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 2000 萬年薪僅同行一成 萬科 EP 積分制曾遭內部反對
狗年伊始,萬科在深圳召開瞭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而相比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的兩項議案,各界更為關註的是王石近些年到底從萬科獲取瞭多少收益。
此前,公眾號大摩財經發表文章,指出王石在過去七年間,通過自己給自己發錢(即時現金薪酬、經濟利潤獎金)、買萬科股票(員工持股計劃),獲取瞭超過 10 億元的收益,其中 8.3 億元為購買股票的收益。
對此,萬科高級副總裁譚華傑明確表示,上述文章中的計算有多處錯誤,股票收益多算瞭 4 倍,目前隻有 2 億元左右浮盈,並且王石最終拿到的金額肯定會遠比市值低。
" 文章說過去 7 年,王石拿瞭 1.7 億元(即時現金薪酬及經濟利潤獎金),1.7 億元其實也不對,其實隻有每年公佈的及時現金薪酬是對的(經濟利潤獎金由於此前采用積分制,而積分每年會調整,最終金額隻能發放時才能確認)。即便是 1.7 億元的收入,一年是 2000 多萬元,像王石這樣的創始企業傢,一年拿 2000 萬元高不高,相信各位股東自己心中有權衡 "。
有業內人士指出,如果以 2000 多萬元年薪計算,王石的收入相比同規模企業的高層,在不計算這些高層獎金的情況下,最多相差也多達 10 倍。
股票收益隻有 2 億元
提及萬科的合夥人持股計劃,便不得不涉及萬科的經濟利潤獎金制度。據悉,2010 年,萬科對薪酬結構做瞭一項重大調整,削減瞭部分銷售獎、年終獎,把這部分錢用在經濟利潤獎金(EP)上。當時規定,經濟利潤獎金總額按照年度經濟利潤的 10% 進行計提。" 不管是正負都要乘以 10%,經濟利潤是請權威第三方計算的,萬科的管理層不但沒有決定權,甚至沒有建議權,所以不能說管理層是自己給自己發錢 "。譚華傑表示。為瞭保證即時激勵效果,他彼時還為這個獎金設計瞭年功積分制度,當期發放,以之與經濟利潤獎金相對應,視為未來分配的考核依據。不過,2017 年新版考核制度已將其取消。
2014 年,萬科又對 EP 獎金方案做瞭一次比較大的調整,修訂為取消當期發放的個人獎金,每年提取的經濟利潤獎金全部作為集體獎金,需封閉運行三年,期間不得進行分配。
同年,為瞭提振股價順便完成萬科 B 轉 H 的工作,公司在 2014 年宣佈瞭事業合夥人制度,1000 餘名萬科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用 2014 年前留存的經濟利潤獎金(總額約 14 億元),加上杠桿(約 36 億元),買入瞭萬科 4.49% 的股權,即金鵬資管計劃。
而隨著此後出現的 " 萬寶之爭 ",萬科股價節節攀升,王石所謂 8.3 億元的股票收益,也正是由此而來。
譚華傑則指出,媒體在計算時,把本金高估瞭一倍,收益倍數高估一倍,最終的 8.3 億元實際是被高估瞭整整四倍。" 王石通過合夥人資金計劃獲得的實際股票收益應該是 2 億元左右,而不是媒體錯誤計算的 8.3 億元。且這是股票增值的收益,跟萬科本身的成本和支出沒有任何關系,和其他股東持有股票獲得浮盈也沒有任何區別。但王石連 2 億元都拿不到,萬科不斷有新的合夥人進來,新的人在幫前面的人付利息,前面的人即使要退出,也不可能按照二級市場的價格來套現,隻可能大打折扣,讓後面的人來接盤 "。
EP 制度有爭議
此外,據《證券日報》記者瞭解,萬科的 EP 計劃,在部分員工中實際上並不被歡迎,尤其是遞延獎金制度以及由此衍生的年功積分制度。
實際上在 2014 年強化遞延機制前,從 2012 年開始,所有高管的全部 EP 獎金和所有中高層獎勵對象的部分 EP 獎金不再當期發放,作為集體獎金統一遞延三年。
" 這部分錢實際上就是以前銷售獎和年終獎的一部分,EP 獎金制度的遞延機制,實際上讓萬科所有中高層,都會晚幾年拿到本應在當年獲取的獎金,我們很多員工實際上都不支持,畢竟獎金在萬科員工收入的比例中占比很大。而且影響 EP 積分的條件很多,挺復雜的,比如期間跳槽,就意味著你要放棄很多獎金收入。說實話,我們都不知道自己最終能拿到多少經濟利潤獎金。" 有萬科員工對記者表示," 相比遞延機制,用 EP 資金池裡的錢買股票,當初反對的人更多 "。
不過,對於參與瞭萬科合夥人計劃的員工來說,當初讓他們頗為反感的 " 集資買股 ",這些年卻意外的為他們創造瞭不小的收益,雖然還不能全部拿到手,但較之當初的預期,已經強瞭很多。" 這或許是‘萬寶之爭’對我們來說,帶來的最實際意義 "。上述萬科員工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