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凱風
來源:房屋屋
本文已獲作者授權,不代表解局財經立場
住房公積金越發雞肋。
近日,多地房管部門發文,要求開發商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這一規定的言外之意,就是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已經成為常態。
不僅遭遇開發商歧視,公積金提取困難、資金沉淀、不斷貶值等問題更是引發輿論熱議已久。更關鍵的是,本來承擔社會互助功能的公積金,在不斷高企的房價面前,成瞭一部分人的特殊福利,大多數人隻能望公積金興嘆。
劫貧濟 " 富 ",這樣的公積金還能走多遠?
開發商為何歧視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遭遇歧視,不是一天兩天。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近日發佈的一項調查顯示:
78.4% 的受訪者發現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受阻的情況普遍,22.4% 的受訪者直言非常普遍。46.1% 的受訪者遭遇過公積金貸款買房受阻,遇到過這種情況的已有住房群體占 46.8%,正在買房的群體占 58.2%。
幾乎每個買房者都有類似的遭遇。那麼,開發商為何 " 歧視 " 公積金貸款?
這其中,有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相比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準入門檻之高、審批周期之長、審批條件之繁瑣,常常令開發商望而卻步。大傢都知道,資金有時間成本,尤其對於急於回籠資金的開發商來說,十天半個月都貸不下來的公積金貸款,自然就沒有優勢。
其二,不是每個開發商都能利用公積金貸款,這其中涉及一系列的審批要求。首先,開發商要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包括營業執照、項目批復證明等十多項材料;其次,根據規定,項目工程進度必須達到工程總進度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才可申報公積金貸款資格。
所以,在商言商,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不是沒有理由。想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就必須提高公積金貸款的制度優勢,否則,一味三令五申 " 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 ",最終可能隻有姿態上的效果。
公積金為何淪為 " 劫富濟貧 " 的遊戲?
公積金的本意,是社會互助,是統籌職工資金,以相對於商業貸款更低的價格,幫助中低收入者買房。
然而,隨著房價不斷高企,一線城市一套房子動輒三五百萬,二線城市動輒一兩百萬,而公積金的貸款上限卻未水漲船高,在一線城市個人最高也隻能貸款 60-120 萬,二三線城市部分還低於 50 萬,相比於房價,可謂杯水車薪。
更嚴重的問題是,當房價漲幅遠遠超出收入水平,大多數人連首付都支付不起,根本就無緣使用公積金貸款。大量個人繳存的資金隻能放在賬戶裡,任其貶值。
相反,有購房能力的人,不僅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而且還可以將沉淀的資金定時提取出來,有能力的在二次購房時,依舊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的福利。
2014 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經發佈一組數據,截至當年 2 月,廣州約有 9% 繳納公積金職工享受低利率的公積金貸款 , 仍有 91% 職工未曾貸款。如今隨著房價上漲,首付甚至超過過去的房價,想必使用群體比率很難提升。
由於大多數人無法使用公積金 , 這意味著多數低收入者在補貼少數買得起房的中高收入階層。一個本意在保障低收入住房權利的制度 , 最終卻淪為 " 劫貧濟富 " 的遊戲 , 不啻是一種諷刺。
提現之難:自己的錢自己卻無法支配
公積金雖然是強制繳存,但從性質上看,它仍屬於個人財產,存款人理應享受最終支配權。
然而,在現實中,公積金貸款不僅備受歧視,而且沒有購房能力的人根本無從享受這種福利,更關鍵的是,公積金提取使用的門檻同樣高不可攀,自己的錢自己卻無法支配。
過去,隻有買房或裝修,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後來因為社會輿論紛紛,於是有地方嘗試租房提取公積金,然而沒有住房備案合同,每月提取的限額隻有幾百元,一年也不過數千元,更多的資金仍舊沉淀在賬戶裡。
也有地方開始嘗試大病提取公積金,不過這種方案並未得到推廣。原因顯而易見,很多城市公積金貸款餘額相對不足,如果放開太多口子,那麼更會加劇資金緊張的局面。
相比於提取之難,公積金被挪用的現象卻屢見不鮮。這是一塊肥肉,挪用到保障房建設上倒還可以理解,但違規挪用給開發商貸款或者投資,則就讓公積金置於火上。
所以,不難理解,為什麼最近 " 套現公積金 " 的現象是如此泛濫。
公積金未來走向何處去 ?
公積金該怎麼改革,這一問題已經討論瞭十年之久。
一種建議是徹底取消名不副實的公積金制度,改頭換面為住房保障銀行。公積金不僅使用上存在諸多限制,而且作為一筆蛋糕,很容易被地方政府挪用,資金安全和收益都得不到保障。相反,住房保障銀行則可以按照金融規則運作,既能保障繳存者權益,又能解決資金沉淀問題。
另一種建議是改革公積金制度,增加透明度,擴大提取范圍。公積金制度的初衷不難理解,在建立初期也發揮瞭極其重要的作用,簡單取消並不適合。問題在於,要擴大繳存者的提取范圍,無論是租房還是購房抑或裝修,無論是大病還是小病,甚至對於沒有購房能力的繳存者,隻要有需求,都應該賦予定期提取公積金的資格。
無論朝著哪個方向改革,著都意味著現行的公積金制度急需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