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當韭菜,求求你別保護我!

03-17

文 / 薛洪言

1

我們天然地認為,消費者是需要保護的,可在不少情況下,金融消費者並不這麼想,他們不希望有人 " 多管閑事 "。

2018 年 2 月 28 日,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市看守所公開宣判瞭 "e 速貸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簡慧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擅自發行股票罪,總和刑期 10 年,罰金人民幣 150 萬元。

e 速貸成立於 2010 年 9 月,歷經行業風雲屹立不倒,2016 年 5 月被當地經偵主動出擊調查,進而爆雷,一度引發投資者情緒反彈,被稱為 " 經偵雷 "。

簡慧星們當然是有罪的。調查顯示,平臺不僅存在自融的問題,如在平臺發標用於發放員工工資及高管個人消費等;還存在虛假發標行為,尤其惡劣的是,將逾期標重新包裝成新標發出來,彌補資金缺口。

平臺的運營已經有瞭旁氏騙局的跡象,本著 " 打早打小 " 的原則,經偵介入非常及時,隻是,投資者們不這麼想。正如 2017 年 11 月案件開庭後簡慧星辯護律師提到的:

" 偵查機關初衷沒有錯,是基於擔心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立案偵查,其最初目的,也想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但他們始終沒想到,正是由於他們的錯誤立案、錯誤打擊而引發瞭更大的社會不穩定。"

這代表瞭很多投資者的真實想法。他們不希望司法機構 " 多管閑事 ",也認可律師的辯護,

" ‘本案錯誤發生’是最終造成借款人 951512442.55 元未按時還款的主要原因,從而直接導致投資人 915903321.52 元未能直接收回 "。

最後,辯護人認為投資者權益保護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 即使最終判決簡慧星重刑,而不能解決處理好投資者權益問題,這個案件根本癥結就沒有解除,不能做到案結事瞭,甚至可能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 "。

所以,隻有 " 簡慧星出來,才能最大限度的解決債權債務問題,才能最大限度的安撫投資者 "。

投資者權益是一桿大旗,經偵接入也是為瞭保護投資者權益,可投資者為何願意站在騙子一方呢?

因為投資者關心的是自己的錢。

不妨想想打破剛性兌付,都知道對行業整體有利,但呼籲瞭很多年,進展緩慢。根本的原因也是,投資者關心的是自己的錢。問題是,害群之馬必須清除,否則,騙子會泛濫的。

2

其實,出事後投資者才關心資金安全,沒出事前,投資者關心的是一夜暴富。

2017 年 9 月 ICO 新規後,就有投資者抱怨政策的 " 一刀切 ",並反問," 我本人自願參與高風險項目,虧瞭認賠,為何不行?"

是的,一紙白皮書、一個改變世界的理想、幾個大佬站臺、幾篇媒體文章,然後便是一群人的自嗨,在投機中搏殺,少數人一夜暴富,一群人傾傢蕩產,多麼刺激的遊戲。

高風險的遊戲一直都有,股市、大宗商品甚至是賭場,都是投機的遊戲,風險也不低。唯獨 ICO 不行,原因其實簡單:這個市場還沒有規則,缺乏監督、沒有透明度。就好比如果莊傢可以隨意控制股票漲跌幅,你還敢炒股嗎?

很多的 ICO 空氣幣就是如此,漲跌不由供需,說它是投機市場,那是誤會投機二字瞭。

此外,大量的諸如錢寶網的案例中,很多人明知有問題仍積極參與,想的也是賺一把再說,然後接瞭最後一棒。

對於很多人,一夜暴富是最大的誘惑,最後也都成瞭致命死穴。

我不想再從貪婪的角度說事,因為誰也沒能真正戒瞭貪欲。不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貪欲總是要受一定的約束才好。

相對公平的遊戲規則、透明的博弈過程、受監督的莊傢、有保障的賬戶與系統安全等,這是對一個投機遊戲最基礎的約束條件。若不具備,唯有禁止,否則,吃羊的狼得多幸福啊。

3

還有一些人,則迷上瞭現金貸的不勞而獲," 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

他們不知道的是,一旦陷入以貸還貸的漩渦,現金貸很快就從給力的金融工具變身為沉重的債務大山。逾期之後,等著他們的,輕則爆通訊錄,不堪其擾,名譽掃地;重則言語侮辱,甚至是人身威脅。

考慮到行業內的種種亂象,監管出臺瞭現金貸新規,對借款人進行全方位保護。

在借款人知情權方面,強調 " 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

在借款人適當性方面,明確 " 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 冷靜期 " 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

在貸款催收方面,明確 " 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則要求 " 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 " 大數據 " 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

亂象當用重典。

不過,也有很多人抱怨:借不到錢瞭。不少人開始質疑,以保護之名,限制一類群體的借款渠道,是否合理?

其實,保護本身就是一種限制,借保護之名限制某一種權益,邏輯上沒有錯。

4

上面隻是一些個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涉及的范疇還要復雜得多。

技術的進步正在推動金融產品的快速下沉,在金融業務惠及更廣泛人群的同時,金融自身的高門檻和高風險特征與普惠群體專業知識、識別能力有限之間的矛盾開始凸顯,為種種互聯網金融亂象提供瞭土壤。其中,越是沒有規則的市場,越是充滿一夜暴富的故事。

面對剛出爐的包子,饞嘴的小孩會等不及伸手去拿,一旁的大人隻好暫時連籠帶包子拿到一邊去。這是人人都能理解的保護。面對金錢、發財的誘惑,不懂約束貪欲的金融消費者也會有 All in、杠桿等激進的動作,監管機構出臺政策,出發點也是投資者權益保護。如周小川所說,

" 從央行的角度來講,第一是不慎重的產品先停一停,有些有前途的產品也必須經過測試、經過認證,確實比較可靠瞭以後再推廣 "。

隻是,保護的目的還是為瞭消費者更好地享受各類金融服務,長期地連籠帶包子都拿走的做法是不行的,而是要盡快教會投資者如何使用筷子、叉子去吃熱包子。這個過程,既要盡快建立一套規范、透明、公正的秩序和制度,也要在金融知識普及方面做更多的事情。

行政處罰和媒體曝光,都隻是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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