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不要急著走 這些該拿的錢都拿到瞭嗎

08-14

上個月,多個樂視非上市體系公司的員工未能如期領取到工資,在業界引發軒然大波。自從樂視資金鏈問題爆發以來,除瞭等著要錢的供應商們,樂視的員工也開始受到波及。

目前,樂視員工的工資和離職補償等所需資金,都還在籌措中。遇到公司發不出工資,員工到底該怎麼辦?如果離職,員工也不能急著走人,看看這些該拿的錢都拿到瞭嗎?

無論是勞動合同到期還是被用人單位解聘,許多員工都匆匆離去,並不知道離職後自己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

單位拒絕續簽合同 可索要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當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用人單位降低原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無論是員工不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還是用人單位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瞭原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而員工拒絕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拖欠勞動報酬 可要求加付賠償金

按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或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差額部分,如果逾期不支付,或者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足額支付工資報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用人單位應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標準加倍支付賠償。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發展需要,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跟勞動者協商一致,將勞動合同解除的,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單位破產、裁員 能得到補償嗎?

如果遇到企業經營狀況出現問題,按照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具體包括: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果更嚴重的情況下,比如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以上這些情況下,員工都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

經濟補償能給多少?

按照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非全日制用工 終止用工不支付補償

如果是類似於兼職的非全日制用工,則情況有所不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收取抵押財物 可要求賠償損失

很多求職者,由於急於找到工作,會答應用人單位收取一定押金等抵押財物的要求,按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比如,小 M 找到新工作,工作單位要求小 M 交 2 萬元押金,等到三年之後,小 M 要離職,用人單位不但要把 2 萬塊錢退還給小 M,三年期間,2 萬元錢的利息,小 M 找用人單位要的話,用人單位也要給小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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