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有關媒體報道,遼寧本溪一輛車上放置有臨時牌照的吉利轎車因為酒駕與路邊停放的貨車發生刮擦。
起先,這名轎車車主是想和大貨車司機私瞭,沒想到貨車司機竟然索要 10000 元,轎車車主覺得太貴瞭,協商不成,便自己報警,讓警察來抓自己。
當然,因為是酒駕,轎車司機也得接受相應的處罰:罰款 1000-2000 元,記 12 分並暫扣駕照 6 個月,進局子協助調查這些都是跑不瞭的。加上出瞭事故,還得再賠錢給貨車司機。這損失算起來怎麼樣也不比那 10000 元少瞭,轎車司機能拒絕私瞭舉報自己也算是條漢子。
其實在很多交通肇事中,有不少因為車輛損傷不大,很多車主選擇私瞭。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都可以私瞭的。例如以下這些情況,絕對不能私瞭。
一 交通事故責任仍有爭議的。
二 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三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四 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五 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六 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七 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傢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八 車輛損毀嚴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的。
這些情況都比較復雜,通常不是私瞭就能解決的,一旦私瞭反而可能後患無窮。像這位車主就涉及到瞭酒駕,開始還想著私瞭,膽子也是夠大的。
而關於酒駕,這裡也要再次重申它的危險性——害人害己,而且一旦出事基本就沒小的,車毀就不說瞭,人要是 …… 那真是後悔也沒用瞭。
眼看著春節也近瞭,大傢走親訪友聚會喝酒肯定是少不瞭的,千萬得提起註意,能代駕就代駕,能不開就不開,以身試險實在沒必要。而且春節期間酒駕查得也更嚴一些,也別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喝瞭一點兒沒事,大過年的被查被扣多掃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