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1 日下午,餓瞭麼上海總部聚集瞭 13 傢地級市獨傢代理商,他們舉著用床單做成的橫幅,在餓瞭麼總部樓下維權。橫幅上寫道," 餓瞭麼還我血汗錢 "," 拿代理商當炮灰,投資百萬血本無歸 "。
代理商投資百萬血本無歸?
據獵雲網報道稱:一位在現場的餓瞭麼代理商向獵雲網透露,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餓瞭麼總部通過各地區渠道經理單方面電話告知部分獨傢代理商,並以部分代理商未完成 KPI 指標為由,將他們納入直營體系,清退其獨傢代理權限。
而據此次前來上海維權的代理商爆料稱:在代理期間,為搶奪地區外賣市場份額,每一傢代理商都已投入上百萬的資金。如果清退的話,則代表著代理商前期的投入徹底有去無回。在強烈的抗議下,餓瞭麼總部口頭向 13 位維權人士制定瞭 3 種解決方案:一是不賠償任何費用,將蜂鳥的配送市場給予相關代理商;二是部分賠償,但不再給予市場及配送市場;三是按照合同直接走清退流程。
這種結果更一步激怒瞭這些代理商。自 10 月 26 日開始,來自青海、新疆、河北等地的代理商聚集在上海餓瞭麼總部,拉橫幅抗議。
據這篇報道來看,引發此次 " 聚集維權 " 事件的還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KPI 制定不合理。
代理商石坤(化名)稱:這個月的 KPI 是 80 萬,下個月就增長到 180 萬。為瞭完成這個指標,石坤隻能往裡面砸錢。並且,完成總部制定的 KPI 後,之前說的獎勵卻不瞭瞭之。此外,代理商老吳說:每個月的 KPI 都是在上個月 KPI 的基礎上繼續增長,而非按照當地市場實際情況為準。如果按照此標準,次發達地區甚至不發達地區想要達標確實難上加難。而根據餓瞭麼與代理之間簽的協議來看,長時間 KPI 不達標會被總部清理。
二:代理商投入太大。
為瞭爭奪地區外賣市場份額,每一個城市代理商都投入瞭巨大的金錢和精力。獵雲網的報道指出:為瞭完成公司的 KPI,河北某地級市代理商在兩個月投入瞭 36 萬,采取瞭線上發紅包、優惠活動、營銷推廣等一系列活動。
而貓妹采訪的其中一位來自青海西寧的代理商對此也深有其感。該人士表示:2016年11月份到今年2月份,餓瞭麼有提供過補貼。餓瞭麼補貼大約按交易額的1.5%算,如果交易額為100萬的話,就補貼1.5萬。而實際上,代理商為爭奪地區外賣市場,每個月差不多需要投入8-10萬,餓瞭麼的補貼可謂是杯水車薪。
三:按清退程序,代理商血本無歸。
無論是代理轉直營還是餓瞭麼提出的口頭解決辦法,都提到瞭清退程序。所謂清退程序就是指,代理商在多次完不成 KPI,不好好做的情況下取消代理資格。青海西寧的那位代理商告訴貓妹,按清退程序的話,餓瞭麼會返還代理商保證金的 80%。按照西寧的代理保證金來計算,那麼代理商會獲得 16 萬的返還。而在此之前,該代理商已投入近 220 萬元。
另外,該代理商告訴貓妹,一開始維權的代理商們是想要餓瞭麼賠償全部金額。但由於不符合賠償邏輯,故希望達成一個合理的賠償方案。即:保證金+市場交易額的5倍(合同規定)+運營期間的投入補貼。但兩方依然沒有達成一致。
此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後,引來眾多網友圍觀。網易網友 @千裡草堂 D 評論以 " 卸磨殺驢 "、" 鳥盡弓藏 "、" 兔死狗烹 "、" 過河拆橋 " 四個成語來形容餓瞭麼清退代理商的事件。
網友 @熙陌小調對此事件的評論為:小孩才分對錯大人隻講利益。
專傢:應以合同為準
針對獵雲網的報道,貓妹采訪瞭某相關行業從業人士。該人士表示:此事件,餓瞭麼完全是由事先簽訂的合條例進行處理和解決。
"上訴代理商確是因為KPI考核不過關,予以清退。餓瞭麼與代理商所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表示,對於KPI考核不過關的代理商將會以保證金的80%返還,並取消代理資格,予以清退。" 他認為,企業出於管理需求,通常在合約上會對代理商在合作期間的業績有一定約束。如果是小范圍的反饋,不建議企業為此破壞規則。
餓瞭麼在協商過程中有做出讓步。此前有和代理商溝通出三種解決方案,均不能達成一致。業內人士表示,此事最終還是需要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有責任無法分清的情況,也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對此,貓妹采訪瞭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反壟斷法專傢陳丹舟。
他表示:此類事件近年來多有發生,譬如以前的傢樂福等大賣場與供貨商之間的糾紛就曾發展成社會事件。現在此類濫用優勢地位的事件隻不過是從線下向線上轉移瞭而已。加盟的代理商在繳納瞭保證金及大量先期投入後對餓瞭麼有瞭依賴性。而餓瞭麼有相對優勢地位在合同相關條款的締結及變更上具有很大的優勢,可以在合同簽訂及之後的條款變更中將很多經營風險轉嫁給代理商,而代理商無力抗衡。
同時,陳丹舟也建議代理商,若談判無果可向相關工商部門反映情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安徽浩誠律師事務所鳳元龍向貓妹表示," 我非常同情代理商的遭遇,但該問題從法律層面解決,還是要看他們當初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的合同,基於締約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傢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為有效。如果合同約定,把績效考核納入合同解除(清退)的范圍,那麼餓瞭麼對於考核不達標的代理商依據合同進行清退,並沒有違規之處。我們可以從道德層面譴責餓瞭麼過河拆橋,但就獵雲網所報道的內容來看,餓瞭麼並無法律上的過錯。代理商想從法律層面去維權,比較困難。"
同時他表示,類似問題,實踐中很多,根源在於訂立合同時,對於主要內容沒有完全理解,沒有對合同風險作出預判,甚至,訂合同時,處於絕對弱勢地位,沒有話語權而妥協,為現在的局面埋下瞭禍根。
企業為大,個人為弱,隻有兩者處於同一天平,銳刺才能被磨圓。適當的做些退讓,收獲的都是教訓,也值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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