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太貴、漲價太快?民辦幼兒園小心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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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傢長希望孩子 " 贏在起跑線 ",所以,民辦幼兒園如雨後春筍般興起,為傢長提供瞭更多的選擇。

然而,有些傢長雖然選擇瞭民辦教育,交費高瞭卻又 " 肉痛 "。如今,西安的傢長得到瞭一個好消息:近日,西安市物價局、教育局聯合出臺瞭相關管理辦法,規定民辦幼兒園制定調整收費標準過高,調整收費標準幅度過大、增長過快的,物價部門可啟動成本調查。

五種情況可啟動成本調查

10 月 20 日,西安市物價局、教育局聯合出臺瞭《西安市規范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該辦法除規定,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外,還明確瞭五種情況下,價格部門可啟動對民辦幼兒園的成本調查。

這五種情況包括:

制定調整收費標準在本行政管轄區域內過高的;

調整收費標準幅度過大、增長過快的;

傢長對調整收費標準意見大、且聯名向價格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成本調查的;

對調整收費標準社會反映強烈、被媒體曝光的;

其他需要進行成本調查的情況。

" 之前有陜西媒體報道過,我們幾個區縣對於啟動成本調查的標準不一致的情況。" 西安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閆從容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表示,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權限在區縣這一級,但各區縣對於如何啟動這一調查程序,各區縣掌握的幅度、辦法不統一," 出臺這一辦法就是為瞭解決這個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瞭解到,陜西省物價局、教育廳和財政廳 2015 年曾聯合印發《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其中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可對民辦幼兒園確定的保教費標準進行成本調查。通過向社會公開成本調查結果和召開幼兒傢長座談會等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引導幼兒園合理確定保教費標準。

閆從容說," 原來省上的細則也沒有明確,就說可以開展成本調查,我們這一次就在《辦法》裡明確瞭一下哪些情況可以開展成本調查。既然開展,就要細化。"

供需矛盾影響幼兒園收費

根據西安市出臺的《辦法》中規定,啟動成本調查時,幼兒園應提供現行收費標準和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調整的依據和理由;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狀況;政府補助和社會無償投入(包括贊助)等資料。

對不履行收費標準抄送手續的幼兒園,將采取列入價格失信懲戒名單的措施,並由教育主管部門、物價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存在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行為的幼兒園,應按照《西安市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條例》進行查處;對不執行抄送價格、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設收費項目、違規舉辦各種培訓班、強制性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等亂收費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但在執行過程,閆從容也坦言,《辦法》隻能規范成本,但影響價格的因素還有供需矛盾,

現在是市場調節價,咱們隻能是引導人傢幼兒園合理地定價收費,從根本上來說,它還是市場形成價格,有一個充分競爭的問題,要看它量的大小。比如幼兒園辦的多瞭,這個價格就能下來,如果是獨傢在做,競爭不夠充分,價格就不容易下來。

西安市物價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

民辦幼兒園現在屬於市場調節價,是放開的,由幼兒園自己來定價。它主要是根據兩個,一個是根據經營成本,一個是根據市場供求情況,不同區域的價格肯定不一樣。

據西安市教育局 2017 年 4 月公佈的一份學前教育文件顯示,西安市共有 1475 所幼兒園,其中公辦幼兒園不足四成,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長期存在。

閆從容說,"(價格)是否過高在認定上還比較復雜,我們現在主要是從成本上來看,但有時候成本也決定不瞭價格,還有供求關系,大傢都想擁有優質教育,需求過大時,它的收費價格就不一定能反應成本情況。咱們就是引導,進一步規范,一個就是保證幼兒園能夠持續經營,再一個就是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每經記者 張靜

每經實習記者 任鋼

每經編輯 王嘉琦

每經實習編輯 任芷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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