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共享單車品牌裡面,以黃色為主導色、名字也很貼切的 ofo 小黃車為大傢所知,但您知道還有其他的 " 小黃車 " 嗎?近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ofo)就因商標侵權問題被告瞭。
原告是 " 小黃車 " 的商標所有人——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數人智能)。數人智能請求法院判令 ofo 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00 萬餘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然而這次,ofo 的態度卻很強硬!不認賠的同時,還稱原告有惡意搶註、訴訟牟利的可能。
昨天(8 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瞭一起商標權糾紛。數人智能將 ofo 起訴到瞭法院,理由 " 小黃車 " 侵犯瞭他們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據悉,數人智能原名為咔撲(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 22 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其更名為 " 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圖片來源:阿裡巴巴企業誠信體系
工商信息顯示,數人智能成立於 2013 年 5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是 WANG ZHENG,註冊資本 350 萬港元,DOLPHIN INVESTMENT GROUP HONGKONG LIMITED 持有其 100% 的股份。經營范圍包括軟件開發、軟件制作及應用服務;計算機網絡、智能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自有研發產品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支持及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品;企業管理及信息咨詢。
據澎湃消息,數人智能還曾在 2014 年推出過一款名為拉拉拼車的拼車軟件,軟件介紹稱," 是一款基於地理位置的拼車移動社交產品。您可以看到身邊的人去哪裡,有趣的是也許你們目的地相同,通過搜索、篩選、聊天、參加,打破尷尬與陌生懷疑,更加自然地社交,更加綠色地出行。"
▲圖片來源:appstore
央廣網消息稱,原告數人智能之所以提起訴訟,是因為他們將 " 小黃車 " 三個字註冊成瞭商標(商標號分別為 17541750 和 17541835),依法享有上述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涉案商標均在有效期內。
法制晚報消息還稱,數人智能認為,ofo 作為一傢大型公司,有能力也有義務註意到 " 小黃車 " 為原告已核準註冊的商標。
而被告 ofo 將 "ofo 小黃車 " 在 App 名稱、App 啟動界面、用戶登錄界面、官方廣告宣傳以及活動中持續地、多次地使用在顯著位置,並且在多類商品上向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 "ofo 小黃車 "、" 小黃車 " 等商標,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與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侵犯瞭自己的權益。
▲圖片來源:ofo APP 首頁截圖
數人智能說,被告今年 5 月 17 日正式將品牌名稱從 "ofo 共享單車 " 更改為 "ofo 小黃車 ",屬於主觀上尋求將 "ofo 小黃車 " 作為區分其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而這容易使公眾誤以為被告與原告之間有什麼關系。" ‘小黃車為你規劃路線’這是非常顯然的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是一個非常清晰地區分商品與服務來源的,或者商品與服務來源或服務提供者的表述。"
因此,原告數人智能訴請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 300 萬元,支付本案訴訟的相關費用。
ofo 方面則不予認同。
ofo 不同意賠償原告,強調消費者看到 ofo 小黃車知道指的是共享單車,不會想到原告,並表示:"ofo 小黃車整體是經過設計的、圖形化的,其顯著性、識別性和知名度都遠高於小黃車,兩者在外觀、視覺效果上區別都非常明顯,尤其 ofo 小黃車指向是非常明確的,自行車租賃服務,兩者在含義和指代上也有區別。"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ofo 指出,在數人智能 2015 年 7 月 29 日申請註冊 " 小黃車 " 前,被告事實上已經在市場上推出 " 黃色自行車 ",並使用 "ofo" 及 " 小黃車 ",大量媒體也進行瞭宣傳報道,且均以 " 小黃車 " 稱呼被告 "ofo 共享單車 "。
從實際使用情況來看,數人智能並沒有在涉案商標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過該商標,相反 ofo 小黃車從 2014 年起持續使用,在短期具有瞭極高的知名度,其已經建立瞭穩定的消費群體和市場格局。
ofo 還提請法庭註意,數人智能從 2013 年 10 月 30 日起,除搶註小黃車商標外,還先後申請註冊瞭多個他人知名商標或與他人知名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包括世界知名商標 KURENT(卡倫圖)、MAXIN 及啦啦拼車、圖形商標等。原告從申請註冊至今均未真實商業性使用,並非為瞭使用。" 答辯人是在先使用,我方認為原告是惡意搶註、訴訟牟利,違反我國《商標法》規定,違背司法審判精神,不利於國傢‘互聯網 + ’行動推進。"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最終,原告方共提交 41 份證據,被告方提交瞭 28 份證據,庭審持續瞭 4 個多小時,雙方進行瞭充分的辯論,對是否同意法庭調解,雙方均表示要回去考慮。合議庭宣佈休庭。
你認為,ofo 應該賠償 " 小黃車 " 商標所有者 300 萬索賠嗎?歡迎投票後在留言區說出你的觀點。
每經編輯 湯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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