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假期的臨近,除瞭坐火車、飛機等回傢的,還有很大一部分人選擇自駕出行。大傢回傢避免不瞭大包小包的行李,以及帶的禮物。對於後備箱大的車型還好說,可以全放進去。但是對轎車等後備箱小的車來說,很多人可能就會把一些行李放在座椅上和過道上。殊不知這樣的情況是違法行為,來看看下面的案例。
24 箱牛奶放後座被罰
來自重慶的朱先生,他用自己的 MPV 運瞭 24 箱牛奶準備送給親戚。結果交警以違規載貨為由,罰瞭他 100 元。24 箱牛奶放在後座上為何會被交警罰款呢?
原來交警解釋道朱先生違反瞭《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其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 0.5 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 4 米。
客車非法拉貨最高罰 10 萬
大咖在街上經常看見一些小轎車、SUV 的後座會放貨物,許多人都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我國法律規定,營運車輛需要辦理相關的運輸經營手續。不管你是轎車還是 SUV,如果你違規拉貨但又沒有營運證,那將受到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2 萬元的,處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過上面大咖的講解,以後大傢開車時就要註意瞭,特別是在春節前回傢的時候。無論你的是轎車、SUV 還是 MPV,隻要沒有辦理營運證,拉貨都屬於違法行為。希望大傢都能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