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超過 4 萬億元的累計結餘,一邊卻是個別省份養老金的入不敷出,養老保險發展中這一不平衡問題有望通過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得以緩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 " 人社部 ")新聞發言人盧愛紅 1 日表示,人社部正在加快研究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準備明年邁出第一步,先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傢表示,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先從中央調劑金起步是一個現實的選擇,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雖然是更加徹底的解決之道,但因央地關系中的一些待解決問題而難以一步到位。
全國統籌 26 年艱難破局
十九大報告提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然而,提高統籌層次是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老大難問題。
國務院早在 1991 年就已經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2010 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逐步實行全國統籌 "。" 十二五 " 規劃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不過,26 年之後的今天,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真實的統籌層次仍然停留在縣、市一級。雖然通過建立省級調劑金,我國的所有省份均實現瞭省級統籌,但這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因為養老統籌基金並沒有集中到省一級。
因此,一步到位實現養老保險基金在中央層面的統收統支也尚缺現實基礎,必須分步實現。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建立中央調劑金是一個現實的選擇,政府部門從 " 中央調劑金 " 起步的這一表態為未來有條件時實現真正的全國統籌留出瞭空間。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十九大舉行期間已經表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明年會邁出第一步,先實行基本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能夠在不同地區之間均衡養老保險的負擔。
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省份之間收支狀況的苦樂不均使得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必要性凸顯。根據《2016 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 43965 億元。不過,東部六省的結餘占到一半以上,黑龍江、吉林、遼寧等地每年都需要中央財政補貼才能實現 " 保發放 "。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 2016》顯示,截至 2015 年,廣東、江蘇、浙江、北京、山東、四川這六個省份均結餘超 2000 億元,占到瞭全國累計結餘的 56.48%。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宋曉梧日前在一次發言中指出,"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 是十九大報告的要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中央早已確定的方向,也是世界各國法定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慣例。
各省份的養老保險金繳費並不一致。現在東北企業繳費率高達 20%,黑龍江曾經是 22%,而廣東省平均隻有 13% 左右,深圳市在 10% 以下。宋曉梧說:" 我們有信心在十九大報告精神指引下,盡快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從而促進新時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平衡、充分發展。"
尹蔚民表示,養老保險基金每年當期結餘都有 4000 多億元,累計結餘是 4 萬多億元,可以支撐 16 個月的發放,但是省與省之間不平衡。所以要盡快實現全國統籌,落實十九大報告的精神,先走第一步。
全國統籌利於勞動力跨地區流動
盧愛紅表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核心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人口撫養比持續下降,解決地區間基金不平衡問題。
中央調劑制度有助於均衡地區之間由於人口結構特別是人口的流動導致的撫養比差異過大帶來的養老保險負擔,調劑餘缺,能夠進一步在全國范圍發揮養老保險互助共濟作用,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尹蔚民表示,我國區域發展很不平衡,老齡化的程度差異也非常大。比如,現在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最困難的省份黑龍江的撫養比是 1.3 ∶ 1(1.3 個年輕人養 1 個老年人);而撫養比最高的廣東為 9 ∶ 1。
李珍表示,全國統籌的優點一是利於勞動力的跨地區流動,一是有利於均衡不同地區的養老負擔和資金。
南京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林治芬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雖然中央調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互濟餘缺,但像廣東和黑龍江這樣撫養比上的差距是難以用調劑金來解決的,未來必須實行真正的統收統支。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也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全國統籌應該實現基礎養老金在中央層面大收大支,繳費由中央政府來管理,支出兜底也由中央政府來管理。如果隻是像省級統籌一樣,從地方養老保險基金中抽幾個點,建立一個中央調劑金,統籌層次並沒有得到真正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很多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
林治芬認為,與真正的全國統籌相比,建立中央調劑制度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中央和地方、企業和個人等利益主體之間的責任分擔制度,這一問題不解決,這一輪養老保險改革難以取得根本性的突破。
李珍則認為,二十多年來,養老保險統籌層次難以提高仍有現實原因需要解決。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一定要解決好地方和中央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