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凈值人群為何愛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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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伴隨財富的增長,我國高凈值人群投資多元化的趨勢愈加明顯,除瞭房地產和股票,信托等產品、全球資產配置等已經成為其重要的投資選擇。

所謂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開展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托以 " 受人之托,代人理財 " 為基本特征。

與一般的金融資產不同,信托財產是獨立、不可分割的財產。根據《信托法》第十五條規定,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這就意味著,信托財產一旦成立,就從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財產中分割出來,成為一筆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和破產。受益人對信托財產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托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對於高凈值人群而言,這一制度非常重要,具有顯著吸引力。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安全性的前提,其安全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信托財產可以規避法律訴訟風險,避免資產被查封、凍結。企業要發展壯大,難免會借錢形成債務。一旦遭遇宏觀經濟困難或者自身出現經營風險,企業可能會在債務危機中倒閉,企業傢本人也可能會傾傢蕩產。此時,企業傢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股票等,都可能被列為破產財產,被依法查封和凍結。但是,如果企業傢事先把財產設立成信托計劃,那麼至少這筆信托財產能保留下來,因為它不被列入查封、凍結的資產范圍,不用被抵債。

其次,信托財產還可以規避離婚時財產被分割的風險。近年來,一些上市公司董事長的 " 天價 " 離婚案件屢見報端,涉及的財產分割尤其是公司股權問題備受市場關註。在這方面,信托可以發揮其獨到的功能。由於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可不分割,但信托財產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這樣就可以實現約定夫妻的財產分配方式,離婚對夫妻雙方的財產保護和公司股價影響不會太大。

再次,信托財產可以規避 " 富不過三代 " 的風險,避免資產被征重稅或者後代敗傢。在國際上,傢族信托作為一種財富傳承和保護的重要工具,已有逾百年的發展歷史。由於信托財產名義上屬於信托公司的財產,不能被征收遺產稅,但委托人卻可以指定信托財產的受益人,從而實現傢族財富傳承。不少高凈值人士針對其在海外的財產,設立瞭境外信托。此外,由於信托財產獨立,作為受益人的子女無權私自處分該繼承遺產,避免瞭財產被子孫後代揮霍的風險。

除瞭上述原因之外,從信托產品的收益率來看,與一般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相比,信托產品的收益率也相對高一點,但風險水平卻相差無幾。由於信托財產的經營方式非常廣泛,能橫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實業市場來配置資產,並可以跨市場機會套利、杠桿化策略與結構分層等,成為信托產品高收益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兼具資金募集優勢和高度資金運用靈活性的合規金融安排,信托產品較為穩定的、相對較高的收益,更是吸引高凈值人士關註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經濟日報記者 何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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