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瞭的我們為啥還僅滿足瞭溫飽?

02-27

2 月 24 日國傢統計局公佈瞭 2017 年全國 31 個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根據數據顯示,10 個省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全國水平。上海、北京 2017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逼近 6 萬元人民幣大關,上海以人均 58987.96 元位居全國首位。看到這個數據不知道大傢感想如何,可能大多數人都感覺到紮心瞭,每次新聞公佈的數據無論是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是人均工資都是屢創新高,但是總感覺工資上漲、收入上漲就像當年別人傢的孩子一樣是一個活在神話中的人物,為啥和我們都沒什麼關系呢?

一、為啥在大城市收入高瞭還是溫飽?

看慣瞭各種數據,每次看到這些數據的時候基本上都已經麻木瞭,不會覺得這個數據到底有什麼樣的感覺,但是這次卻完全不一樣,因為這個數據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們要考慮一下什麼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據國傢統計局的定義,國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的是個人收入中扣除向政府繳納的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等各種稅費以及各種非稅費用之後的情況,也就是這不是大傢的稅前工資,而是扣除稅費之後的收入。這個數據基本上是反映著大傢的收入水平狀況,和個人的生活狀況。

不知道大傢把這個收入和自己的收入對比一下會是什麼樣的結果?我身邊朋友的反映基本上是,要不我沒達到標準,我給國傢拖後腿瞭,要不就是我達到標準瞭,隻是這是不是一個假數據,為啥我還是這麼窮啊?

這就是統計數據和我們真實生活的差距,首先,我們要明白一件事,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平均數,曾經網上有過這樣的一個段子,假設拿你的收入和馬雲的收入去做平均,你也照樣是億萬富豪,這就是因為平均數會受到極值數據的較大影響,不過鑒於國傢統計局的數據都是經過一定的調整和處理的,所以這種極值影響雖然存在,卻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其次,就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人均剩餘有效收入,我們在這裡必須再引入一個概念,這就是人均剩餘有效收入,我們上面說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扣除稅費之後的收入,人均剩餘有效收入則是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礎上扣除必要生存支出之後的收入水平。

我舉例來說,我一直有些朋友和我感嘆,自己過得最幸福的時候就是還沒有結婚之前的日子,那時候還能夠買衣服、買包包,現在結婚之後這些都買不起瞭,那我們就不妨以這個例子來算算:

根據智聯招聘的數據,上海 2017 年底的人均月薪是 9339 元,我們就以 9000 元計算,假設一個剛剛大學畢業不久的小 A,在上海工作,每個月拿到手的稅後收入平均為 7000 元,然後他的生存必要支出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房租:上海的平均房租水平在 2000 元 -2800 元之間,我們就取一個中間數 2400 元

2、水電費:一個月平均 100-300 元,取中間數 200 元

3、交通費:每天公交地鐵平均支出 8 元,再加上偶爾需要打車,月均費用取 300 元

4、夥食費:一個月的吃飯的錢一般可多可少,大部分人人均每天 40 元的支出是有的,那麼就取 1200 元

5、通訊費:一般一個月 100 元基本足夠

6、網費:一般一個月不超過 100 元

那麼小 A 一個月的生存必要支出為 2400+200+300+1200+100+100=4300 元,那麼他的七千元稅後收入真正剩下的剩餘有效收入隻剩下 2700 元,如果再碰到幾次朋友結婚、生子湊個份子,再請人吃餐費估計也就沒錢瞭。

假設小 A 這個時候再結婚瞭,這個時候房租變成瞭房貸,這個房子的支出隻會更高不會更低,如果再加上有瞭孩子,估計剩餘有效收入已經不剩什麼錢瞭。

而如果小 A 不在上海,而是在自己的老傢房租、交通等支出大頭都可以快速降低的話,即使他的收入比上海低 2000 元也過的不比上海過的差,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覺得自己在大城市收入雖高卻完全沒有幸福感的原因。

二、在北上廣深到底收入多少才能有幸福感?

幸福感是一個非常主觀的概念,這就和之前央視在街頭到處問大傢你幸福嗎?這個概念基本上沒有辦法能夠用一個數據來進行衡量,但是我們可以用一些簡單的概念來進行處理,除非少數的犬儒主義者之外,大多數人的幸福感建立的基礎我們可以用馬斯洛需求層級理論來進行粗略劃分。

首先,要能夠滿足基本上的生存需要,這就是我們之前所計算的生存必要支出,那麼第一層必須要滿足的就是人均收入超過 4300 元每個月,這是第一步。

其次,要能夠滿足安全需求,由收入所帶來的安全需求就是對於健康、人身職業安全、傢庭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等為劃分,那麼這裡的劃分我們需要進一步分類考慮,如果是體制內等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源,這個收入可以略低一些,如果是非穩定的收入來源比如說臨時工作、項目工作等等一般要拿到穩定工作 2-3 倍的收入才能夠滿足,那麼我們來計算一下,一般情況下的安全保障收入是 3000 元左右,而非穩定收入的安全保障收入則最低需要 6000 元。

最後,才是情感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的需求,如果我們達到這樣的需求層級瞭才比較有保障的說我達到瞭幸福的標準,那麼這個收入則沒有辦法進行數據化的衡量,我們在這裡計算的數據不妨用第二層級的基數作為一個基礎標準,那麼這裡也是 3000 元。

那麼上面算一下我們就能夠發現,對於一個尚未結婚、尚未有小孩的人來說,達到較為滿足生活的最低標準線是 10300 元,而非固定工作的最低標準為 13300 元每個月,當看到這樣的數據的時候我們也許就能夠發現為什麼我們總覺得自己在溫飽線上的原因瞭。

曾經在網上有過這樣的段子,一個月薪五千的小夥對女友說我養你,結果不到兩個月就已經支撐不住瞭,這就是原因,很多人在這個例子出來後接受采訪的時候表示,傢庭月均收入達到三萬以上可能才能比較安穩的去當一個全職太太。

大城市生活不易,你覺得你要月收入多少才能感覺幸福呢?

每日一句

所謂的世俗倫理,也未必真能指引人們走上正確的道路。大多數情況下,那隻是社會上的一般想法,沒什麼深刻的道理。——《單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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