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員練車撞死老人,為何教練承擔刑事責任

11-09

眾所周知,學車的時候教練有責任保證學員的安全駕駛,根據《交通法》第 20 條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近日在杭州就有一位女學員在教練的帶領下,由於操作不慎將一名過馬路的老人撞死瞭,該教練被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網絡圖片)

據當時的女學員回憶,今年 9 月 16 日其第二次上路練車,教練坐在副駕駛上指導。當時駕車行駛至臨安區天目山鎮某村時發現不遠處左側有一老人正在橫過馬路,右側聚集瞭很多人在辦喪事,女學員說:" 老人過馬路時朝教練車看瞭一眼,她以為老人會讓車輛先行,所以沒有減速,並將所有註意力都放在瞭道路右側的人群上,教練當時也沒有踩剎車。"

當車輛離老人隻有十幾米時,女學員才發現老人已走到道路中間,她頓時慌瞭神,手足無措忘瞭踩剎車按喇叭,這時教練才踩下剎車並拉瞭一把方向盤,但還是把老人撞出六七米遠,頭部流血倒地不起。隨後報警,經過醫務人員全力搶救,被撞老人仍因傷勢過重死亡。

此後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教練作出瞭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準逮捕的決定,而女學員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學員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由教練員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學員的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故意行為的結果,或者是當事人重大過失的結果,而教練員已經盡到適當的註意或者采取瞭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沒有能夠避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的發生,則可以免除或者減輕教練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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