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眾籌詐騙 7.7 億 " 中間人 " 引警惕
出處:金融市場 作者:記者 崔啟斌 實習記者 宋亦桐 網編:王巍 2018-03-23
" 互聯網 +" 的興起,使眾籌進入瞭人們的視野,而隨著越來越多人的加入,有些眾籌卻變形為詐騙的溫床。不少 " 偽眾籌 " 披著光鮮亮麗的外衣,背地裡做著非法集資的事,使投資人蒙受利益損失。近日,據浙江法院公開網公告顯示,3 月 23 日上午 9 點 30 分,浙江省高級法院將在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罪犯吳英(減刑)案。專傢提示,線下眾籌多數是民間自發融資行為,缺乏監管,需格外警惕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及集資詐騙風險。
非法集資 7.7 億
公開資料顯示,被告人吳英於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2 月間,以合夥或投資眾籌為名,采用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7.7 億元,案發時尚有 3.8 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欠債。浙江省高級法院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因偽眾籌詐騙的案例不在少數,此前,有消息稱,常州鼎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 " 眾籌之傢 " 等網站及 " 常州鼎勝 VIP 群 "、" 常州鼎勝官方交流群 " 等 QQ 群對不特定的人群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全國 820 餘人,非法集資 1.28 億元,償還本息 7146 萬元,造成財產損失 5672 萬元。幾名涉案人員均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而獲刑。
在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石大龍看來,當前市場上,打著眾籌的旗號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例很多,例如眾籌開店、熟人眾籌等,這些項目實際上都存在著較高的風險。
眾籌警惕 " 中間人 "
近日,市民張先生收到一份 " 眾籌 " 投資項目中間人發來的短信。短信稱,目前正在面對一個眾籌項目招賢納士,在盈利模式上,投資者進行股權眾籌後,每月進行分紅,月收益率在 15%-20%,並會定期贈送禮品和紅包。然而短信中並未披露公司的名稱和資質,北京商報記者針對消息的真實性致電項目的 " 中間人 ",對方表示,隻有眾籌成功後,才會披露公司的相關信息,而對於項目的進度卻隻字未提。
由此可見,這份眾籌項目是否真實存在,仍存質疑,分析人士認為,投資人或發起人應務必註意評估中間人的利益是否合理,謹防中間人為獲利作假,進行誇大宣傳。石大龍表示,由於投資人不能真實掌握項目的情況,這類眾籌最大的問題就是項目是否是真實的,項目資金如果是交由中間人進行投資,則存在資金被挪用的風險。
盈燦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也進一步指出 , 偽眾籌融資的項目發起人與投資人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投資人對項目以及項目發起人的資信狀況知之甚少 , 如果投資人被卷入集資詐騙、龐氏騙局之中,利益蒙受損失,一旦發生社會風險,容易轉化為群體性事件,此外,偽眾籌又讓一些投機者有機可乘,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嚴重破壞投資市場的秩序。
嚴防非法吸客
偽 " 眾籌 " 往往披著光鮮亮麗的外衣,實則破敗不堪,自 2016 年以來,眾籌行業交易規模以及眾籌平臺數量增速都大幅下滑,強勁勢頭已大不如前,這些打著眾籌名義開展自眾籌的企業或者平臺,存在缺少資金的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不全等種種問題,實際上一隻腳已經踏入瞭非法集資的泥潭之中。一旦平臺跑路投資人就血本無歸。
2015 年出臺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其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臺進行,並且該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因此,股權眾籌與非法集資最大的區別就是,須通過規范的第三方平臺進行。
" 對於投資人來說,要挑選可靠的眾籌平臺,衡量眾籌項目的回報率,回報率過高的項目,應盡量回避,在我們不能接觸到具體項目的情況下,采取這種方式能有效降低參與眾籌項目踩雷的風險。" 石大龍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實習記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