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是由國傢質檢總局和國傢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的,將於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相比於 2012 年的舊版,新標準調整和修改內容超過 150 項。該標準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適用於在我國道路上行駛的所有機動車,包括傳統汽柴油乘用車、純電動車、客車、校車、貨車和旅居車,但不包括有軌電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據悉,新標準的調整項目設置有過渡期,部分標準延後 13 個月、25 個月和 37 個月實施。
新標準明示,年檢除檢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將同時檢查反光背心,數量是 1 件。同時,電動車窗應具備防夾功能,包括電動車窗。所有乘用車和專用校車在車輛鎖止情況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當兒童被遺忘在車內,可以通過按響喇叭來告知外界。
但反光背心隻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新出廠的汽車。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性。
最引起關註的還有以下幾點
電動車窗得具備防夾功能、不能隨便懸掛與車輛品牌不符合的廠標。
舊標準當中,開一輛某普通品牌汽車,將徽標換成高端品牌徽標,由於都是永久性的商標和廠標,不能給予相應的處罰。新標準當中,這一行為被 " 明令禁止 "。這意味著,自己淘寶購買其他廠商徽標來懸掛,不僅年檢不能通過,而且行駛在馬路上會被交警開罰單。註意,在商標和廠標周圍做個性更裝飾也是不允許的,那同樣不符合規定。
規范房車乘坐人數,不能隨意超載。在官方層面,對經常說的房車給予認可。與此同時,新標準對房車乘坐人數進行核定,杜絕超載可能。新標準還要求,旅居車應設電源總開關,並設置漏電保護設施;旅居車內除起動機、點火電路、蓄電池及其充電電路外,其他電路均應設置電路斷電器,低耗電器可設置公用電路斷電器。
純電動車起步,應發聲警示。其中,在車輛起步且車速低於 20km/h 時,應能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當車輛發生漏電情況時,應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提示駕駛人。同時,車輛應該具備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避免產生二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