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針對快遞業價格的規則在北京誕生。10 月 25 日,北京市發改委印發瞭《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對快遞業價格明確提出瞭 "12 條不準 "。
"12 條不準 " 明確規定快遞企業不得串通漲價;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等。
對於如何區分合理漲價和市場欺詐的行為,中國物流學會常務理事、特約研究員劉建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表示,要看漲價幅度,同時還要看行業整體趨勢," 在目前成本壓力下,10% 以內的漲價應該是正常的;如果多數快遞企業都漲價,也不一定是串通,還可能是遇到瞭極大的經營困難,不漲價可能不足以維持生存。"
此外,由於國內快遞市場多為加盟體系,存在總部對網點難以監管等問題。因此《規則》的出臺具有指導性、更具有探索性。至於其他地方是否會跟進、未來是否會全國推行,還取決於市場反應。
嚴控快遞企業 12 種行為
《規則》第一條明確稱," 是為規范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企業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公正、公平、公開的快遞市場價格秩序。"
《規則》明確瞭 12 條快遞企業不得有的行為,包括: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企業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具有競爭關系的快遞業經營企業不得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
為瞭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傢利益或者其他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的等。
對於《規則》出臺的背景,劉建新對記者分析認為,主要因為快遞業已經由過去的小眾服務上升為大眾生活的一部分,快遞價格的波動已經涉及到民生反應,《規則》的出臺是政府關註民生、規范市場秩序的表現,屬於政府職責,也是值得提倡的。
國傢郵政局的數據顯示,2016 年全國共產生瞭 313.5 億個快遞包裹,年人均收件 20 多件。
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北京市的規定受到北京市區域、行政、執法管理權限的限制,隻限於約束在北京地區提供服務的各類快遞企業,因此對整個行業來說,《規則》更具有政府管理方面的探索意義。
在嚴控價格亂象的同時,《規則》同時強調,快遞業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企業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情況自主制定,通過市場公平競爭形成價格。
總部對網點價格管控存困難
記者在 10 月 26 日的采訪中發現,《規則》的出爐對於多數北京快遞加盟商來說,多少還有些意外。在他們看來,占據市場 80% 市場份額的 " 通達系 "(申通、中通、圓通、韻達)因為都是加盟制,總部對末端網點的價格管控存在一定困難,而行業價格因素本身也存在復雜情況。
" 快遞服務的包裹在每一個不同的到達、不同的加盟企業產生的成本和利潤都不一致。" 劉建新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進一步解釋,包括半個月前總部宣佈調價的中通、韻達,具體漲幅最終還是由各個網點自行做主。同時,由於加盟企業對經營自負盈虧,決定瞭他們對價格更為敏感。
那麼,具體到執行層面究竟又該如何界定 "12 條不準 "?
劉建新分析認為,發改委的界定應該主要來自市場消費者的反應,或企業的揭發檢舉。消費者和檢舉企業都需要提供實在的數據、圖片,包括快遞企業漲價前後的運單等。如果此類投訴出現的證據多瞭,對消費者或者商傢造成實際影響,恐怕就需要召開價格聽證會,對是不是欺詐、是不是串通、是過高漲價還是成本上漲,都要通過辯論會,聽取各方陳述才能下結論。
" 這將是一個較長的過程,政府要得出一個客觀的符合要求的結論,要做大量的工作、獲取大量的證據,難度還是較大的。" 劉建新的這個說法在記者采訪中也得到其他業內人士的認同。
劉建新指出," 十三五 " 是國內主要快遞企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關鍵期。有瞭政策的指導,對於快遞企業的發展和整個市場環境的治理都會有幫助。
每經記者 李卓
每經編輯 楊軍 李凈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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