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
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被稱為 " 史上最嚴 " 的汽車排放標準
國 VI 真的來瞭!
國Ⅵ標準
國 VI 標準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試驗應符合 6b 限值要求。
深圳作為國內最早執行這一標準的城市
今起正式實施!
通告中明確指出,深圳市在11 月 1 日起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柴油車型)應當符合國Ⅵ標準,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汽油車型)則從 12 月 31 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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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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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2018 年 11 月 1 日(含)起,在我市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過渡期:
在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已購買或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 年 1 月 1 日前辦理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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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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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起,在深圳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購買或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 年 3 月 1 日前辦理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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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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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珠三角地區(廣州、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內的輕型車輛,在深圳辦理手續也將擁有2 個月的辦理過渡期。
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 年 1 月 1 日前在深圳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 年 3 月 1 日前在深圳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 國Ⅵ標準 " 在我市正式實施起,除上述車輛外,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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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業務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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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政策實施前已購買的或者從外地轉出的車,在深圳有兩個月的辦理緩沖期,具體如下:
車輛購買時間 /從外地 轉出時間 | 辦理方法 |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 | 可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憑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開具的發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或憑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 可在 2019 年 3 月 1 日前憑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開具的發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或憑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
深圳都開始執行瞭
廣東其他地市又將何時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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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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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5 月 7 日,廣州市環保局網站就掛出瞭《關於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傢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計劃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對新車和外地轉入車輛實施國 VI 標準。
具體要求 ↓↓↓(滑動查看)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輕型汽油車應符合國Ⅵ標準。
一、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廣州註冊登記或轉入本市的輕型汽車執行國Ⅵ排放標準。
在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購買的符合第五階段國傢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 " 國Ⅴ排放標準 ")的輕型汽車,可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憑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可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註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除上一條第 2、3 款所列車輛外,辦理新車登記、外地車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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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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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4 日,廣東省環保廳正式發佈瞭《廣東省提前實施機動車國 VI 排放標準方案(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及,2019 年 7 月 1 日起,廣東(不含深圳、廣州)銷售、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 VI 標準的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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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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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 V 和國 VI 有哪些區別?
汽車排放標準是指對汽車尾氣中一氧化碳、NOx、微粒、碳煙等有害氣體含量設置的標準。
國 VI 可以說是現行的國 V 升級版,但相較於國 V 而言,國 VI 的門檻要更高。這個比歐準排放標準還更嚴格的國 VI 標準,從環保的角度來說,大幅升級的排放標準將對環境更加友好。
2、" 國Ⅵ標準 " 中要求的輕型汽車指的是哪類車?
本次執行 " 國Ⅵ標準 " 的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00kg 的 M1 類、M2 類和 N1 類汽車。
按《GB/T15089-2001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規定:
M1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 座位數不超過 9 座的載客車輛;
M2 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 9 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5000kg 的載客車輛;
N1 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00kg 的載貨車輛。
老車的 " 末日 "
隨著國六標準的到來,國三的車型將有可能面臨強制報廢的可能,畢竟在國五實施以來,國二標準的車輛在深圳已經要強制報廢瞭,國三的車輛限行也比較嚴重,老車主日子過得相當艱難。另外,其低排放標準的車型面臨著以後賣二手車將會大幅貶值。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