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年終獎都會成為大傢茶餘飯後的談資。對於不少網友來說,年終獎或許隻是銀行卡上的一串數字。這串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年終獎要扣多少稅?為啥會出現多發 1 塊錢,年終獎少瞭幾千塊的情況?年終獎怎麼發,到手的會多一些?年底雙薪和年終獎同時發合算還是分開發合算?
上面這些問題都跟一個概念有關——稅,即年終獎也是要繳稅的。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計稅辦法一般可以歸納為 2 種。
當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 3500 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 × 對應稅率 - 對應速算扣除數,稅率是將年終獎金除以 12 個月作為 " 應納稅所得額 " 對應的稅率。
舉個例子。小張當月的工資為 6000 元,年終獎 20000 元。按照上面的算法,20000×10%-105=1895 元。即小張年終獎要繳納的稅為 1895 元,到手的年終獎為 20000-1895=18105 元。此外,月工資超過 3500 元也要交稅,當月工資要交的稅為 ( 6000-3500 ) ×10%-105=145 元,到手的工資為 6000-145=5855 元。
當月工資低於 3500 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 ( 年終獎 - ( 3500- 月工資 ) )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 - ( 3500- 月工資 ) 除以 12 作為 " 應納稅所得額 " 對應的稅率。
舉個例子。小王當月的工資為 3000 元,年終獎 10000 元。按照上面的算法,10000- ( 3500-3000 ) =9500 元,9500 除以 12 個月,對應的適用稅率為 3%,即小王年終獎要繳納的稅為 9500×3%-0=285 元,到手的年終獎為 10000-285=9715 元。由於小王的月工資不到 3500 元,當月工資不用繳稅。
年終獎繳稅的算法看明白瞭,那麼多發 1 塊錢,年終獎少瞭幾千塊是什麼情況。
我們先看一個案例。年終獎 18000 元,對應的稅率為 3%,所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18000×3%=540 元,到手的年終獎為 17460;如果年終獎 18001 元,對應的稅率為 10%,所需要繳納的稅費為 18001×10%-105=1695.1 元,到手的年終獎為 16304.9 元。這麼算下來,隻看員工到手的年終獎,年終獎發 18001 元比發 18000 元的少拿 1155.1 元。
也就說,年終獎發放金額在超過某個臨界點時,就會出現 " 個稅盲區 ",即年終獎隻增加 " 一點點 ",但繳稅卻增加 " 很多 " 的情況。為此,一些專業人士還專門做瞭 6 個 " 年終獎個稅盲區 "。例如,發 18001 元比 18000 元多納稅 1155.1 元;發 54001 元比 54000 元多納稅 4950.2 元;發 108001 元比 108000 元多納稅 4950.25 元;發 420001 元比 420000 元多納稅 19250.3 元;發 660001 元比 660000 元多納稅 30250.35 元;發 960001 元比 960000 元多納稅 88000.45 元。
年終獎與雙薪同時發和分開發有何不同?哪一種更合算?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如果其單位沒有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稅。如果其單位既有年底雙薪,又有全年一次性獎金,並且二者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可以將年底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並,統一執行國稅發 [ 2005 ] 9 號文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隻允許采用一次),如果二者不在同一個月份內發放,應將年底雙薪並入當月工資、薪金,統一計算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趙小姐 1 月份工資 4500 元,年終雙薪 5000 元,年終獎 20000 元,2 月份工資收入 4500 元。如果 1 月份,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一起發,工資部分需要繳稅為(4500-3500)×3%=30 元;需要繳納的雙薪和年終獎的稅費為(20000+5000)×10%-105=2395 元;2 月份工資部分需要繳稅為(4500-3500)×3%=30 元。1、2 月份一共需要繳稅為 30+2395+30=2455 元。
如果分開發,1 月份發雙薪,2 月份發年終獎,1 月份要繳稅為(4500+5000-3500)×20%-555=645;2 月份工資部分要繳稅為(4500-3500)×3%=30 元,年終獎需要繳稅為 20000×10%-105=1895 元。1、2 月份一共需要繳稅為 645+30+1895=2570 元。也就是說年終獎和雙薪分開發比一起發需要繳稅多瞭 115 元。
除年終獎外,在年薪相同的情況下,公司以不同的方式發工資和獎金,員工到手的薪酬也不一樣!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小 M 全年收入為 120000 元,有三種發放方式,第一種:每月發放工資 10000 元;第二種:每月不發放工資,年終一次性發放 120000 元;第三種:每月發放工資 8500 元,年終發放 18000 元。
第一種方式:
(10000-3500)×20%-555=745 元
全年合計應繳納稅款: 745×12=8940 元
第二種方式:
(120000-3500)÷12=9708.33,稅率 25%,速算扣除數 1005 元
應繳納稅款:(120000-3500)×25%-1005=28120 元
第三種方式:
每月工資 8500 元稅款:(8500-3500)×20%-555=445 元
年終一次性獎金:18000÷12=1500 元,稅率 3%,速算扣除數 0;繳稅 24000×3%=540 元;合計:445×12+540=58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