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夫婦 51 倍杠桿收購大戲演砸

11-13

一個月前,趙薇哥嫂因天價離婚案,涉嫌規避減持新規,攪動資本市場和娛樂圈。

一個月後,深水炸彈再現,漣漪四起,隻不過這次的主角換成瞭趙薇及其丈夫黃有龍。

11 月 9 日,祥源文化 ( 9.700, 0.38, 4.08% ) 晚間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萬傢文化(更名為祥源文化)、龍薇傳媒等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傢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

五宗罪

公告中,證監會列舉瞭龍薇傳媒的五大罪狀:

1.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2.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3.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

4.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5.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收購大劇

向來在資本天空翩然飛舞的 " 小燕子 " 為何被禁飛?

該事件起源於 2016 年 12 月底,龍薇傳媒與上市公司萬傢文化第一大股東萬傢集團宣佈,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前者將以 30.6 億元的總價收購上市公司 1.85 億股(占總股本的 29.13%)。

龍薇傳媒為趙薇旗下公司,註冊時間(2016 年 11 月 2 日)僅為該交易發生前的一個多月,註冊資本為 200 萬元,由趙薇及孫丹兩人出資成立,其中趙薇持股 95%,為實際控制人。

名人效應必然帶來更多關註的目光,彼時,市場對於 30.6 億元的收購資金來源頗有質疑。後經交易所發函追問,龍薇傳媒回復披露,用以收購的 30.6 億元資金中,股東(趙薇)自有資金借款僅為 6000 萬元,其餘資金來源為向第三方機構西藏銀必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銀必信)借款 15 億元,以及向金融機構股票質押融資 15 億元。

一半來自借款,一半來自股權質押,這也意味著趙薇僅用 6000 萬元的自由資金,便撬動瞭一筆 30 億元的交易,51 倍的收購杠桿讓市場錯愕不已。

2017 年 1 月 11 日,龍薇傳媒曾通過萬傢文化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披露趙薇夫婦的財富規模,以此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趙薇夫婦持有多傢 A 股、港股上市公司股權、不動產等,共計 56.63 億元的身傢,但公告中並未明確寫明質押的股權是哪傢公司的股權。

隨後該事件繼續向著人們意想不到的方向發展。

2 月 13 日晚間,故事發生瞭第一個轉折點。由於龍薇傳媒融資遇到難題,雙方決定對本次交易事項進行調整。公司第一大股東與龍薇傳媒於 2017 年 2 月 13 日簽署瞭《關於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將轉讓給趙薇旗下龍薇傳媒的股份總數由原先的 1.85 億股調整為 3200 萬股,總價款也從 30.6 億元調整為 5.29 億元。

3 月 27 日,第二個轉折點開始,萬傢文化發佈晚間公告稱,萬傢集團向龍薇傳媒轉讓約 5% 股權的交易尚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原因是龍薇傳媒未提供股份過戶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來配合辦理股份過戶手續。讓人詫異的是,雙方彼此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這也意味著,這場撩動人心的收購大戲以趙薇的全身而退告一段落。

從欲 30 億元收購萬傢文化 30% 股權,成為萬傢文化實際控制人;到變臉為 5 億元收購 5% 股權,隻做個普通投資者;再到最後一股不買,並且拿回首付款、也不付違約金,趙薇的這一系列動作讓人瞠目結舌。

與此相對應的是,萬傢文化的股價在這一段時間中猶如坐上瞭 " 過山車 " 一般。

1 月 12 日萬傢文化宣佈趙薇入主之後,停牌 32 個交易日之久的萬傢文化在 5 日之內漲幅達到瞭 36%。隨後趙薇入主失敗,三個交易日內公司股價最大跌幅達到 16%。在 1 月 12 日至 2 月 24 日的 22 個交易日內,萬傢文化股價的振幅達到瞭 46.8%。2017 年 4 月 1 日,萬傢文化公告《解除協議》。此後,萬傢文化股價持續下跌。2017 年 7 月 18 日,萬傢文化股價跌至最低點 8.8 元。距離半年前 25 元的股價高點,股價跌幅高達 64.8%。

隨著收購的縮水和泡湯,萬傢文化股價幾近腰斬,無數的散戶充當瞭 " 接盤俠 "。

對此,《告知書》稱,上述行為造成萬傢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註,嚴重影響瞭市場秩序,損害瞭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瞭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是誰導演這場戲?

那麼,趙薇及其丈夫黃有龍在這起收購大戲中究竟扮演瞭怎樣的角色?

《告知書》披露,黃有龍作為龍薇傳媒的代表,組織、策劃、指派相關人員具體實施本次控股權轉讓事項,實際與萬傢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進行控股權轉讓談判,決策收購萬傢文化控股權,並指派人員進行融資安排、信息披露。

趙薇在黃有龍告知其收購萬傢文化控股權事項後,表示同意,知曉並支持收購控股權事項,在《股份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等上簽字,在中信銀行 ( 6.120, -0.06,-0.97% ) 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提供資料協助,在公告發佈前看過信息披露內容。

處罰不算重

作為對該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薇、黃有龍將面臨何種處罰?

《告知書》顯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 60 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 萬元罰款;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黃有龍、趙薇等分別采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知名律師嚴義明表示,趙薇等人在本身資金準備不足的情況下,貿然宣佈對一傢公司進行收購,對投資人的誤導是明顯的。因為處罰的公佈,因此受損的投資人可起訴要求賠償,並對潛在的冒險者是一種威懾,對規范市場有積極意義。

北京長安(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屠永軍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強調,從該告知書的內容來看,假設事實成立的話,其認為對趙薇夫婦擬處罰的市場禁入並不算嚴厲。

根據證監會《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相關人員實行市場禁入最低是 3-5 年,對於情節嚴重的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以 5-10 年的市場禁入;嚴重違反法律、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獲取違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的,還可以終身禁入。

屠永軍表示,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趙薇夫婦若被處以 3-5 年的市場禁入,那麼趙薇夫婦應當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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