決策及立法聽證會。
車輛投放規模管理 有兩方式可選
共享單車自 2016 年 10 月進入深圳,至今一年有餘。根據深圳市交委發佈的數據,截至目前,在深圳經營共享單車企業共 8 傢,車輛規模約 89 萬輛,註冊用戶量達 2200 萬人 ( 含重復註冊用戶 ) ,日均使用量約 543 萬人次。其間,深圳市交委等部門與企業通過多種措施維護管理單車。截至 2017 年 9 月底,企業共清理整頓違規停放、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及未配備衛星定位智能鎖的車輛超過 52 萬車次,其中清理整頓違規停放車輛約 43 萬車次、安全隱患車輛約 2 萬車次、不能提供服務車輛約 5 萬車次,未配備衛星定位智能鎖車輛約 1 萬車次。
深圳市交委表示,昨日發佈的管理方案堅持問題導向和包容審慎的原則,從企業的進入與退出、車輛投放規模、運營服務規范、考核獎懲機制四個方面提出瞭管理要求。
其中,針對企業進入與退出,有備案、普通許可、特許經營三種管理模式選擇。目前,深圳已有七彩單車和小驢單車兩傢企業退出。根據管理方案,企業因為自身經營管理等問題需要退出市場的,需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註銷手續。退出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用戶的押金、預存金等退還用戶。否則,將由政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車輛投放規模方面,主要有總量控制、配額管理和政府不直接幹預兩種管理方式。
總量控制、配額管理方式,即政府根據公佈的總量規模對企業投放車輛規模進行限制,對企業未經允許擅自投放車輛行為進行警告、罰款等處罰。對於服務質量較好的企業,可以在新增投放規模時,優先考慮指標的分配等。
方式二是政府不限制企業投放規模,而是運用市場機制,通過調節設施供應和加強停放執法,實現車輛投放的動態平衡,鼓勵增加設施供給,最大程度滿足市民停放需求。
逾期不退還押金 最高罰五萬元
需要指出的是,管理方案重點從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公共秩序兩個角度,對企業的運營服務 ( 包括車輛技術狀況、投放與停放秩序、用戶註冊、用戶權益保護、企業數據接入、企業退出後的車輛清理六個方面 ) 提出管理要求和處罰規定。
例如,在車輛狀況管理上,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對車輛進行定期抽檢,發現車輛技術、安全狀況不符合要求仍投入運營的,按照每車每次一千元,每次罰款總額低於五萬元進行罰款。
在車輛投放和停放秩序方面,管理方案明確要求," 在道路兩側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場所投放或停放的車輛,必須位於停放設施內。" 企業違反車輛投放和停放區域規定的,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責令整改,並按占地面積每平方米一千元,每次罰款總額低於五萬對企業進行罰款。
用戶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道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處二十元至一千元罰款。
另外,企業向未滿 12 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對企業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金管理方面,未按規定開設押金專用賬戶 ( 僅針對備案模式 ) ,實施專款專用,或逾期不退還押金的,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