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行車開“雙閃”,到底是對是錯?終於有答案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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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雖然經常開車,但是仍然有一些誤區是我們容易忽略的,比如雙閃燈的使用。可能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習慣,遇到大暴雨天氣就打開雙閃燈行,那這種做法到底對不對?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大傢對雙閃燈使用上的一些誤解。

雙閃燈名為危險警報燈,它是汽車上的一個信號燈,主要作用是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註意本車發生瞭特殊情況,讓大傢及時避讓。雙閃的開關一般都設置在中控位置,按鍵為紅色三角形樣式。從雙閃燈的定義上我們可以提取出關鍵詞就是 " 本車發生特殊情況 ",因此我們平常大暴雨天氣就開啟雙閃燈就肯定是不對的。

首先雙閃燈的穿透力不如霧燈,其次比如在高速路上開啟雙閃燈會給後面的車輛造成誤判,分不清哪些是靜止的哪些又是行駛中的,這樣反而增加瞭安全隱患,所以不能濫用雙閃燈。

不是所有雨霧天氣都不能開啟雙閃燈,在一些特殊情況之下,雙閃燈還是要用到的,我們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 2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60 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 1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40 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 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 5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20 公裡,並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也就是說得在能見度小於 100 米時,才能打開雙閃燈,但要註意同時車速也要與之相應地放慢。此外,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牽引故障車時、臨時停車時和組成交警部門允許的車隊時的情況之下也必須開啟雙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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