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太平洋資管投資經理涉老鼠倉 刷新最長刑期

07-14

近期,證監會通報瞭老鼠倉案件的查處情況。據統計,2014 年以來證監會共啟動 99 起 " 老鼠倉 " 違法線索核查,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83 起,涉案交易金額約 800 億元。

而就在今年 6 月 21 日,上海高院對原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權益投資部經理李雪老鼠倉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結果,判處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 萬元。值得關註的是,該案創下 A 股老鼠倉刑事處罰史上最長刑期的紀錄。

大數據比對發現賬戶異常

2015 年 1 月,交易所在日常監管中,依靠大數據篩查系統,發現瞭太平洋資管賬戶與多個私人賬戶之間一系列異常交易的現象。

" 這裡有一個機構賬戶,這邊有幾個個人賬戶,現在從交易那端就可以看出來,這些賬戶趨同性是很高的,而且是個人賬戶跟著機構賬戶在做 ",證監會稽查人員介紹。從監管角度來看,一旦在資管賬戶與私人賬戶之間發現交易趨同,老鼠倉的可能性就比較高。那麼到底是誰掌握瞭保險資管的未公開股票持倉信息?又是誰利用瞭這些信息為私人謀利?實際上,盡管資管公司都有內部防火墻,但是能接觸到投資組合股票信息的人員並不少。

" 能有權獲取的,在一個公司來說,投資經理可以,投資經理的部門總監,部門總監對應的分管副總,副總對應的老總,還有合規的,還有後臺運營的 " 稽查人員介紹。

稽查人員耗費大量時間在太平洋資管公司內排查嫌疑人員,同時,交易所查到的三個個人賬戶,其中一人是涉案人的妻子,成為案件突破的關鍵。兩方面調查同時進行,嫌疑人李雪的身影逐漸清晰。

經查,2009 年 2 月 28 日至 2012 年 5 月 17 日,李雪利用擔任太平洋資管公司權益投資部經理的職務便利獲取股票交易等未公開信息,使用 " 薛靜 "、" 陳昕 "、" 翁清 " 三個個人賬戶,先於、同期於或稍晚於保險投資組合賬戶,交易相同股票,趨同比達到 70% 以上。

" 趨同比例 70% 是什麼意思呢?打比方說他們公司賬戶上操作的 10 個股票 (個人)跟隨買瞭 7 個。公司買的之前或之後,個人賬戶根據資金量也去做一個買入 " 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二分局辦案人員向記者表示。

根據調查,李雪控制三個個人賬戶共計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 73 隻,成交 1510 次,累計成交金額 7.66 億餘元,非法獲利 428 萬餘元。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李雪的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李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500 萬元。李雪向上海高院提起二審上訴,上海高院維持瞭一審判決結果。

五年六個月 法院判重瞭嗎?

李雪老鼠倉案二審宣判後也引發法律界人士關註,焦點在於此次刑期判到瞭 5 年以上。實際上,盡管刑法中對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規定瞭最高 10 年的刑期,不過實際判決中,大部分都在 5 年以下。

值得註意的是,在李雪案判罰中,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都適用瞭情節特別嚴重這一量刑標準。在刑法中,老鼠倉案件的量刑參照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對此類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有明確表述。上海市一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紹," 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成交額超過 250 萬元,或者獲利超過 75 萬元的,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

李雪違法行為無疑超過瞭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不過實際判罰中,法院適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並不多。原因在於,刑法 180 條第四款有關老鼠倉的認定表述是,"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罰。" 而實際上,刑法 180 條第一款有關內幕交易罪量刑分瞭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個檔次。" 這一款出來以後,理論界確實存在爭議的,這一款到底包括不包括情節特別嚴重?" 上述一審法官對記者表示。

實際上,2015 年馬樂案改判成為老鼠倉案量刑的一個分水嶺。原博時基金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買入相同股票 76 隻,累計成交金額 10.5 億餘元,非法獲利 1883 萬餘元。2014 年 3 月,一審法院對馬樂案做出判三緩五,並處罰金的判決結果。檢察機關對此曾兩次抗訴,認為法院量刑過輕。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補充解釋中認為應適用刑法 180 條第一款中所有罰則,包括 " 情節特別嚴重 " 這一檔次,加大對老鼠倉行為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改判三年實刑。2016 年 6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瞭第 13 批指導性案例,對此予以進一步明確。" 實際判罰老鼠倉的案子,就具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形,也有兩個量刑的檔次 "。

近年來在實際判罰中,多數老鼠倉案都超過瞭目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不過適用五年以上刑期的判罰寥寥無幾。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原最高法高級法官雷繼平認為,司法實踐中應敢於運用情節特別嚴重情形,加強行業威懾。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業內人士認為,有關刑法第 180 條第四款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的表述仍需進一步明確。

資管內控警鐘長鳴

2009 年刑法修正案七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上升為刑事犯罪,並課以重罰。而在此之前,老鼠倉行為可以說是行業潛規則,一方面資管從業人員自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也與資管行業內控建設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有關,後者往往為違法行為的實施提供瞭可乘之機。

偵查人員介紹,2007 年 11 月,李雪進入太平洋資管公司工作,2008 年 3 月至 2012 年 5 月期間擔任太平洋資管權益投資部投資經理,掌握著太平洋保險下屬財險和壽險兩個投資組合賬戶的交易指令權限。在職權范圍內,李雪可以自主決定兩個組合賬戶投資股票的品種、數量和價格。公安經偵人員表示,太平洋資管賦予李雪的職權過大。李雪違法被查後,太平洋資管公司進一步優化瞭投資指令下單流程,並完善瞭公司內控機制。

另一方面,雷繼平認為,老鼠倉案往往折射出從業者對受托責任的淡漠。管理上百億受托資金,不論是基金經理還是投資經理,都應將受托責任、客戶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要有執業規避,不能貪圖私利、放任自流。

近年來,老鼠倉案出現從傳統公募基金向證券、保險行業蔓延之勢,根據媒體公開報道,2016 年證監會向公安部移送 " 老鼠倉 " 案件 28 起,同比增長 87%。其中,證券、保險資管行業 " 老鼠倉 " 案件 17 起,占比 61%,發案率已超過傳統的公募基金領域。而自 2014 年以來,證監會已向公安部移送 " 老鼠倉 " 案件 83 起, " 老鼠倉 " 及內幕交易成為移送公安機關的最主要案件類型。上海檢察院一分院檢察官認為," 老鼠倉案子它最終影響的是什麼?它對市場的公平性造成瞭破壞,它影響瞭證券市場健康良性的發展,它也動搖瞭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基礎 "。

值得註意的是,在李雪離職三年後的 2015 年,交易所在監控中通過回溯比對發現瞭違法線索,一直追查至 2009 年 2 月李雪從事老鼠倉起。監控技術的進步讓曾經隱身在海量數據背後的 " 老鼠倉 " 現形。證監會稽查人員表示,行業的發展,包括監管的跟進,一定離不開技術的進步。一方面促進我們調查的效能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給市場足夠的警示。" 你不要伸手,如果伸手的話,在技術進步到今天的情況下 早晚有一天會被發現 "。

記者 袁玉立 王易帆 攝像 羅四維 趙力 沈賜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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