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繼續“消腫”,技術人員可帶薪創業

07-14

[ 華夏時報網 ]

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王曉慧 北京報道

日前,人社部公佈《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瞭未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 3 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等支持政策。

《意見》為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解除瞭後顧之憂,無疑值得肯定,但這也給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帶來新的挑戰。

" 這是事業單位‘消腫’的進一步推進,之所以拿技術人員入手,是因為,按照正常的事業單位結構,行政人員本身就沒有多少,技術人員是主體,也是‘消腫’的主要對象。"7 月 14 日,一接近人社部的業內人士接受《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采訪時表示,就目前來看,有些技術人員本身能力強,加之外界的誘惑越來越多,即便不出政策也難免有身兼數職的現象。

《意見》明確多項具體政策措施,指出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離崗創新創業者,可在 3 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 跟之前的‘停薪留職’不同,這次改革留職但不停薪,保留基本的工作待遇,不過,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很低,即便留薪也沒有多少錢。" 上述業內人士稱。

事實上,早在 2015 年,國傢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也曾出臺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比如,2015 年 5 月,國務院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要探索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

同年 5 月,國務院再次向國有科研人員拋出 " 下海 " 的繡球,以保留體制內身份和待遇 3 年為優惠條件,鼓勵他們離崗創業。

2016 年 3 月,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

隨後,深圳、武漢、重慶等城市陸續出臺相關政策,為編制 " 松綁 ",支持人才離崗創新創業並保留人事關系,但大多數事業單位人員依然處於觀望狀態。

" 盡管政策誘人,但是感覺還是不夠細化,3 年後怎麼辦?3 年後回來,怎麼安置?同時,有些考核怎麼完成?以評職稱為例,以往評職稱需要參考科研工作量、教學工作量等因素,如果教師離崗創業,科研工作量可以完成,但是教學工作量沒法兼顧。" 某事業單位人員表示,期待一些細則的出臺。

責任編輯:李明徽;主編:陳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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