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傢3 月 15 日消息 今天早晨,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稱,中國存托憑證 ( CDR ) 將很快推出,CDR 是解決兩地的法律、兩地監管的有效措施,有利於已上市、海外退市企業回 A 股上市。
3 月 6 日,閻慶民也曾表示,對於海外新經濟企業回歸適合發行 A 股 IPO 還是采用 CDR 的方式,他回應稱,CDR 的方式更合適,這也是國際慣例。
那麼問題來瞭,CDR 是什麼鬼?
CDR:
對於在海外上市的企業想要回歸 A 股,而又不想拆除 VIE* 架構,這時就需要一種魚和熊掌兼得的模式,也就是 CDR。理解 CDR,可以參考 ADR(美國預托憑證),ADR 模式就是把非美國證券包裝成美國有價證券。如果一個美國投資者想要購買一個另一個國傢公司的股票,除瞭直接購買這傢公司在該國的股票,還可以選擇買這傢公司委托給美國銀行的股票憑證,這傢公司可以憑借存托憑證在美股掛牌上市。而 CDR 模式,就是說境外上市公司可以將部分已經發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當地的銀行,在中國境內存托銀行進行發行,相當於在 A 股上市,然後公司的股票就能以人民幣交易結算,公國內投資者買賣。
*VIE 架構是什麼?
可變利益實體,即 "VIE 結構 ",也稱為 " 協議控制 ",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采取的一種方式。是指境外上市實體與境內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上市實體在境內設立全資子公司,該全資子公司並不實際開展主營業務,而是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業務和財務,使該運營實體成為上市實體的可變利益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