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房銷售實行“一價清”,水電氣暖不得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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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蘭州市近日發文,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及有關規定,對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 " 一價清 " 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蘭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行為,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蘭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明確提出,在 2017 年 4 月 14 日以後備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必須嚴格執行 " 一價清 " 制度,也就是說,除維修基金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於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住房價格中,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費用。

蘭州市物價局表示,2017 年 4 月 14 日,蘭州市人民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的意見的通知》提出瞭 " 實行商品房價格備案制度 "。近幾個月以來,在執行價格備案制度的過程中,大部分房地產企業能夠嚴格落實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和商品房銷售 " 一價清 " 制度,但也有個別房地產企業對此項制度落實存在不規范的行為,群眾反映較為強烈。

《通知》明確指出,對於未落實 " 一價清 " 制度的有關企業和單位,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房地產企業及相關單位,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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