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曾差點擱淺 億元光伏財政補貼為何被騙領?

02-27

中青在線記者 洪克非

在國傢審計署專項調查之後,一起發生在湖南、歷時數年的億元騙補大案揭開瞭真相。

" 中間人申報 "

國傢能源局新能源司的一份報告指出,2008 年國際金融危機後,作為新興行業的光伏產業遭遇寒冬,光伏組件出口銳減。為瞭穩定和支持這一行業的發展,我國及時啟動國內應用市場。一方面國傢開始建設大型光伏電站,另一方面,也啟動瞭與建築結合的分佈式光伏發電計劃。金太陽示范工程由此應運而生。這一最早由國傢科技部和財政部提出的項目,成為光伏企業走出困境的重要契機。

據悉,中央財政為此共計安排瞭 111 億元資金,支持瞭 362 個項目,累計裝機規模 1311 兆瓦。財政的補助資金采取瞭預先撥付 70%,完工後再結算剩餘 30% 的方式。

2012 年,曾在一傢新能源公司工作的張景 ( 化名 ) ,加入湘西蘭天武陵投資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湘西蘭天公司 " ) ,擔任副總經理。

2016 年中,張景在供述中交代,參與分佈式光伏發電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建設指標,二是屋頂的資源。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國傢力推的金太陽工程發電項目中出現 " 中間人申報 " 現象,是因為申報花費較大,一旦沒有申報成功,前期的努力就付之流水。很多企業的負責人不敢擔責,就會讓 " 中間人 " 申報,讓他們以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上市公司的牌子去申報,形成瞭一種 " 風險投資 " ——如果沒有成功," 中間人 " 就得吃大虧;如果申報成功," 中間人 " 可以賣給企業,從中賺錢。

張景走的就是 " 中間人 " 道路。

轉讓協議

據張景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的供述,他最初的想法是,拿到屋頂資源,然後與有志於做光伏發電的大企業合作。為此,他先後與湖南多地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聯系,都得到瞭積極的回饋。2012 年 9 月,張景結識瞭國內知名的光伏企業英利集團華南片區負責人武某,武某同意讓張景用英利集團名義申報。

獲得大企業的支持後,張景聯系原來結識的那些工業園區,一級級向上申報。最終,湘西經開區、益陽龍嶺工業園、嶽陽經開區、張傢界經開區 4 個地方被確定。由此,英利集團承接瞭湖南地區的 90 兆瓦金太陽光伏發電項目。

然而,2013 年,英利集團改變計劃,準備放棄在湖南的上述 4 個項目。

記者查詢到,在呈報給湖南省財政廳、發改委、科技廳的《關於申請撤銷蘭天武陵國際汽車城屋頂發電項目、益陽市龍嶺工業園金太陽光伏發電項目、嶽陽經濟示范區金太陽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張傢界經濟開發區光伏發電示范項目的請示》文件中,英利集團提出瞭退出的理由:在合同電價方面無法與部分企業主達成一致;隨著光伏行業典型企業的破產重整,行業陷入瞭較大資金困難,銀行信貸縮緊,導致融資困難。而財政補貼初始下撥的資金較少,加劇瞭項目啟動的難度。

張景供述,由於在這幾個項目中投入很大,他開始尋找接盤的機構。

來自上海的企業傢顏學海,表示對此有興趣。

公安機關的調查顯示,2013 年 5 月 15 日,張景在昊坤能源科技 ( 上海 ) 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昊坤能源 " ) 簽訂瞭 50 兆瓦的轉讓協議;6 月 3 日,他再次與昊坤能源簽訂瞭 40 兆瓦的轉讓協議。兩項轉讓總成交價為 1750 萬元。

4 傢 " 蘭天公司 "

2016 年 4 月,國傢審計署上海辦財政部專項延伸小組的一份報告顯示,目前逃亡於國外的的顏學海是湖北洪湖人,1971 年出生,本科就讀於燕山大學,復旦的法碩,曾交流到法國某大學學習法律,回國後創辦瞭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並成為負責人。其律所的主要領域為金融證券、房產融資法律服務、IPO 法顧等,在業內有著較高的名氣。

2009 年,顏學海成立瞭上海坤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昊坤能源科技 ( 上海 ) 有限公司,從事太陽能發電站建設。昊坤能源是多個新能源項目的母公司。

張景說,回到湖南後,他找到瞭湘西蘭天公司的法人代表,用該公司的殼子去接盤英利集團的 90 兆瓦項目;同時鼓動顏學海在長沙建設 1~2 個兆瓦的項目,來證明公司的實力,為今後到財政廳變更項目主體做鋪墊。

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顏學海在湖南相繼註冊成立益陽蘭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益陽蘭天公司 " ) 、株洲蘭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株洲蘭天公司 " ) 、湖南蘭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湖南蘭天公司 " ) 和常德蘭天武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常德蘭天公司 " ) 4 傢項目公司。

2013 年 6 月 7 日,張景借用湘西蘭天公司的名義向湖南省財政廳書面報告承接英利集團取得的湖南省 90 兆瓦金太陽示范工程光伏發電項目指標,湘西蘭天公司聲稱昊坤能源在湖南設立的 4 傢蘭天公司為湘西蘭天公司的子公司。

2013 年 6 月 13 日,英利集團向湖南省財政廳、發改委、科技廳書面報告放棄湖南省 90 兆瓦金太陽示范工程光伏發電項目指標。

2013 年 7 月,湘西蘭天公司獲批承接英利集團在湖南申報的 90 兆瓦金太陽示范工程光伏發電項目指標。至此,英利集團原來承接的金太陽示范工程湖南 90 兆瓦的項目,順利地平移到瞭顏學海控制的 4 傢公司手中。

揭開蓋子

國傢審計署的調查表明,項目承接成功後,昊坤能源註冊成立的湖南蘭天公司、株洲蘭天公司、常德蘭天公司、益陽蘭天公司 4 傢項目公司在湖南長沙、株洲、常德和益陽進行 90 兆瓦金太陽示范工程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並分批申報領取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補助資金。2014 年 8 月和 9 月,北京鑒衡認證中心 ( 以下簡稱 " 北京鑒衡 " ) 兩次對湖南蘭天公司等 4 傢公司在湖南長沙、益陽、株洲和常德的光伏發電項目進行審核驗收並出具瞭合格的報告文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湖南蘭天公司等 4 傢公司共從湖南省財政廳領取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補助資金 3.73 億元。

2016 年,國傢審計署作出瞭《湖南 4 戶關聯企業涉嫌偽造資料騙取中央財政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 1.16 億元》的專項報告。文中指出,2014 年,湘西蘭天公司承接原來英利集團 2012 年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 4 個,分佈在 45 個企業。審計部門核實發現,湘西蘭天公司 45 個子項目中 38 個存在不同程度問題,涉嫌騙取金太陽補助資金 2.66 億元。其中,16 個項目未安裝或者少裝多報騙取資金,審計署 2014 年 9 月審核時,共有紅星燈世界、湖南開關事業公司、神久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等 8 個子項目沒有安裝,設計裝機容量 11 兆瓦;沅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株洲光明重機、攸縣工業園等 8 個子項目多報裝機容量 15 兆瓦,項目未裝機或者少裝共多獲得補助資金 11587 萬元。此外,15 個項目安裝後未實現並網發電,設備閑置或隨之拆除,涉及裝機容量 14 兆瓦,補助資金 6184 萬元。

此後,公安部對審計署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組織查處。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廳交辦此案。11 月 8 日,湖南省公安廳將此案指定益陽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偵辦。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昊坤能源實際控制人顏學海為非法占有國傢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補貼資金,派遣公司副總舒賢俊從上海趕往湖南,負責通過北京鑒衡的審核驗收。湖南地區負責人吳太勝具體負責應對北京鑒衡的審核驗收,並隨時向顏學海報告審核驗收工作進展情況。北京鑒衡兩次審核驗收期間,舒賢俊、吳太勝、鄭小亮、顧錫淼等人明知湖南蘭天公司等 4 傢公司的項目建設當時絕大部分未達到金太陽示范工程審核驗收的要求,為應付北京鑒衡的審核驗收,舒賢俊、吳太勝多次組織和指揮被告人鄭小亮、顧錫森以及湖南公司其他工作人員畢培文、崔楊等人偽造租賃企業屋頂發電合作協議、項目現場照片、電力部門的分佈式並網驗收意見單和並網說明、發電量統計表等項目審核要求的相關資料;規避驗收人員檢查未建或少建的子項目現場等。

2016 年上半年,國傢審計署駐長沙特派員辦事處對湖南蘭天公司等 4 傢涉案公司進行審計,發現瞭他們的騙補違法事實。針對審計部門提出的問題,顏學海再次指示公司高管劉斌和王國俊 ( 取保候審 ) ,安排公司工作人員鄭小亮、顧錫炎等偽造項目平移及企業並網的情況說明、電力部門的並網驗收意見單、項目的現場照片等資料,來應對審計部門的專項審計。

" 第二次審核 "

公安機關指出,承擔專項審核重任的北京鑒衡,未嚴格按照金太陽示范工程的審核要求,未認真履行審核驗收職責,出具瞭內容失實的審核驗收報告,致使湖南蘭天公司等 4 傢公司通過國傢相關部門的審核驗收。

然而,國傢審計署對此看法卻不同。審計部門一份 " 北京鑒衡認證中心非法獲利的調查 " 顯示,2011 年 10 月,國傢能源局委托北京鑒衡作為唯一一傢負責審核驗收金太陽補貼的中介機構。財政部在清算補貼時主要依據北京鑒衡和各省市的上報情況進行審核,且各個省市上報的項目完成情況也是根據北京鑒衡的審核驗收報告。按照約定,項目審核費用均由國傢能源局統一撥付給北京鑒衡,被審核單位不承擔任何費用。但審計發現,北京鑒衡在已經獲得國傢能源局支付的費用 2762 萬元後,又再向企業收取費用,並為企業出具符合申報條件的虛假審核報告,勾結企業騙取國傢財政補貼。2011~2016 年共向 262 戶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企業違規收費,非法獲利 2578 萬元。

昊坤能源湖南負責人吳太勝供述,4 個公司和北京鑒衡簽訂瞭檢測合同,每傢檢測費 18 萬元左右。北京鑒衡來驗收兩次。第一次是 2014 年 7 月初,安澤帶隊前來。因公司很多資料無法提供,他們就走瞭。10 月來瞭第二次,同樣是安澤帶隊。

北京鑒衡派來的驗收人員趙明珠也對驗收中的一些蹊蹺事情提出瞭質疑:" 我從 2013 年開始審核金太陽工程,從沒有第二次審核的情況;並且審核其他項目時,資料都比較齊全,而這 4 傢公司都是一點一點地給,尤其是財務這塊,提供的發票、合同都是復印件。"

安澤在回答益陽市公安人員的訊問時稱,這是因為時間緊,對一些項目的驗收就依據對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得出瞭項目的裝機容量和建設完成情況的判斷。

據瞭解,2017 年 11 月 18 日,按照益陽市檢察機關的要求,益陽市公安部門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對安澤進行瞭立案調查,並對其刑事拘留。

湖南省有關部門的資料顯示,曾有一次,監管幾乎讓顏學海的騙補計劃擱淺。2014 年 3 月,湖南蘭天公司等 4 傢公司提交瞭金太陽項目的資金申請。湖南省財政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長沙博弘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對這 4 個項目進行瞭進度審核,出具瞭審核報告,顯示長沙、株洲、益陽、常德 4 個項目均未完成,因此拒絕撥付資金。但 4 個月後,4 傢公司提供瞭北京鑒衡出具的審核報告和國傢電網公司並網發電證明,錢最終流入瞭顏學海的公司。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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