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的人都錯瞭! 開車遇暴雨該怎樣用燈?

07-13

最近身處上海的我開始感受到夏季雷暴的威力,前一秒還是晴空萬裡,下一秒就會是烏雲密佈。如果你正好在路上開車,短時間巨大的降雨量能讓你的能見度下降到 100 米左右,雨刮器即使在狂暴模式下都無法奏效,這個時候如果你在地面道路上,你可以選擇靠邊停車,但在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上,你該怎麼辦呢?

使用雙閃有沒有法律依據?

不知道中國的其他地區的情況如何,但就我觀察上海城市快速路上的情況來說,總有少數駕駛員在暴雨來襲時率先點亮雙閃燈,然後車流中的雙閃燈就好像燎原之火,迅速傳開。但是,大傢有沒有想過,這種做法到底是不是科學、是不是合法呢?

從法律層面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對於機動車面對霧、雨、雪時視線不佳時使用不同燈光是有標準的。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能見度小於 2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60 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於 1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40 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 米以上的距離。

上面提到的危險報警閃光燈就是我們常說的雙閃,顯然按照交通法,雙閃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使用的,但要特別註意兩點:首先是能見度低於 100 米、車速低於 40km/h 後;其次是同時需要打開近光燈和前後霧燈。這是絕大部分路上司機沒有做到的事,也是關乎行車安全的大事。

千萬不要隻開雙閃!亂用雙閃!

讓周圍的車輛註意到自己,是暴雨天用對車燈的主要目的。在視線不佳時及時打開近光燈,是一種讓別人更容易發現自己的手段,在突降暴雨時,及時打開前後霧燈也是為瞭讓周圍車輛更容易判斷位置的方法。其實很多人在遇到突降暴雨時打開雙閃是一種羊群效應,殊不知這種自保行為其實也有潛在的風險,尤其是在隻打開雙閃的情況下。

我是不推薦打開雙閃的。雖然在視線不佳的情況下雙閃的穿透力較強,但是眾多閃爍的燈光讓駕駛員不容易掌握車輛的具體位置,對周圍車速的判斷也容易產生偏差。尤其是當所有人都打開雙閃之後,轉向燈信號就容易被忽視,停止不動的車輛也不容易被察覺,提高瞭潛在的事故風險。

事實上在歐美等交通環境更為成熟的地區,遇到視線不佳的情況大傢都是打開近光燈和前後霧燈的,雙閃隻是留給緊急制動時和完全停止後使用的。

為瞭你自己和周圍車輛的安全,請停止濫用雙閃,即使別人都用錯瞭車燈,但隻要你做瞭正確的事,別人也照樣可以很容易觀察到你,並且能更容易判斷你的位置、車速和行駛意圖。

另外我還發現一些奇怪的現象,譬如中國部分地區的駕駛員在進入隧道後也喜歡打開雙閃。然而車輛在進入隧道其實隻需要及時打開近光燈,而不是按下雙閃開關!雙閃在進入隧道和沒有向交警部門報備的車隊行駛時使用都是違法的。

你所在的地區有沒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奇葩用燈習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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