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谷趨勢 | DJ
喊瞭 8 年的 " 房產稅 ",現在看來真的要來瞭。
2018 年 3 月 4 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人大發言人張業遂就房產稅征收回答瞭記者的問題;次日總理的工作報告也史無前例地提到瞭房地產稅立法。
就在今天下午,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透露,預計房地產稅立法草案今年將進入人大審議。
這些暗示 ... 還不明顯麼!
01
別以為房產稅離你還很遠?
開篇之前,先要明確一個定義。大眾嘴裡說的房產稅,和中央說的 " 房地產稅 " 有差別。多瞭個 " 地 " 字,涵蓋的內容就更多瞭。
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直接關系的稅都屬於它,而民眾鑒於國情最關心的房產稅,其實隻是房地產稅的一部分。
早在去年末,財政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發文就表示,要加快房地產稅的立法程序,引發各方對 " 房產稅即將推出 " 的猜測。
但之後官方迅速澄清說,單獨房產稅的立法還沒有時間表 ...
這一反復把人搞迷糊瞭,房地產稅要加快立法程序,但房產稅沒有時間表,這倆包含關系的母子,怎就分開討論瞭?到後面咱具體說說。
為什麼說,我們認為房地產稅的立法會提前到來?
首先,回顧過去 5 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會發現,僅 2014 年提到房地產稅的構想,是這麼說的——
推進稅收制度改革 …… 做好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
當時的房地產稅在重頭戲 " 營改增 " 之後,主要還處於研討階段。
但今年的工作報告中,總理的措辭改瞭——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 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 穩妥 " 是中央的態度,而為瞭落實國傢領導人 " 房住不炒 " 的口號,房地產稅的立法卻勢在必行。
可是為什麼官方又說,單獨房產稅的立法還沒有具體時間?
02
難!難!難!
中國經濟已經十分依賴房地產,房地產稅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要打破現狀制定出一個多贏的房產稅法難上加難。簡單來說,就有這麼幾個問題:
A. 法理依據上的爭議。
一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價值在升值,而房屋在貶值,稅基難以統一;
另一方面,土地屬於國有,而房屋屬於私有,一個統一的稅如何對兩個不同的納稅主體征收,也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B. 重復征稅疑慮還待解決。
目前試行的房地產征稅辦法主要對開發商征稅,在開發商拿地的過程中,還有以租金形式存在的 " 土地出讓金 "。其中,土地增值稅和土地出讓金已經通過定價等方式轉嫁到購房者身上。特別是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繳納租用土地期間的所有金額(也就是 70 年)。就有人認為,雖然土地出讓金是出租費而不是稅,但它已是變相的房產稅瞭。
C. 房地產評估值和聯網系統一團漿糊,有許多漏洞。
政府對房屋的估值是征稅的基礎。但目前來看,就算是一線發達城市的政府房屋估值,一般也比真實成交價來得低很多。
拿廣州來說,就銀行貸款估值、地稅局估值和交易合同真實價格三檔。一般地稅局估值會比真實交易額低 30%~40%,最接近交易額的是銀行的估值。而在深圳,政府估值更是低至真正成交價的一半。
發達國傢又是怎麼估的?在美國,有獨立機構定期評估房屋市場公允價值。為保證房地產評估結果客觀公正,計稅價值的評估與房產稅收的征收管理是分開的,核稅官員不屬於正式工作人員,隻負責核稅,不負責征收與管理。
日本的固定資產稅也需要對持有房產進行價值評估,由日本各地主稅局下屬的都稅事務所進行評估。官方的說法是,這個評估額和市面價格沒有直接關聯,但曾有報道介紹,日本的固定資產的評價額是有些水分的。情況和中國還有點類似,土地價格一般按照當時土地價格的 60%--70%、建築物價格是按照建築費的 50%--70% 進行評價。
回到國內,一線城市都尚且如此,其它城市的房產評估就更不完善瞭,一些城市甚至隻有部分較發達片區登記瞭房屋估值系統,這加劇瞭房產稅征收的不公平性。
同時,全國聯網登記、跨區域協調的稅法配套服務沒有跟上也是一個難點。
那麼另一個問題來瞭:具體該怎麼實施?
03
立瞭法,恐怕也不會全國一盤棋
肖捷部長在《人民日報》撰文中,一個核心的理念、也是肖捷的文章中對房產稅該怎麼立法最直接的論述是這樣的:
按照 " 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 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說到立法,其實早在 1986 年就有征收房地產稅的暫行條例,但僅針對公司和個人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比如寫字樓;對個人自主的房子,並沒有強制征稅。到瞭 2010 年,兩會上曾力推房地產稅 2017 年立法,但因為現實的阻力,棄瞭。
不過在稅收法定原則下,任何新稅種必須先立法後征收。所以可以合理推測,中央想在兩年內推出的,是一個大的全國性法律框架,這也迎合瞭肖捷文中的三個原則。
在 2 月 26 日發佈的大消息中(修憲草案),就有一條修改意見提出——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我們之前的文章也對它進行瞭分析——這相當於是增加地方的自主權。
地方將獲得更多立法權,這其中就包括稅法的確立。各地的房地產情況不盡相同,讓地方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方案,增加各地的自主性。
簡單地說就是,中央立法,地方各自推行,具體時間表,自己看著辦。
房產稅不太可能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標準、同一時間推行。正如美國不同州的房產稅規定各有不同,而且確立細則的時間各有差異。
目前三四線城市仍在緊鑼密鼓地去庫存,這個時候出臺房產稅的可能微乎其微;還有一些強二線城市,為爭奪人才可能推遲施行房地產稅,比如武漢、鄭州。
還有一個現實原因此前許多學者沒有考慮到,在中國現有稅制和土地制度下,房產稅征收的金額十分有限。就有經濟學傢為此算瞭一筆賬:
據財政部發佈的《2017 年財政收支情況》,土地和房地產相關稅收中,契稅 4910 億元、土地增值稅 4911 億元、房產稅 2604 億元、城鎮土地使用稅 2360 億元 ... 而目前城鎮及城市住宅市值約 150-180 萬億元,假定其阿紅月 15% 需要繳納物業持有稅,稅率為 0.7%,則理論上初始稅收額約為 1600-2000 億元之間。
而肖捷的文中又說,將 " 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也就是說,開發商轉嫁給購房者的稅務將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如同消費稅一樣明確向購房者征收的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有 4911 億元,而房產稅初估隻有它的一半不到,如果削減這部分稅務,此消彼長,房產稅的征收還真不一定能為各地土地財政帶來多大收益。
因此,房產稅更可能率先在房地產市場已經發展得較為成熟、房價見頂的一、二線城市開征,待制度更加完善後,再根據各地方的情況,逐漸轉向弱二線,最後才會落實到三、四線城市。
04
征收房產稅,房價就會降嗎?
支持征收房產稅,對許多打算買房的人而言,就是為瞭使持有多套房產的人增加持有成本,讓他們拋售自己的資產。
不過從已有房產稅的經驗來看,你的如意算盤少算瞭一步:房價為什麼會漲?
許多國傢出臺房地產稅,抑制房價並不是主要目的。
拿日本來說,它並不是在房地產泡沫巔峰的 1980 年代才開征房產稅的,而是早早在 1950 年就開始瞭。
那為何日本早就開征房產稅,卻未能阻止房價在 1970 年代瘋狂上漲?這要回歸到 1971 年尼克松宣佈佈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
當時日元被動升值,導致大量外匯流入國內,從而推高瞭日本的房價和股市(而中國樓市、股市泡沫主要是超發貨幣造成的,因此金融基礎更脆弱)。這時,日本政府為瞭控制已經瘋跑的房價,對房地產市場增值征收重稅,增加瞭投機成本。一時間,房產轉讓成本驟增。
壞事總是結伴同行。1985 年廣場協議簽訂,全球石油危機爆發雙重打擊使得日元大幅貶值,外匯因此急速撤離。據報道,從 1990 年到 2010 年,日本房價整整跌瞭 20 年,直到小泉政府時期才得以控制住。
這一擊,一下子將日本房價打回 15 年前的水平,一直到現在才逐漸恢復過來。相信你也在不同平臺或者跟日本人的交流中瞭解到,當時的慘相以及它是如何重創日本社會的。
另一個征收房產稅的國傢——韓國,而它的情況跟中國更貼近。
韓國開征房產稅很大的原因是為瞭抑制炒房現象,但因為稅務這碼事彼此相連,所以還一定程度上起到瞭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三順傢裡很有錢,祖輩在韓國首爾有三套房,一套位於江南區,另兩套分別在麻浦和京畿道,總價值是 55 億韓元(約為人民幣 3225 萬)。
韓國的房產稅是按總價格分檔的。房產總值低於 6 億(約為人民幣 360 萬),征收總資產 0.5% 的稅。高於 6 億除瞭進階征稅,還分別對應一定的附加稅,比如 6 億至 12 億韓元,征收標準為 0.75%,另加 150 萬韓元(約 9000 人民幣);超過 12 億而低於 50 億韓元,征收 1%,追加 450 萬韓元;50 億至 94 億,征收 1.5%,另追加 2950 萬韓元附加稅 ……
那麼,她一年要繳的房產稅就差不多是 55 億 *0.015+2950 萬 =11200 萬韓元(約 66 萬人民幣)的稅。也就是說,你在韓國擁有價格越高的房產,你要征收的稅就越重。
不過自 2005 年房產稅開征後,韓國房價先小幅下跌,隨後卻繼續上漲。一個很重要的指標——韓國當時的城鎮化率——已達到 82%,加上限購和持有房產成本增加的房產稅,都暗示房價不應該再漲,但是房價就是控制不住。最後找尋原因發現,房源供需短缺、低利率和貨幣寬松的經濟政策,導致瞭房價上漲。2006 年,更是有報道稱,首爾江南區的一套房價每周漲 10 萬元人民幣司空見慣。
而房產稅在一些國傢征收的目的,是為瞭增加政府收入,而非控制房價。最有代表的案例就是英國。
房產稅是當地議會唯一可以決定的稅收,占英國地方稅收收入的比例高達 90% 以上,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也在 60% 左右。在英國,當地民眾對房產稅很少抱怨,而且都是主動申報。因為這些稅收,最終都是用於社區教育、醫療等各方面的建設。
而且,英國地方政府每年都有確定一個征收支出的總預算,減去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和其他收入,隻有差額部分才征收房產稅,同時,還對低收入階層完全免稅。
這樣的稅收體系決定瞭房產稅雖然是地方財政的主要收入來源,但民眾也對這個體系非常認可。
種種過來經驗都告訴我們,房價上漲的因素千千萬萬,不是僅僅一個房產稅就能控制得住的。馬光遠就指出,供求關系以及房地產政策(包括貨幣政策、土地政策)影響房價的程度更深,而非房產稅費。
05
總結
其實對於政府收入依賴房地產我們也不必太過緊張。房產稅對國外政府而言都是重要稅收來源。
美國州一級地方政府,如加州,房產稅就占地方政府總收入的 12% 左右,紐約州房地產稅則占 16% 左右,考慮到地方政府還有經營性等收入,房產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更高,能達到 30% 以上。日本的房產稅作為地方稅種,大約占地方稅收的 40%,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
不過房產稅真的來瞭,就能給買房剛需的你一套負擔得起的房嗎?
不見得。
房產稅的本質是增加持有成本,但是按國際上的過往經驗來看,一套房的房產稅率約為 3% 以下。拿目前上海實行的稅率而言,僅為 0.4%~0.6%。2016 年,美國全國平均繳納房產稅 $3,296,平均稅率為 1.15%。
這個金額,對於買得起幾套房的炒房客來說很多嗎?房產的增值或許就能覆蓋掉這一部分的損失。真正能抑制房價的辦法有很多,其中之一是如日本政府做的那樣,在轉讓的環節施以重稅。
或者像韓國,文在寅上臺後出臺 " 八二房地產新政 " 打壓房價上漲,其中最嚴厲的就是對交易差額征稅部分,此前規定是對交易差額所得征 6%-40% 不等的稅收,而新政規定對第二套房的交易可以征至 50%,而第三套房的交易可征至 60%。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為瞭最大化地發揮積極效應避免市場恐慌和不必要的利益受損,需要在決策階段就充分考慮到各方意見和利益,因此更多的公共討論也就成為瞭必須。
但是第二部分所提到的困難也是實打實的,政府究竟會怎麼解決?房地產稅立法會不會因此再次推遲?
不過不論稅制如何改,土地還是政府的。
☞感謝關註智谷趨勢。很多讀者還沒養成閱讀後點贊的習慣,如果覺得智谷做得不錯,記得點個贊表示鼓勵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