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長 30 年:土地穩瞭心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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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穩瞭心才定(話說新農村)

趙永平

《 人民日報 》( 2017 年 11 月 12 日 10 版)

賦予農民更加穩定的土地權益,才能挖掘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釋放更多 " 土地紅利 "

最近,在傢鄉包地種菜的同學來瞭精神頭兒:" 土地再延包 30 年,村民放心瞭,我也敢投入啦!" 前幾年他回鄉務農,租瞭幾百畝地,但一直沒什麼起色。他解 釋,村民承包地快到期瞭,流轉合同都是兩三年,種菜投入少瞭,效益上不來,想多投入,又怕打瞭水漂。穩定農村土地政策,是村民和大戶最盼的事。

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一直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主線。當前,一些農村地區第二輪承包即將到期,迫切需要明確土地政策走向、穩定預期。黨的十九大報告提 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 30 年。及時回答瞭今後農村土地怎麼辦的問題,給億萬農民吃上瞭 " 定心丸 ",體現瞭中央 農村土地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再延長 30 年,讓農民深耕農業更放心。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瞭在今後相當長時間農業生產絕大多數還 靠普通農戶。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主體,不論是土地流轉,還是合作經營,隻有穩定瞭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才能穩住民心,充分激發農民群 眾的創造力,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再延長 30 年,讓農民進城更安心。城鎮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有其自身規律,不是越快越 好。許多農民選擇進城務工,看到的是城裡更好的發展機會,但在他們內心深處,傢裡的一畝三分地依然是最後的 " 避風港 "。前些年一些地方搞 " 土地換社保 " " 農民被上樓 ",事實證明效果並不好。長期穩定的土地政策,解決瞭農民的後顧之憂,讓他們進城能放手打拼,回鄉有基本保障,這樣一來,讓農民進不進城成為 自主選擇,才能實現人的城鎮化、可持續的城鎮化。

再延長 30 年,讓新型經營主體更有信心。買難與賣難並存,農業結構性矛盾凸顯,深入推 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離不開新型主體帶動。全國有 175 萬傢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和傢庭農場超過 430 萬戶,他們一頭連市場,一頭連農戶,是現代農業 的火車頭。新型主體有瞭穩定預期,才舍得對土地的基礎設施投入,增加科技、資金的長期投入,更好地實現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為現代農業提供不竭動力。

穩定農村土地政策,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礎。農村土地 " 三權分置 ",是繼傢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明晰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才能放活 經營權,讓土地變成 " 活資產 "。堅持傢庭經營基礎性地位,是政策底線,無論怎麼改革,不能把農民土地權益改小瞭、改沒瞭。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 格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賦予農民更加穩定的土地權益,才能挖掘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釋放更多 " 土地紅利 "。

穩定農村土地政策,能更 好推進農業經營體制創新。現代農業呼喚適度規模經營,傢庭經營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轉變,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轉變。選擇什麼方式,經營多大 規模,要與城鎮化進程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相適應。改革成不成功,不僅要看農業效率是否提高,供給體系是否優化,更要看農民 " 錢袋子 " 是否鼓起來。這就 要求,建立與農民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健全新型農業生產服務體系,提供多方位、低成本、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不能越位,包辦 流轉,也不能缺位,放任不管。尊重農民意願,做好土地流轉的服務引導和規范,真正讓農戶的承包權穩下來,經營權活起來,鄉村經濟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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