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現在進一步升級。據迅雷方面最新透露的消息,於菲已被撤銷迅雷公司高級副總裁的職務,並表示「對於事件相關人員是否涉嫌違規操作及利益輸送,迅雷會請相關執法、監督部門展開調查」。
根據迅雷公司剛剛發佈的公告:
經迅雷公司內部調查,原迅雷高級副總裁於菲在任職期間,存在多項不當行為,涉嫌利益輸送。
其中包括,迅雷集團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協議並未經過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協議中也存在多處顯失公平和有損公司利益的條款。
迅雷集團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協議內容包括:迅雷的義務包含需要每天、無償的、免費的提供 3000 萬的迅雷 UV 流量給到迅雷大數據公司,按照每個 UV20-30 元的行業均價,3000 萬 UV 的價值相當於 6-9 億元,這意味著迅雷集團每天需要都要給迅雷大數據公司價值 6 億到 9 億的流量。
與此同時,迅雷集團對迅雷大數據公司給予單方面品牌授權,授權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關聯公司都免費的並且終身可使用迅雷公司的品牌,以迅雷名義從事任何事情,並且可以不通過迅雷的知曉、不給迅雷以董事會席位。與此同時,迅雷占股下降至 28.77%,並失去董事會席位。
對於上述內容,迅雷都並不知曉,也未被告知。
需要指出的是,該不平等條款是在迅雷集團高級副總裁於菲在擔任迅雷法務部負責人過程中簽署。
根據目前迅雷大數據公司的股權結構可以看出,於菲當時為迅雷集團高級副總裁兼迅雷法務負責人、迅雷政府關系負責人,卻同時對迅雷大數據公司有非常大的控制權和利益關系。
該事件自 11 月 28 日爆發以來,當事雙方多次發聲。
28 日上午,迅雷通過官方微博發表公告澄清瞭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關系:「迅雷金融」「迅雷易貸」「迅雷小遊戲」「迅雷愛交易」都是迅雷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經營的業務,並非迅雷集團旗下業務。迅雷公司已經失去瞭對迅雷大數據公司的控制權,不對其進行任何背書和擔保,並宣佈撤銷後者及其子公司品牌和商標的授權,並要求其停止對迅雷商標的使用。
隨後,迅雷大數據公司回應稱,迅雷大數據公司及下轄的迅雷金融公司等都是經迅雷董事會批準設立,字號名依法註冊,不存在撤回品牌一說。同時稱,迅雷公司的公告是迅雷 CEO 陳磊的打擊報復——因為其不願與陳磊開展的玩客幣合作。並認為玩客幣非法。
對此,迅雷官方微博當晚回應:迅雷集團已向迅雷大數據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其全面停止對迅雷商標的任何使用。迅雷集團調查發現,迅雷集團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協議中存在多處顯失公平的項目,正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利益。同時,對前者的誹謗和詆毀將通過法律手段追訴。
據迅雷集團方面透露,迅雷大數據公司實際控制人已非迅雷集團,而是迅雷集團高級副總裁、迅雷法務部負責人、政府關系負責人,也曾兼管迅雷集團行政職務的於菲。
「首先,迅雷集團投資迅雷大數據公司的投資協議未經董事會批準,未經公司審批流程,協議裡有多處不合理不公平之處。其次,2017 年 1 月 10 日,迅雷集團公司由原定持股 43.16% 變為 28.77%,這一過程也未經迅雷集團董事會批準,未經公司審批流程。」
據公開資料,迅雷大數據公司在失去迅雷集團的控制後,於菲是最大的受益者,擁有迅雷大數據公司 40% 的投票權。
而據迅雷集團公開透露,在迅雷股權被稀釋之後,迅雷大數據公司修改瞭公司章程,更改為未來修改迅雷大數據的公司章程隻需 50% 以上的股東批準。即迅雷在此公司無任何話語權和董事席位,也缺乏對迅雷大數據業務的監管能力。也造成瞭今天迅雷集團對迅雷大數據相關業務的黑盒。因此,迅雷集團需要發出聲明,來避免迅雷用戶是因為信任迅雷的品牌而參與迅雷大數據的 P2P、現金貸等業務。迅雷集團為瞭保護用戶的權益,以及保護股東的利益,需要堅決停止對迅雷大數據的品牌授權。
此前,有媒體報道「迅雷做現金貸引得監管層出手」,迅雷集團澄清是迅雷大數據公司的業務,並非迅雷集團,才有瞭 28 日的那份公告,也開始瞭這一場鬧劇。
針對迅雷大數據公司公告中涉及迅雷公司和 CEO 陳磊的「個人誹謗行為」,迅雷公司表示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再次強調玩客雲相關業務均符合國傢相關法律法規,對「誹謗造謠」將用法律手段維護相關權益。
頭圖來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