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夫婦各被罰 30 萬輕嗎? 學者:已是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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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是法治的市場,不是任何資本為所欲為的舞臺。

11 月 9 日晚間,祥源文化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傢文化(已更名為祥源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處罰,其中,趙薇夫婦分別被處以 30 萬元罰款和 5 年禁入證券市場。

在有些網友看來,對 " 不差錢 " 的趙薇夫婦才罰瞭 60 萬元,力道上還欠瞭點火候——根據有關公告,趙薇夫婦經營影視、酒業貿易、4S 店等多項業務,持有多傢上市公司股份,截至 2016 年底,這些股票市值約 45.22 億元,各項資產總價值約為 56.63 億元。

但行政處罰的原則,倒不是富者多罰,窮者少罰,關鍵看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趙薇夫婦的問題,從資本運作邏輯講,是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上演蛇吞象式並購;而從法規層面講,主要是存在信息披露上的 " 瑕疵 "。

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必然要求,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根據《證券法》第 193 條,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最高可處 60 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可並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來看,對趙薇夫婦各處 30 萬的罰款,已算是 " 頂格處罰 " 瞭。

但對資本雄厚的大鱷來說,這個檔次的罰金也算不瞭什麼,唯有 " 市場禁入 " 才是真正的夢魘。根據我國《證券法》第 232 條,以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確定的 " 市場禁入 " 制度,有關對象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都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手握億萬卻不得親近證券市場,這才是 " 釜底抽薪 " 式的重罰。

趙薇雖是娛樂明星,但這次趙薇夫婦在證券市場中的 " 挫折 ",在證監會的整肅風暴大背景下,絕不是什麼花邊新聞,而是證券市場的正常事件。對資本市場而言,這也是一種警示——資本運作,合規是前提,不可踩紅線。

事實上,從 2016 年證監會 " 換帥 " 以來,國傢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據有關統計,2016 年證監會共對 183 起案件做出處罰,罰沒款共計 42.83 億元,較 2015 年增長 288%;對 38 人實施市場禁入,較 2015 年增長 81%。在 2017 年的行政處罰中,基本 " 三天一罰 ",罰沒款金額、市場禁入人數均創歷史新高,市場操縱違法案件、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以及中介機構違法案件,成為重點 " 盯梢 " 對象。

從西南證券 ( 5.530, 0.00, 0.00% ) 的 " 斷崖式降級 ",到鮮言的 34.7 億元 " 天價罰單 ",再到趙薇夫婦的 "5 年市場禁入 ",呈現出一條愈加清晰的證券市場整肅脈絡。" 重罰 " 雖不是目的,卻是一直在重申一個基本的理念: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不是任何資本為所欲為的舞臺。

□歐陽晨雨(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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