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而到企業發展方面,則是貿易未動,商標先行。這顯示出商標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在各界對於商標重要性認知度不斷提高的同時,一些地方出現瞭由政府組織評比著名商標或知名商標的行為。
3 月 1 日,國傢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由政府來評比誰是著名商標,誰是知名商標,這實際上是扭曲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幹預,存在政府不正當的幹預,評出的商標誤導消費者,並不是市場競爭形成的,而且會帶來尋租和腐敗行為。
對此,2017 年 6 月,國傢工商總局已叫停著名商標評定。同年 11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向有關省市人大印送意見,並致函國務院法制辦,建議清理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目前,地方也在積極執行。近期(2 月 22 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通知,要求 4 月 1 日起,全省各相關市場主體停止將 " 省著名商標 " 字樣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圖片來源:攝圖網
評比地方著名商標帶來尋租空間
實際上,現行商標法中,並沒有 " 著名商標 " 的規定,隻有 " 馳名商標 " 的表述。但近年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 " 異化 ",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
張茅指出,由於長期計劃經濟體制思想的影響,大部分地區都存在著由政府組織評比著名商標或知名商標的情況,有些省份地方人大立法,有些地方制定瞭政府規章,規定組織一個評比委員會由政府來評比誰是著名商標,誰是知名商標。
" 我們認為這實際上是扭曲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張茅說,這是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幹預,存在政府不正當的幹預,評出的商標誤導消費者,並不是市場競爭形成的,而且會帶來尋租和腐敗行為。這種評比越多,實際上是給瞭主管部門更大的尋租空間。
例如,2017 年 3 月,西安地鐵 " 問題電纜 " 曾引發關註,而電纜品牌卻是 " 陜西省著名商標 "。
▲在西安地鐵遭遇 " 問題電纜 " 後,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渭河車輛段綜合維修基地,特別邀請瞭西安市各行業的百名青年參觀該基地。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值得註意的是,在我國商標法中並沒有關於著名商標的規定的情況下,一些地方通過立法,給予企業著名商標認定以及特殊保護,違反瞭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
2017 年 4 月,上海大學、北京大學、大連理工大學等全國 22 所高校的 108 名知識產權專業研究生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瞭審查建議,請求對各地著名商標制度存在的問題展開調查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對此制度的進退和存廢給予指導。
針對這一審查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的著名商標制度進行審查研究,於 2017 年 11 月致函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要求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予以清理廢止,並致函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建議其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同步進行清理。
地方清理涉及著名商標規范性文件
一些地方也在積極落實。2017 年 11 月 30 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廢止《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
近期,浙江省工商局又發佈瞭《關於做好省人大常委會第 75 號公告發佈後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 通知 "),表示各地要深刻認識廢止《條例》是順應新時期市場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需要,這對於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避免政府 " 越位 "、防范政府為企業 " 背書 ",建立統一的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和積極意義。
值得註意的是,通知要求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浙江全省各相關市場主體停止將 " 省著名商標 " 字樣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根據浙江省工商局 2017 年 1 月發佈文件,延續確認 " 支付寶 " 等 979 件商標為 2016 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標。
為保證政策平穩過渡,通知還顯示,對 " 省著名商標 " 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允許使用到 2018 年 9 月 30 日。
此外,2 月 28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瞭《關於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 " 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 " 的原則,明確清理工作責任主體。並切實開展清理工作,不應再為著名商標評比認定提供依據,適時廢止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對於問題法規及司法解釋開展 " 回頭看 " 也被列為 2018 年備案審查重點工作之一,優先對審計條例、計生條例、地方著名商標條例這三方面重點進行回頭看。
2 月 8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式向有關省份地方人大常委會發送督辦函,分別督促有關地方修改包括 " 超生即辭退 " 等內容的計生條例,並廢止地方著名商標條例。
梁鷹指出,已明確要求有關地方盡快落實修改措施,並在今年 3 月底前復函,尚沒有修改廢止的,要明確工作計劃和時間安排,確保真正做到 " 有錯必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