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不少人都有被熟人拉去做擔保人的經歷。例如借款人在借錢時被出借人要求找一位雙方都信任的人來做擔保人。做擔保人有哪些風險?哪些情況下,擔保人能免除保證責任?為此,小 M 邀請知名律師焦春雷律師為大傢一一解答關於擔保的相關問題!
保證是熟人之間最常用的擔保方式
焦律師:債務的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幾種,其中保證是熟人之間最常用的擔保方式。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出借人)約定,當債務人(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舉個例子。小 A 和小 B 是朋友,小 A 想買一輛農用汽車,單價 3 萬元,小 A 支付瞭 2 萬元,剩下的 1 萬元經小 B 擔保從小 C 那借款 1 萬元,借期一年,且讓小 A 給小 C 寫瞭借條。小 A、小 B 作為借款人和擔保人分別在借條上簽字按手印。這種擔保方式就是保證。
弄清自己是一般擔保人還是連帶擔保人
焦律師:擔保人分為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一般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的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人是,在債務到期時借款人不還款時,在借款糾紛未經法院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一般擔保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連帶保證人是,隻要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出借人就可以選擇借款人或是連帶保證人索要債款,甚至起訴借款人和連帶保證人。所以要謹慎做連帶保證人。
不約定擔保責任的就是連帶保證人
焦律師:現實生活中,一些保證合同沒有對擔保人明確約定責任,在這情況下,沒有約定再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都應當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還以上面小 A 和小 B 的事件為例,由於沒有約定小 B 承擔何種保證責任,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會推定小 B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也就是說如小 A 到期不還錢,小 C 可以向小 A 或者擔保人小 B 要錢,甚至可以同時起訴小 A 和擔保人小 B。
替他人擔保要先 " 自保 "
焦律師:現實生活中,如果礙於情面,不得不做擔保人時,擔保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向自己提供相應的人或物作為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前提條件,在擔保人因清償欠款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向擔保人作出清償。一般情況,反擔保責任設立越大,各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就越小,其財產損失的風險也相對減少。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反擔保形式有,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房產抵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等。
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以免責或部分免責?
焦律師:這需要分兩種情況看,一是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 1/2。二是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