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雙 11 ”北京市發改委發文嚴管快遞亂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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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吳文治陳韻哲趙述評)" 雙 11" 戰役打響之際,快遞企業是否漲價以及漲價幅度是否合理已然成為輿論的焦點。

10 月 25 日,北京市發改委印發《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 " 規則 "),規則對企業快遞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內容、服務價格等方面進行瞭嚴格的要求,並明確表示嚴禁快遞企業操縱、壟斷、哄抬快遞價格,由區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市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管轄快遞業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則從即日起實施,試行兩年。業內專傢認為,此次規則的發佈有助於凈化快遞市場,使快遞價格走向合理范圍。

市發改委在規則中明確指出,快遞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企業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同時,規則要求,具有競爭關系的快遞業經營企業不能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企業不能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價格競爭;快遞企業也不能為瞭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傢利益或者其他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10 月中旬,中通快遞、韻達速遞官方相繼宣佈漲價;京東物流、天天快遞、順豐速運表示暫不漲價,快遞企業形成兩大陣營。 國傢郵政局數據顯示,2016 年全年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完成 312.8 億件。如果快遞企業每單平均漲價 0.5 元,將帶來百億級的市場變化。

快遞專傢趙小敏分析稱,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對快遞企業價格有監督規范的作用,此類文件後續將會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過往快遞企業在價格方面的惡性競爭較為明顯,規則明確指出,快遞業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應由經營企業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情況自主制定,通過市場公平競爭形成價格。 規則中還提到,企業不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價格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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