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傢說說房價跟工資這個又容易讓你們紮心的話題。
白領最新薪酬公佈
全國 37 個主要城市的平均薪酬為 7599 元
先看數據。
全國 37 個主要城市的平均招聘薪酬為 7599 元,本季度平均薪酬重新回升,環比上升幅度 3%。
不同區間的薪酬占比基本保持不變。總體來看:
薪酬在 4001-6000 元之間的職位數量仍然是最多的,占職位總量的 32.6%,
其次是薪酬在 8000 元以上的高薪職位,占職位總量的 27.6%。
薪酬在 2001-4000 元之間的職位數量占 18%。
相比上一季度,2000 元以下及 2000-4000 元之間薪酬的職位占比下降,6000-8000 及 8000 元以上薪酬的職位占比上升,導致整體的平均薪酬水平上升。
從各個城市平均薪酬水平來看,各大城市的薪酬水平基本都有小幅上升。北京的平均薪酬水平依然保持第一名,上海、深圳、杭州的排名也沒有變化。寧波的薪酬水平超越廣州,位居第五,寧波本身就處於經濟發達的長三角地帶,多年來不惜重金招攬人才,近期又在原有的人才政策上繼續創新升級,這也間接推高瞭當地薪酬。
招聘薪酬水平排名前十的行業中:
專業服務 / 咨詢 ( 財會 /法律/ 人力資源等 ) 以 10187 元的平均月薪繼續保持第一
基金 / 證券 /期貨/ 投資業行業的平均薪酬也有所增長,以 9703 元的平均月薪繼續排名第二位
學術科研的平均薪酬上升至 9336 元,躍升為第三
薪酬水平排名前十的職業中:
高級管理蟬聯十大高薪職業榜首,以 20019 元的平均月薪酬遙遙領先於其他職業,
IT 管理 / 項目協調薪酬為 14127 元,位列第二。
法律/法務/合規以 9252 元的平均月薪躋身 2017 年第三季度的十大高薪職位行列。
問題來瞭
年薪能買幾平米房子
基金君截取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十大城市,對比薪酬水平以及當地的房價水平,算一算當地的平均年薪能買多大的房子。
先簡單統計一下十個大城市的平均年薪
我們再來看看全國各地的房價。這裡的數據來自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發佈的 " 中國房價行情平臺 "。
簡單統計一下十個大城市的房價水平
有瞭平均年薪跟平均房價,我們可以輕松得到答案
可以說,在重慶跟成都生活是很幸福的事情瞭,還有好吃的火鍋 ~
未來房價走勢如何?
國傢已經出手瞭住建部部長十九大答記者:房子不是用來炒的
據新華網 10 月 22 日消息,十九大新聞中心 10 月 22 日上午十點舉辦記者招待會,其中,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王蒙徽部長提到:
房地產調控成效顯現,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穩定。我們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分類調控,因城因地施策,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出臺瞭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來穩定市場。目前,一線城市和部分熱點二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漲幅回落,三四線城市的房價也趨於穩定。同時我們正在進行 12 個大中城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支持北京、上海市積極探索發展共有產權住房。房地產長效機制目前也在抓緊研究制定。同時,在抓緊推進住房租賃市場的立法工作。應該說,房地產調控的效果持續顯現。
另外,央視財經報道:《共有產權房又傳新消息,給 " 剛需族 " 穩穩的幸福!》,裡面提到:
北京市推出的共有產權住房再上市產權性質進行瞭收緊,以 " 封閉管理、循環使用 " 為原則,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的 " 共有產權 " 性質再上市後也不能變更,以滿足更多無房傢庭住房剛需。
加強出租管理
優先面向符合條件傢庭出租
《辦法》規定,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用於出租的,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佈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傢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傢庭出租。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嚴格再上市管理
滿足更多無房傢庭住房剛需
《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產權證未滿 5 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產權證滿 5 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佈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傢庭。新購房人獲得的房屋產權性質仍為 " 共有產權住房 ",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以往的北京市產權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如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在滿足一定條件後是可以轉換為完全商品住房的。而此次《辦法》中,充分考慮北京市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和當前階段共有產權住房供需緊張的情況,在充分聽取各界專傢意見基礎上,對共有產權住房再上市產權性質進行瞭收緊,以 " 封閉管理、循環使用 " 為原則,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的 " 共有產權 " 性質再上市後也不能變更,真正實現 " 封閉管理、循環使用 ",以滿足更多無房傢庭住房剛需。
連通誠信系統
提高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成本
《辦法》規定,申請人不如實申報、變更傢庭戶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狀況,偽造或提供不真實證明材料的,禁止其 10 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同住人違反購房合同約定,且拒不按代持機構要求改正的,可以責令其騰退住房,禁止其 10 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申請傢庭成員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記載有違法違規或嚴重失信行為的,將限制該傢庭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通過明確共有產權住房的出租、回購、再上市管理,讓作為 " 不動產 " 的房屋,在符合購買條件的傢庭中 " 流動 " 起來,滿足更多 " 夾心層 " 傢庭的需求,讓政策更加公平;通過加大打擊虛假申購和違規使用的監督力度,讓投機鉆營者面臨更高的違規成本,凸顯社會正義。
未來的共有產權住房,將真正回歸住房的 " 居住 " 屬性,為不斷完善本市基本住房制度,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供應體系和建立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促進社會和諧做出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